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 交强险具有极强社会公益性和法定性,其目的是救济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的第三者权益,最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曾有这样的案例,李某于2019年1月21日12时12分为购买交强险缴纳了保费,按照普通人理解,李某的保险合同此时已经生效,与此同时,他的车辆也就获得了保险保障。当日傍晚,其车辆肇事致人受伤,保险公司辩称,按照行业惯例,李某保单次日零时生效,即2019年1月22日零时生效,因此对于该次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双发争讼执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李某投保交费后,保险公司未及时将投保单交付李某,即未告知李某合同生效时间,故保险单中关于合同生效时间的约定无效,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