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的全民医保可以持续吗?
1、奥巴马医保方案的三大特点。它全称《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方案》是奥巴马在2010年签署的一项联邦法案,其亮点有:其一要把3000万没有医保的美国公民纳于医保的范围,其二,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投保人有过往的病史而拒绝投保,第三,保险公司也不能因投保人过往病史而收取不同的保费。方案确实让人兴奋,因为所有人都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不会有人因为自己过去得了什么病,买不起保险而受歧视了。这个方案有很大的障碍,几乎是不可能的,奥巴马推行成功,所以“很了不起”。
2、该医保方案违反了保险的运作原理。比较前面讲的保险业的原理,它要把所有人都纳进保险范围,还不准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进行歧视,这违反了保险运作基本原理。保险是一种能自我维持的商业行为,保险公司之间要进行竞争,必须通过两个基本的办法:细分和加总。这两个办法是保险公司能健康运作的基本前提,奥巴马法案打破了这点,就不能维持下去了。
3、奥巴马方案只能依靠强制力实施。该医保方案很复杂,2000多页,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完全懂的。它当中有一个核心的部分,也是引起最大争议的部分,叫“个人强制令”(设计这个制度的人心里明白,真要实施这个制度,靠自觉是没办法维持的)
什么是个人强制令?它说所有的人都必须缴纳保险,不管年轻还是年老,不管是健康还是有病的。例如每个人必须从2014年开始缴纳保险,拒缴的人在2014年得交95元的罚款或年收入1%罚款,取其高者。而到了2016年,拒缴者罚款为695元或年收入2.5%的罚款,取其高者。
当然,也规定了所有公司必须为雇员缴纳医疗保险。而前面讲过”法律无效定律”,恰好用在此处,如果强迫公司替雇员交保险,这保险究竟是谁出的?它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出的。谁交的更多?取决于谁更迫切的需要这份工作。(该方案的设计者,要么不懂法律无效定律,要么是装作不懂)。
3、联邦政府能否强制民众购买“奥巴马医保”?保险是一种商业产品,是一种人们自愿购买的商业产品,现在奥巴马逼着所有人都购买。联邦政府有权逼着每一个公民都购买某一种商品吗?这会不会是违反了美国宪法?有人因此告上法庭,最后到了最高法院,其核心的法律问题就是:政府有没有权逼民众去购买某种商品?在美国宪法里“商务条款”中有规定:国会有权…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保险是州与州之间的商业,所以国会有权逼人们买保险。
而美国的最高法院于2012年颁布判决是:奥巴马医改中的个人强制令,部分符合宪法部分违反宪法。违宪的理由是,商务条款规国会有权管制州与州之间的商务,但并不表示国会因此有权逼人民买东西。其次说符合宪法的原因是,奥巴马医改方案所说的保险其实不是保险,而是政府安排的一种补贴制度,不是前面所称的那种能自我维持的商业保险,而是一种向一群人征税然后再向另外一群人发放补贴的财富转移制度安排。
最后法官说,最高法院对有些人不喜欢医保方案无能为力,因为它只能判断该方案合法还是不合法。如果大家都不喜欢这方案,下次选总统时,把它选下去就是了。
2018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