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直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的世界里,有亲戚关系,包括母亲一方以及父亲一方,还有邻居关系,在很多农村,特别是亲族聚居的农村,整个村子都多多少少有着亲缘关系,当然,更多是同事关系。
现在,我们来考虑一下我们在这个“社会关系”的世界中所处的阶层,以及由此所拥有的权利。
以中国社会为例,当下最基本的阶层划分是按身份来确定的,最广泛意义上的是农村户籍和城市户籍,在土地分配,医保、教育资格三方面存在着权利差异,这个权利从社会关系角度分析都属于共有权利。
最重要的共有权利就是土地分配,土地是最重要的的生产资料,即使在现代,土地仍是重要的资产。
中国自汉开始就通过对自由民的土地确权,即授田,来要求授田民为国家承担纳税劳役等义务。授田实质是共有权利对私有权利确权。
自汉代开始,土地分配就一直以家庭即“户”为单位的。根据劳动能力和劳动分工对女男以及老幼的可耕地类型,如桑田、耕田,亩数进行确认。
到唐代,因人口多耕地少,女性土地分配权就在家庭内被隐藏起来,从此女性的社会地位因为土地分配权的丧失而江河日下,到宋明更成为财产和牺牲品,由此可见,不仅是阶层确定了共有权利,同时共有权利的确认也产生了阶层。
有时这个阶层简单的以性别划分,背后并不是女性劳动能力低于男性,因为耕地并不是个体的出力,还包括农具,耕牛等,即使是以性别,女性并不必然比男性劳动能力低,这只不过是权利分配不平等的现象而非原因,只不过人们接受了这个认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