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5条第1款的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刷新认知的法律规定”之二:一房数租,先占大于登记,先占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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