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矩不成方圆,但圆真的圆得彻底?圆得毫无改善的地方吗?非也,笔者认同世上是没有一个完美的圆的言论,对!连圆规所画的圆也不是完美的,依旧有瑕疵,而圆的概念更像是理想的雕塑,而人们正在努力向此靠近、迈步。换句话而言,圆就等于规矩,二者均有改善之处,并不是完善的。
今日与友人通话,得知一位朋友犯了过错需要进监狱改造,详细之因不在此析述,但此件事让笔者想到一个法治概念:在人们犯法时,不知者无罪可取,还是有罪必惩可取。
举个例子吧,当一个长时间在农村生活的农夫,初次进城市,他没有红绿灯的概念,遂在城市冲闯红灯,是否应该惩治,给予法律的谴责呢?有一部分人会说,”不知者不罪“应该给予农夫一个机会,不处以罚款,反而应向他进行规范教导,以便他日后不会犯同样的错误。观点看似很合理,但转换个情形,感觉却截然不同。
再來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张三,一个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士,他不懂杀人是犯法,遂有次不知何等原因,杀了他的邻居李四。在这个例子中,张三并不持有,杀人是错误的概念,那么“不知者不罪”是否成立呢?是否应该向对待农夫般对他宽恕,进行教育而不是法律的谴责呢?
同样的问题,笔者询问了友人,他认为“不知者不罪是看情况而运用”,并且他最后是会宽张三的行为。
听完他的答案后,笔者答曰:「若张三杀的是你的至亲,你会如何?依然会宽恕张三吗?而你说述的情况,评判的标准以及实行的对象是谁?」
话毕,我们四目相对,竟无话凝噎。
笔者看来,其实我们时长都会站在道德高地去批判事情,给予答案,而答案大多出于人类伪善的本性,其并不是最真实的想法。
当中之因是可能是这些事宜均与我们无关,并不会影响我们,若当你为事件主角时,可能你回答会截然不同,并与先前答案逆向而驰。
言归正传,在笔者看来(根据如今笔者拥有浅薄的知识水平),所谓“不知者不罪”只是在我们心中存有的道德评判标准,可以说是普遍的价值观的判断,当然这评判标准是每个人不一的。
所谓规矩吧,在笔者看来,是一种由普遍价值观,所形成的限制。而这限制会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改变。也值得我们在深夜,深思,思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