《孟子》学习第223天《尽心下 凡三十八章》14.36
原文阅读
曾皙嗜羊枣,而曾子不忍食羊枣。公孙丑问曰:“脍炙与羊枣孰美?”孟子曰:“脍炙哉!”公孙丑曰:“然则曾子何为食脍炙而不食羊枣?”曰:“脍炙所同也,羊枣所独也。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名所独也。”
字词注释
[1] 羊枣:何焯《读书记》云:“羊枣非枣也,乃柿之小者,初生色黄,熟则黑,似羊矢。其树再接则成柿。”
[2] 曾子:人名,曾晳的儿子,名参。
[3] 脍炙:脍,把鱼、肉切成薄片。炙,烤肉。
译文参考
曾皙喜欢吃羊枣,因而曾子不忍心吃羊枣。公孙丑问道:“细切的肉与烤肉同羊枣比,哪一种好吃?”孟子说:“肉呀!”公孙丑说:“那么,曾子为什么吃细切的肉与烤肉,却不吃羊枣?”答道:“这是因为,肉大家都喜欢吃,羊枣只有曾皙独自喜欢吃。犹如避讳,只避名,不避姓,因为姓是大家相同的,名却是一人独有的。”
核心内容解读
本段内容记载了一段看似平常却意味深长的的小对话。曾子的父亲曾皙嗜好羊枣,待曾皙去世后,曾子便不忍再食此物。弟子公孙丑对此感到困惑:脍炙(烤肉)与羊枣相比,显然是更普遍的美味,为何曾子可以食脍炙,却唯独避开羊枣呢?孟子的回答简洁而精妙:“脍炙所同也,羊枣所独也。”并辅以“讳名不讳姓”的比喻加以说明。这段对话如同一扇微小的窗,透过它,我们得以窥见儒家伦理体系中一种极为深邃、细腻的情感逻辑与人性考量。“独嗜”与“不忍”的两种态度,在一颗羊枣中体现出人伦温度。
孟子点出的核心,在于“所同”与“所独”的区分。脍炙是世人共嗜的美味,其吸引力是普遍的;而羊枣,至少在曾子家庭的特定语境下,成为了父亲曾皙个人一种鲜明的、独特的嗜好标识。曾子“不忍食”的根源,并非因为羊枣本身有多么不可替代的美味,而是因为它与父亲的个体生命产生了强烈而私密的联结。食用羊枣这一行为,会格外尖锐地触痛那份失去至亲的哀思,唤醒对父亲鲜活存在的记忆。这并非一种对食物的禁忌,而是一种对情感的守护。孟子的智慧在于,他精准地捕捉到了人类情感的运作机制:最深的痛楚与最深的眷恋,往往锚定在那些看似微不足道、却极具个人化特征的符号之上。这便是一种“不忍之心”在日常生活最细微处的自然流露。
这种对“独有之物”的特别情感,孟子用“讳名不讳姓”的礼制来类比,使其更具说服力。姓氏是家族共有的符号,承载的是血缘与宗族的公共联系;而名,则是父母赋予子女的独特标识,是个体性最直接的体现。在儒家礼法中,对尊长的名字需要避讳,正是出于对这一“独特性”的极致尊重。避讳的实质,是避免对尊长个体存在感的轻慢或僭越。曾子不食羊枣,在情感逻辑上与“讳名”完全相通。羊枣犹如父亲精神世界的一个“名”,一个特有的印记。不食,便是对这一独特印记的沉默致敬,是在日常生活中为父亲的“在场”保留一个无法被普遍性淹没的专属位置。它超越了形式化的礼规,升华为一种发自内心的、充满敬意的怀念。
将这一事件置于更大的儒家思想背景中,其意义更为清晰。这种对亲人“独嗜”的尊重与呵护,与孔子“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论语·里仁》)的精神一脉相承。儒家所强调的“孝”,绝非僵化的教条服从,其内核是生命延续中的深情与敬意。曾子的行为,正是“无改于父之道”在生活细节上的生动体现——他并非不能吃羊枣,而是那份对父亲的思念之情,使他自发地“不忍”去沾染这个充满父亲个人色彩的事物。这与后来《礼记·檀弓》中记载的“读讳”传统(不轻易说出父母之名)以及“睹物思人”的普遍情感,共享着同一份人性基础。儒家伦理的伟岸大厦,正是由这些浸润着真实体温的砖石所构筑。
值得注意的是,孟子的解答也揭示了儒家一种中道而通达的人情观。公孙丑的疑问,暗含着一种功利或普遍的理性计算:既然美味有高下之分,情感为何不投向更美者?孟子则肯定了基于特殊关系的“独嗜”之情的合理性。人伦温情,恰恰在于对“普遍性”的适度超越,在于对与特定对象绑定的“特殊性”的珍视。同时,曾子也并未走向极端,他并非摒弃一切美味,只是避开那最易刺痛心扉的“独有”之物。这体现了儒家“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平衡,情感真挚而浓烈,表达方式却克制而恰当,无损于正常的生活。
回到那颗小小的羊枣。它不再只是一种果实,它已成为中国伦理思想史上一个温暖的符号。它象征着在宏大伦常秩序之下,那不可或缺的、对个体生命独特性的深切关照。孟子的辨析告诉我们,真正的孝道与人情,既存在于对共同伦理原则(“所同”)的遵循中,更闪耀在对亲人独一无二的生命痕迹(“所独”)的悉心呵护与持久怀念里。这份由“不忍”之心生发出的、对“独嗜”的尊重,超越了时空,提醒着我们:最深沉的人间情义,往往就蕴藏在那份不愿与他人分享的、私己而温柔的纪念之中。这也正是儒家思想能历久弥新,始终打动人心的人性光辉所在。
背景知识介绍
宋明时期的知行观(六)(节选)
三 王阳明:知行合一
朱熹解决程颐“销知入行”问题的关键在于强调两者相须互发。王阳明敏锐地洞察到朱熹这种做法的问题是将知行“分做两截用功”,因此知与行之间仍然有一道鸿沟。于是,王阳明强调“知行工夫本不可离”,指出两者是“合一并进”的关系。这种独特的“知行合一”思想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议。
(一)“知行合一”概述
按《王阳明年谱》的记载,王阳明三十八岁时于贵阳书院首次提出来“知行合一”。这一思想被他的弟子钱德洪视为其“教三变”的第一“变”。可以说,“知行合一”意味着阳明学的开端。王阳明指出:
古人所以既说一个知,又说一个行者,只为世间有一种人,懵懵懂懂的任意去做,全不解思惟省察,也只是个冥行妄作,所以必说个知,方才行得是。又有一种人,茫茫荡荡悬空去思索,全不肯着实躬行,也只是个揣摸影响,所以必说一个行,方才知得真。
逮其后世,功利之说日浸以盛,不复知有明德亲民之实。士皆巧文博词以饰诈,相规以伪,相轧以利,外冠裳而内禽兽,而犹或自以为从事于圣贤之学。如是而欲挽而复之三代,呜呼其难哉!吾为此惧,揭知行合一之说,订致知格物之谬,思有以正人心,息邪说,以求明先圣之学。
王阳明之所以提出“知行合一”,是因为世人往往把知、行截然分作两事,只从一边用功,结果两边都落空。更有甚者,人们多从言语文字上着力,不复践行之实,导致玩弄光景、巧饰诈伪而不自知,流弊甚大。王阳明表示:其“合一”之教虽然是为“补偏救弊”而提出来的,但“知行体段亦本来如是”,他要做的就是恢复“知行本体”,即恢复知、行的本来面貌。他还强调:从言语文字上纠结知、行是“一个”还是“两个”是没有用的,必须理会到其立言的宗旨,即知、行是分不开的,说知的时候便有行了,说行的时候知也就在了。如果一定要等到“知得真”了以后才去行,就会导致“终身不行”,也会“终身不知”,因为知的工夫是做不完的。
王阳明早先在指点徐爱的时候表示:“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虽然王阳明始终强调知行不可分离,但他把知视为指引行的方针,把行视为通达知的工夫,尤其是视知为行的开端、视行为知的完成的说法,似乎隐含着一种知先行后的意味,只不过没有把知、行“截然分做两件”而已。在晚年与顾东桥的书信中(包括五十五岁时《答友人问》),王阳明以“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代替了“知始行成”的说法,使得“知行合一”表述得更为圆融。在他看来,知之所以不是“悬空思索”,行之所以不是“冥行妄作”,是因为在同一活动中,既有表征着知的“明觉精察”的一面,又有表征着行的“真切笃实”的一面。
此外,王阳明喜欢用《大学》的“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来指点“知行合一”,以突出其即知即行的特征:见“好色”即知,“好好色”即行,人们在看到“好色”的时候就已经对它有所喜好了。在此基础上,王阳明还提出了“合一”之教中最具特色、也最具争议性的说法:“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一方面,正如陈立胜所指出的,“一念即行”有着极其浓厚的“销行入知”的色彩,它与“王阳明一贯重行的‘销知入行’思想存在明显的‘紧张’”。另一方面,从道德实践的角度来讲,正如陈来所言,“一念即行”似乎只适用于去恶而不适用于为善,因为克去恶念可以避免为恶,但如果直接把善念当作善行的话,那么就无所谓道德实践了。当然,王阳明提出的“一念即行”的说法还是非常具有深意的,他希望人们做到:对于恶念能够“防于未萌之先,而克于方萌之际”,“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对于善念则能够念动即行,没有丝毫滞碍。
(未完待续)
参考资料
《儒家思想的当代诠释》,曾振宇,青岛出版社,2023年10月
《孟子通释》,李景林,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11月
《孟子新注新譯》,杨逢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4月
《孟子译注(简体字本)》,杨伯峻译注,2008年12月
《孟子(中华经典藏书)》,万丽华 蓝旭 译注,中华书局,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