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是一家企业的一名职工,已经连续在企业工作了九年多的时间了,
在此期间,许某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不仅工作认真,做事效率好,上班纪律也好。
然后,企业一直跟许某签订的事集体劳动合同。
最近,许某想要咨询,在企业工作满十年后,如果他还愿意继续在企业工作,
是不是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的显著特征是,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存在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的情形,
否则该合同终止时间是在劳动者退休时。
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的,
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者部门工作。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减少因为频繁更换岗位人员而造成的损失,
有利于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几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
三、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实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其履行过程中,只要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也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过约定条件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