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王阳明说明了为善,存善念重于去恶的道理。
原文:唐诩问:“立志是常存个善念、要为善去恶否?”
曰:“善念存时,即是天理。此念即善,更思何善?此念非恶,更去何恶?此念如树之根芽,立志者长立此善念而已。‘从心所欲不踰矩’,只是志到熟处。”
唐诩问,常说的立志、修养主要讲求存善念,那是否需要去恶念呢?王阳明认为不需要。因为善念的成长自然伴随恶念的消除。而如上一节053讲到的“坚持”和“执”一样,如果还需要刻意地“去恶”,那说明修养还不足。而这种刻意而为的行动是无法达到最高境界的。
1 我们常认为宋明理学讲求“存天理,灭人欲”并且常以此批判儒学害人。此说法或许有些道理,但也值得分析。首先,我们可以承认整体社会氛围对“人欲”的压制确实限制了人的自由和发展。但学者并无权影响普通人的生活,只有官员才可以。王阳明在讲学时尽管可以提出极度严格的修身要求,但这些要求也不过是针对自己和门生而已。所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律己”方面,既然符合自我意愿,那自然是严格一些为好。但有权将其言论简单庸俗化,并且转换成不论情况的社会压力之人,大概率不是他们自己。
2 另外,以小部分人来代指所有人,也确实是许多理论的缺陷。有的理论喜欢假设所有人都是功利的,有的喜欢假设所有人都是理性的,有的喜欢假设所有人都有相似的追求。大多数讨论社会、道德的理论,如果假设一个“人性”的存在,可能不免会犯这样的错误。“人性”或许就是一个伪问题,而基于认定所有人都追求圣人境界、君子之道或是天下大同的目标,并不契合实际。
3最重要的是,在此处,王阳明给出了“存灭”的关系。对于善恶而言,应当主要关注“存”而非“灭”,因为“存善”是自然养成,也是人们的目的。虽然看似“存”在字面上也有刻意的痕迹,但也确实比“灭”自然地多。善与恶,就似阳光与冰雪,自然地融化才是目的,刻意地祛除或许不能治本,或许又会伤及冰雪覆盖之物。
与之相对应,在“存天理,灭人欲”方面,也更应重视内心中天理的存养。而人欲的逐渐衰退只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况且,“执中无权犹如执一”,究竟那些人欲应当优先限制,哪些恶念会首先消失,则应是自我修养体现出来的,而非外在的规定。只是,现实的生活中,鼓励人们提高素质总是不容易,而禁止人们某些行为却能够做到。天理难修,而人欲易禁。不过无论是从此节的说明,还是前文中王阳明对天理的强调,我们都能看出,前者如树根树干,而后者只是树枝树叶。没有树根的枝叶繁茂并不能久存。
总结为,存善自然去恶,应主存善。同样,“存天理,灭人欲”并非所有人的追求,也难适用于所有人。但对于自我修养而言,存养善念和体悟天理才是根本,才是首要值得追求的。而非追求那些具体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