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结婚时,
不应该手搭着圣经说,
不论贫穷富贵,
健康疾病都至死陪伴。
应该把手放在《进化心理学》和《自私的基因》这两本书上宣誓:
我将违背我的天性,忤逆我的本能,永远爱你。”
《自私的基因》中作者道金斯提出了以下观点:
基因是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其本质是自私的,目的是尽可能地复制和传播自身。基因通过控制生物体的行为和生理特征,来增加自身在基因库中的比例,而生物体只是基因的生存机器。
从基因的角度来看,爱情中的一些本能行为可以被解释为基因的自私行为。例如,在选择伴侣时,人们往往会被具有优良基因的人所吸引,这是因为与这些人结合可以增加后代的生存和繁殖机会。此外,男性和女性在爱情和婚姻中的行为也受到基因的影响。男性可能更倾向于寻找年轻、健康、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作为伴侣,因为这样可以增加自己基因传递的机会。
……
那么,对于具有自我意识和道德观念的人类而言,是不是可以超越基因的本能控制,做出违背天性的行为呢?
我认为这是个开放式问题,并非有唯一且确切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