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台别记》(三十)森罗殿遗址碑记原文
平原县森罗殿遗址,在县城西十八华里、马颊河东岸大芝坊(原称芝隍)村东,原是一座枕高堤而立殿宇巍峨的古建筑。它气势轩伟,工艺精良,布局得当,错落有序;坐北面南,高台石阶。
现在被人记住是清末义和团运动与清军一次战斗。光绪二十五年(即1899年)五月,山东平原县杠子李庄的恶霸地主、教民李金榜诬告本地义和拳群众“闹教”,勾结平原知县蒋楷捕捉拳民六人入狱。杠子李庄义和拳首领李长水邀请茌平义和拳首领朱红灯来援。数月后聚集了拳民数千人,严惩了李金榜等不法教民,冲击教堂,要求蒋楷释放被捕拳民。县长蒋楷闻讯亲率军队前去镇压,结果大败而回。知县蒋楷亲赴弹压不能制止,后匪愈聚愈众,蜂擁至森罗殿,山东巡抚袁世凯令济南知府卢昌治、亲兵营管带袁世敦、副标张振铎等率领前来镇压的马、步兵700余人来平原县剿办。九月十四日逼之马颊河,朱红灯指挥义和拳群众以优势兵力猛冲中路来敌,双方各有伤亡,清军受挫后狼狈溃逃。
这都是记入史册,但“义和团”首战之地就是森罗殿。现在大殿原貌已经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只剩下石碑等遗迹尚存。通过《石碑》与《平原县志》记载:创修不知何时,相传为唐代,有康熙四十一年(即1702)重修碑记,邑人张拭撰记。又光绪十年(即1884)復修,邑人刘宝鼎撰记。现在碑文已经模糊不堪,为传播家乡历史文化,我把两篇记载原文整理如下:
一、《森罗殿碑记》 作者:内阁中书、邑人张拭(举人)
闻之聪明正直是名曰“神”,皇天后土尊莫尚已下此。则山川溪谷郡邑方隅,凡能降灾祥示惩劝者,靡弗壇庙崇奉,岁时祭赛,盖以其助人世礼乐邢政之所不及,理幽治明无二道也。矧夫,同化育之机,操祸福之权,统三曹而御十王,赫赫濯濯如森罗大帝者乎。
芝隍,距城十里许,枕长堤而带大河,堤口北岸峭壁嶦岩而殿庭拱然位其上焉。庙貌雄古、法相尊严、万象布照、千灵怪幻皆奕奕有生气。登临瞻拜者,无不屏息敛容,谡然起敬。讵非威灵燀赫阴驱而默使之也,歟一切善恶报应历历不爽。是以附近乡民淳良者虽多,而惮忌谴罚改行滌慮者,亦往往而有且也。
雨雪有时,年谷顺成矣。河不涨溢,灾患消弥矣。伏莽无警,痢疫不染,里俗清泰矣。叨佑受福,难以殚述。凡我居民顶戴感激,每于春正(即正月)建斋醮、陈歌舞以仰酬恩德。远近士女,奔走聚观者络绎不绝,堤岸道口几不能容,诚盛事也。
开基等因之纠社,累资历年新月,建醮荐、拔孤魂,三年告成。是以鸠工庀料,勒石垂后,以鸣大帝之聪明正直、灵应非常。俾触目悚心,世世崇拜祭赛,勿替也。是为记。
注:张拭,字天目,乙卯(康熙十四年年即1675)科中举,进士张完臣之子,内阁中书(官阶为从七品),又见因子张方晋封赠知县。张拭为探花董讷的妹夫。《平原县志》记载:张氏园,即张拭的张氏园在芝堭村中园。在马颊河东岸修竹参天、颉颃环水、梨枣所俱绝佳,大抵园以近水为胜,二如图外,此又其一矣。
二、《重修森罗殿碑记》 作者:刘宝鼎(清代拔贡)
平原县城西南有古刹,曰“森罗殿”,雄镇河干,崇闳严肃。邑人士敬奉之,视城隍神尤谨。殿悬睿亲王手书题额,盖神明之盛,祀事之隆,久矣。上达帝廷矣。第考创建之,由远无征,信于康熙五十二年(即1713)重修,邑先达董养斋观察为之记,及今百八十余岁,风雨剥侵,半就倾圮。官师绅耆合谋而重新之。
阅两载工始竣,属余为文,以笔之石。余维先王神道设教,要以牖民觉世,作其敬心而已;作其敬慕之心而使穆然思,作其敬畏之心而使惕然省,古来“忠、孝、节、義”有关名教纲常者,异代犹祠庙祀之,馨香奉之,岂为“崇德报功”之谓,所以励人心厚,风俗也。
尝见乡区父老,乘凉树荫负喧簷下,进子弟而诏之曰“某也,忠某也。孝显荣,当世享祀无穷。我辈则傚之,虽万不及一,要不失为正人”。斯时谈者欣然,听者不禁躍然,而敬慕之心一动矣。至于阴司地狱酷刑慘报,鉴观赫于明廷,纠绳密于法纲,王章犹或倖免,阴谴在所难逃。
每当岁时供奉拜跪,與偕罔不目触心惊胆寒、魄落不特,奸淫邪僻恶念不敢少萌。即驰逐名利之心,不觉嗒然,其若失斯。故人心向善之机,实上神明威有以震,而慑之也。明则礼乐,幽则有鬼神,此中有圣贤真学问,其道为帝王大经纶,使天下之人心存敬畏、意懔慎。独时时事事,如对地,天不宛然,承平景象哉。
兹殿之修,昭敬畏也。于其侧建“三義祠”,由敬畏而生敬慕也。使第日彰善癉恶、报施不爽。是示人以祈福,免祸之心。其不流为淫祀者,几希矣。黍稷匪馨,明德惟馨,猥曰“吾享祀丰洁,神必据我乎!” 请从鄙说各敬,乃心是为记。
备注:
1. 刘宝鼎,字醒山,刘鸣琴(廪贡)次子,颖悟多才,工诗文善书法。弱冠游庠,食饩,膺(咸丰十一年即1861)辛酉拔萃。性至孝,以母老不肯远游,主讲本邑“景颜书院”十余年。母殁后于光绪十六年(即1890年)授费县教谕,
2. 董思凝,字养斋,号石帆,为康熙六年进士探花董讷的次子。平原县王杲铺镇董路口村人,生于清康熙二年即1663年十月,康熙二十三年即1684年甲子科举人,康熙二十七年即1688年戊辰科进士。初授内阁中书,参与修订《大清律》。升刑部主事,改吏部主事。历任吏部文选司郎中,康熙三十五年(1696),以验封司员外郎,主持云南乡试,康熙四十年冬丁忧,康熙四十八年为湖广提学道佥事、云南布政司参议,康熙六十一年冬补直隶口北道尹、最后官至山西布政使司参议参议。卒于雍正元年即1723年十月丁卯,卒宣化府道署,时年六十一岁。雍正十三年,1735)十月壬辰,其孤元度兄弟将奉君之柩,与其前三淑人,合葬于邑西南锅培口之新域。著有《养斋集》、《海棠巢诗词》、《淮行草》、《滇行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