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高,收益低,是主要原因。我们的法律没有惩罚机制,即使维权成功,获得的也只是应得的部分。时间、金钱、精力却足以拖垮一个人。
当然,法律存在即为合理。如果我们有惩罚赔偿机制,人人有不平之事皆上诉公堂,国家的负担又较为严重。
故此,诉讼以求和,乃是我们的诉求,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成本高,收益低,是主要原因。我们的法律没有惩罚机制,即使维权成功,获得的也只是应得的部分。时间、金钱、精力却足以拖垮一个人。
当然,法律存在即为合理。如果我们有惩罚赔偿机制,人人有不平之事皆上诉公堂,国家的负担又较为严重。
故此,诉讼以求和,乃是我们的诉求,也是不得已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