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拘留,指的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个强制执行措施对“老赖”来说十分奏效,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也很有难度。需要当事人和律师向法官提供被执行人详细、准确的地点(包括经常居住地、工作地点),确定地点后提前与法官联系,提前“蹲点”防止执行员跑空,拘留被执行人后执行可能会有新进展。提示注意的是拘留的期限15日包含当日。
2、工商冻结,也就是对被执行企业股权、股东变更等登记事项加以限制,限制其内部更显,以加速其尽快履行债务。
3、限制出境,这个也很好理解,限制其出境主要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离境后彻底“放飞自我”,不再履行债务,值得注意的是一般限制出境措施是以“决定书”的形式作出。
4、执行悬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实务中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方式“转移、藏匿”财产的行为真的是令人大开眼界,法院和申请执行人不一定能够完全识别,那么将报告线索“利益化”,让社会大众共同参与到执行案件中来,也成为了执行案件的一个很好的突破点。
5、地方法院的一些“创新措施”。①一些地方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子女考公务员的“政审环节”加以限制,若存在父母是“老赖”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以此敦促执行;②让“老赖”更出名。一些地方法院与地方电视台、广告栏目合作,滚动式播放“老赖名单、老赖生平事迹”等,让“老赖”无所遁形。
有位执行法官曾经说过,所有的强制措施他都不太想要施加给被执行人,因为“枷锁缠身”有时候很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执行也是有温情在的,一些女执行法官经常采取“上门说教”的方法敦促执行,也不失为有温度的执行措施。在此也告诫各位被执行人,不要故意抗拒执行,这种行为是可以入刑的;实在有心配合但是无力偿债的,可以试着沟通看看执行和解分期偿债,能力没有,态度要有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