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俗通史》原始社会卷 1-161页 摘要

风俗在我国悠久的历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历代统治者和儒家士大夫往往将其提到安邦治国的高度。因此,研究中国风俗的历史,总结中国风俗的演变规律和经验教训,不仅有助于人们深入地了解中国历史文化,促进中国历史学、民俗学的建设,而且对于推进当前的两个文明建设,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些古人的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风”就是指因水土、气候、物产等自然条件不同而形成的风尚,而“俗”则是由社会生活条件不同而形成的社会行为习惯。两者相加,就是风俗,即: 风俗是一个地区和民族长期形成的社会风尚和民众习惯的合称。

按其内容和形式,将其分为饮食、服饰、居住、交通、婚姻、丧葬、涛诞、卫生保健、交际、经济生产、娱乐、宗教信仰等大项,并努力探讨各个时代风俗的基本特征及其演变规律。

本书按时代划分,共分为原始社会、夏商、两周、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西夏、元、明、清、民国十二卷。

导言

第一节 什么是原始风俗

在认识风俗的过程中,有三个概念:

、民俗

阶级社会中,上层守礼,下层遵俗。在阶级社会中, 人民大众的文化即是民俗。《汉书 ·地理志》中所说的正是民俗, 即下层文化。但是在原始社会的文化并没有上下层之分,当时的民俗,也就是全社会的风俗。

二 、风俗

风俗是风俗习惯的简写,它是一时一地的社会生活状况,是在社会生活中处于相同环境和共同心理的人们在长期过程中共同形成的相同的一定模式的生活习惯。每种风俗不仅有一定的仪式、规范

风俗包括全部社会生活,在原始社会是全民性的,在文明时代也是全民性的,包括上层和下层两部分,其范围比民俗大得多。

三 、礼俗

礼俗是“觉醒的习惯,构成一定之仪式,而流行于一般社会中者,谓之礼俗”。礼是反映统治阶级利益、对人的贪欲有一定制约的行为规范,具体说是以名分、地位、礼仪、礼器来限定社会各阶级的地位和行为。《史记·礼书》:“礼由人起。人生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忿。忿而无度量则争。争则乱,先工恶其乱,故制礼仪以养人之欲……”俗先于礼,礼来自俗,礼中有俗,俗又受制于礼。

原始风俗的内容和形式,有三大内容:

一、行为风俗:由人的动作来体现的,看得见,摸得着,故称有形风俗。

二、语言风俗:以人类的语言为主要手段,配合一定的动作、仪式。

三、心理风俗:心理风俗是以原始信仰和巫术为核心的心理习俗,包括原始思维方式、心理活动、认知能力、释兆、占卜、巫术、祭祀、禁忌等。

在以往的民俗研究中,对一般民俗事象、尤其是精神民俗书比较重视,但对物质民俗则比较忽视,从而使物质民俗研究处于停滞状态,本书在写作过程中,专门辟若干章节,对原始生产、技术作了具体描述。

第二节 风俗的起源

同其他事物的发生一样,原始风俗的产生有两个条件:一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是风俗起源的基本动力;二是具有形成上述风俗的客观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原始风俗的产生,起初是偶然发生的,是一个个出现的,没有一定模式,但是都是从功利出发的,一旦在实践中得到益处,切实可行,本人就会坚持下去,其他人也会模仿,一传十,十传百,久而久之,就形成约定俗成的社会风俗,变成一种牢固的社会成见,一种巨大的社会力量。

在原始风俗形成、演变过程中,有三大因素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谋生方式对风俗的形成和发展起着主要作用。

其次,原始信仰是各种风俗的一个源头。(条件有限、认知有限、解释有限、对未知的恐惧、对已知的崇拜,如祭祖、祭神)

第三,地理环境对风俗也有重要影响。

第三节原始风俗的演变

从风俗演变上看,有三个大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旧石器时代,距今一百七十万年至距今一万年前后。其中又分旧石器时代早期、中期和晚期三个阶段。

第二阶段,新石器时代早、中期,距今一万年至五千年前后。其中又分早、中两个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原始风俗有巨大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一、谋生方式的改变:随着农业的出现,出现一系列农业生产、生活的风俗。

二、新兴手工业先后出现:自从农业出现之后,引起了新兴手工业的先后出现

三、从游居走向定居:农耕出现之后,为了照顾农作物,实现了定居。

四、氏族组织有重要发展:当时正处于母系氏族的繁荣时期,实行氏族外婚制,先是走访婚,后来出现了对偶婚。“我们看到的是风俗的统治,是族长所享有的威信、尊敬和权力,这种权力有时是属于妇女的——那时妇女还不像现在这样处于无权的被压迫的地位。

五、原始宗教十分活跃:由于社会生活中妇女受到尊重,在神灵世界中也出现了女神,并且偶像化,这是母系制在信仰中的反映。当时也流行感生信仰,即认为妇女与某种灵物结合才能生育,外国称其为图腾,过去国内多称其为“族徽”。同时也流行自然崇拜、灵魂信仰,以致使丧葬风俗空前繁杂。

第三阶段,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金石并用时代,距今五千至四千年左右,以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石家河文化等为代表。

这一时期虽然仅有一千年,但社会变化巨大,出现了剩余产品和私有制,氏族成员两极分化,出现了阶级萌芽——家长奴隶制,掠夺战争增加,城堡开始出现,建筑大型祭坛巫觋十分活跃,出现了图画文字,非实用性象征财富和地位的礼器也出现了,这些都是新产生的风俗,标志原始社会开始解体,迎来了文明的曙光。

原始的平均主义被打破,财富刺激了人们的贪欲,以及达到贪欲的手段——追求权势、发动掠夺战争。战火此起彼伏,给各氏族、部落带来巨大的损失。斗争各方为了不致在无休止的野蛮厮杀中同归于尽,不得不需要一种强权出现,而在斗争中越战越强的最大部落的首领就自然成了强权的代表,也就是王权。实际是以此建立以贵族利益为核心的新的社会秩序。他们依靠礼制、宗教力量或军事征伐进行统治。在这里,王权高于一切,其中包括神权。当时的大巫,商代的贞人,均为天帝之臣,也是王的附属。至于礼也重于宗教。

第一章 饮食风俗

第一节食物结构 (按饮料、粮食、肉食、菜蔬和调料等内容,分别加以叙述。)

一、饮料

史前时代的基本饮料为水。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定居生活的发展,人类也人工挖井。

在七千年前河姆渡文化已发现了人工水井,在其他文化中也有发现,基本有以下形制:

一是浅坑水井。二是圆形竖穴井。三是木筒浅井。四是圆形木构深井。五是圆形深井。六是方形木构井。

出于南北地理环境不同,水井已有地域差别,即南浅北深。

饮料是较早的发明,最初是泡某些野生植物为饮料羊和牛的乳汁也是很古老的饮料。

关于我国酿酒的起源,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仰韶文化已经能酿酒,一种认为酒起源于龙山文化,还有一种看法认为商代才会酿酒。

从传说看出,酒是由黄帝女仪狄发明的,可能为果酒,用粮食酿酒出现较晚,是杜康发明的。

我国著名的学者凌纯声认为嚼酒不仅在中国广为流行,也流行于柬埔寨、日本、库页岛等地。嚼酒是发明酒的起点。妇女在采集和收藏食物时,因温高而发酵,使采集食物产生酒香,或者在哺乳婴儿中发现了酿酒方法。

人类最初的食物是采集品和兽肉,其中的采集品如根、茎、叶、果实最容易变坏或发酵。

驯鹿鄂温克人秋天大量采集都芾果,放在桦皮桶内,如遇气温高或收藏数日,桦皮桶内的都芾就发酵了,散发出清香,人们往往把水倒入搀和,饮其汁,据说这就是都芾酒。由此推知,最早的酒应该是野生植物酒,而不是粮食酒。

农业兴起以后,粮食成为主食,才有可能以粮食酿酒。

在谷物收藏时,尤其史前在地窖内或陶器中存放粮食,由于环境潮湿,难免在粮食中搀人水分,容易使粮食发芽,古代称

二、粮食

黄河流域及其他北方地区,以粟、黍为粮食。粟、黍有坚硬的外壳,必先炒干去壳后才成为小米、黄米,通常煮粥吃,或以甑蒸于饭,这是仰韶文化、红山文化、龙山文化吃粮食的方法,在粥内也搀杂野菜、蔬菜。

小米除煮吃外,还有两种用途:一是酿制甜酒和水酒,二是用于祭祀。西安半坡遗址地下有一个陶罐,内盛粟子,上有盖,应该是奠基用的祭品。

当时已种植大豆,吃法是先采摘叶子煮吃,二是煮豆吃,史前时代将豆与小米或黄米一起煮吃,春秋时代粟菽(大豆)成为居民的主要食物。

当时对高粱的吃法,先去壳,可煮粥、蒸饭,也可研为面粉烤饼吃。在西南地区有野生大麦,藏族很早就以野生大麦为食物,并从中培育了青稞。这种食物也要经过炒、去壳,可煮食和做面食。光绪《新修中甸志书稿本》称藏族“居民以青稞炒磨为面,用酥油、盐茶和之,名曰糌粑。”糌粑是炒面,便于贮存、携带,在牧人中十分流行。

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由于种植水稻,大米成为重要食物。在浙江河姆渡遗址出土的一些陶釜内,常见有烧焦的黑色锅巴,据专家鉴定为大米饭,说明当时以稻米为主食。

大米是富有营养的食物,对提高人类体质、人口增加有相当影响。有的学者指出:“如以稻米为主食的民族繁殖力量旺盛。米食民族之所以性早熟,因为在构成米蛋白质的氨基酸中精安酸的比例比麦的含量多得多。另一方面,在构成精子的主要成分核蛋白质的精蛋白中,精氨酸也含的量较多,因而米蛋白比麦蛋白容易形成精子……”从而促进了人口的繁殖。

三、肉食

新石器时代以后,除了猎物而外,家畜家禽也成为肉食的重要来源。

是猎人的助手、卫士,有些氏族未必吃狗肉,至今有些苗族、瑶族、畲族还如此。但是有些氏族则吃狗肉,甚至以狗随葬。

是农业部落的重要家畜,在大汶口文化中生前吃猪肉,死后以猪头随葬。

水产动物也是肉食来源之一。在宝鸡北首岭仰韶文化出土的陶罐内有鱼骨、鸡骨,说明这是吃鱼的证据。

爬虫、昆虫也是远古肉食的重要内容。

首先是。吃蛇之风在南方民族中普遍流行,其次是类。珞巴族以石板压、绳网捉鼠,或以弓箭射鼠,连毛带内脏切为块状,煮汤吃。拉祜族还把竹鼠晒干,以便贮藏,还以鼠干为订婚礼物。

史前时代已发现

凉山彝族捕捉不少种野蜂,专门吃蜂蛹,吃法简单:一是烧吃,把蜂儿放在火灰上烧熟,拾而食之;另一种是用油炸吃,此外也可煮菜吃。

蚁卵也是一种食物,作者在基诺族、黎族地区看到,他们把蚁巢中的卵取出后,有许多吃法:一种搀在米饭中煮吃或炒吃;一种是煮汤时放进去;还有一一种把蜂房切成若干块,以火烤之,这样就把蚁卵烤熟了,再一一把蚁卵吃掉。刘恂《岭表录异》:“交广涧洞,酋长收蚁卵,淘滓令净,卤以为酱。或云其味酷似肉酱,非官客亲友不可得也。”其实蚁酱即来自食蚁卵。此外,蜻蜓、蝗虫、金龟子、天牛、蟋蟀、蟑螂、棕虫等都是原始人的捕食对象。

四、蔬菜

从民族学资料看,人类诞生以来就采摘植物的叶子、果实充饥,这应该是最早的蔬菜。有野葱、野芹菜、韭菜、黄花、蘑菇、木耳、猴头、红豆、杜斯、山丁子、稠李子等等。鄂伦春族的采集品更多,有柳蒿菜、山芹菜、黄花菜,鸡爪菜,山菠菜、孢耳菜、空心菜、灰菜、韭菜、鸡尾菜、木耳、蘑菇等。

珞巴族常常采集竹笋、山薯、木耳、蘑菇和各种果实。他们春季大量挖竹笋,去皮,切为片,装人竹筒内,加足水,封住口部,令其酸,夏天五六天就可吃酸笋了,吃不完则晒为笋干

不少野菜有苦涩味,不能直接吃,必须经过适当加工。西藏登人挖回野芋后,生吃发麻,不易消化,而且有微毒,必须洗净、切开,在锅内煮一天才适合食用。他们认为野芭蕉也苦涩,必在土中埋七八天,才能食用。苗族喜吃蕨根,但不能直接煮吃。挖来后去泥、洗净,放在杵臼内捣碎为泥,放在水中浸泡,再过滤去渣,在陶器内沉淀,捞出晒干,制成淀粉,这样才能吃。

从考古发现看,我国史前时代已有人工种植的蔬菜,基本有三种:

一是油菜,在西安半坡遗址出土一个陶罐内有白菜和芥菜籽。泰安大地湾遗址也出土有油菜。

一是葫芦,在浙江河姆渡遗址出土的胡芦、葫芦籽,属小葫芦。

一种是甜瓜,杭州钱山漾良渚文化遗址出土有甜瓜籽。界上有两个起源地,我国培养的是薄皮越瓜。汉代以后又引进新品种,即埃塞俄比亚培育的网纹甜瓜,先传人欧洲,后经中亚传入新疆。

钱山漾遗址还出土了蚕豆,过去认为蚕豆原产于里海南岸或非洲北部,但中国良渚文化已有人工栽培,说明中国也是蚕豆起源地之一。

水果也是重要的食品,起初是采集野生的,如珞巴族的水果是野生桃、柑橘、芭蕉、猪油果等。鄂伦春族的水果是稠李子、山丁子、高丽果、山酸梨、山葡萄、都柿、山樱桃、松子、榛子等。

人工栽培的水果,有干、鲜两类:一类是鲜果,在河姆渡、海安青墩、钱山漾,水田畈、广东石峡、饮州独料和宾阴白羊村等史前遗址都出土过桃核。北方多种梨。枣也是较早的水果之一。在河姆渡、崧泽和青墩等遗址均发现有桑甚孢粉,当时人们已经采摘桑葚充饥,桑叶则用于养蚕,从事丝织生产。在钦州独料遗址出土有橄榄核,这可能是野生的。我国有两种橄榄:白橄榄(青果)和乌橄榄。海南岛五指山盛产野橄榄,黎族多采食之。作者在川滇山区考察时,也看到山上有不少野橄榄树,冬天树上挂有黄澄澄的果实。

另一类是干果。有野核桃、胡桃等果核,山核桃。这些果实为胡桃科胡桃属,有16种之多,生长在温带,过去总认为是汉代张骞从西域带来,可是我国有山核桃野生种,史前遗址又多有出土,说明有栽培的可能性。在资阳旧石器时代遗址出土有栗子,西安半坡遗址出土有松子,磁山、半坡等遗址出土有榛子,河姆渡、峨沟遗址出土有橡子,这些干果虽然为野生的采集品,也是当时的重要食物。

五、调味品      调味品包括五类;咸、甜、酸、辣、油。

1.盐

咸味先是盐,《说文》“古者宿沙初作煮海盐”。宿沙又名宿夙,神农时代人。

不过内地无海盐,原始人却发现了池盐、岩盐和井盐。

2.蜜糖

甜味食品,在史前时代有两种:一种是甘蔗,可能是我国南方热带的甜味来源;另一种是蜜糖,即蜂蜜,这是史前时代的主要糖食品。

3.酸

酸食有两个来源:一是从物果实、根块中提炼,最流行的以酸梅代醋。另一种从动物食品中提取,有腌鱼、腌鸟、腌肉、腌虾等。谚语称:“三天不吃酸,走路打变弯。”

4.辣味

野生辣味食品也不少。有野葱、野韭菜、野蒜。我国古代的蒜为小蒜,现在吃的大蒜是后来传入的。《史记·货殖列传》:“蜀亦沃野、地饶姜。”看来也为中国原产。

5.油

食油有两大类:一种是动物油。

另一种从植物果实提取油脂。植物油又有两种:一种是野生植物果实,用原始榨油机榨油。斤刺果可出三两油。在浙江钱山漾、水田畈等良渚文化和新疆阿拉沟遗址都出土过芝麻,过去传说是张骞从西域带来的,但不见记载。在云南有野芝麻,当地居民采集野芝麻榨油,说明芝麻原产中国是可信的。在杭州钱山漾、修水跑马岭遗址还出土过花生欧洲人称花生为“中国坚果”。过去说花生产丁南美的巴西、秘鲁,但中国史前已有花生,而且不是孤证,说明中国可能为花生原产地之一,当时以花生为油料也是可能的。

第二节食物加工

我国史前时代有三大类食物加工工具:石磨盘、杵臼和研磨器,从民族学资料看,还有一种加工树面的工具。

一、石磨盘

在新石器时代的石制工具中,大而划之,有三大类:翻耕农具、收割农具和加工谷物工具。

据统计新郑裴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共出土216件石器,说明,石磨盘、石磨棒数最多,体形大,在当时石器中占有突出地位。

从全国范围看,石磨盘有几种类型:一种是有足石磨盘;一种是长三角形;一种是马鞍形石磨盘;一种是不规则形石磨盘。

那么石磨盘是怎么使用的呢?民族学资料。

云南独龙族、怒族还使用石磨盘加工粮食,但是该族认为菜子皮难脱壳,在研磨前必须有一个烘干阶段,具体有两种方法:一是把粟子放在火塘上方的烘干架上,长期烘烤;另一种是架起石板锅,下边点火,把粟放在石板锅上炒半小时,直到干燥为止,这样再放在石磨盘上研磨两三遍就能去壳留米。这些都是妇女的工作。这种烘于法,在加工稗子、青稞上也是必不可缺少的。

藏族加工青稞的方法也极其复杂:第一步是洗净;第二步晒干;第三步炒青稞,该族有一种双耳夹砂陶罐,专门用来炒青稞。使用时,先把陶罐架在火塘上烧烤,待到炽热时倒进青稞,操作者双手提起陶罐双耳,上下左右摇晃,使青稞在罐内翻动、炒熟;第四步倒在簸箕里,去沙;第五步用杵臼脱皮;第六步研为糌粑。北方加工糜子也要炒干。

由此推知,史前时期加工粟黍过程中,应包括两个过程:一是晒下或炒干,二是研磨,石磨盘仅是进行第二道加工的工具,第一道加工则使用比较坚固的炊具。

石磨盘的衰落,只说明它已经不是主要的加工工具,它逐渐被淘汰了,代之而起的是新式的加工工具——杵白的出现,从而引起了谷物加工技术的重大变化。

二、杵臼

石磨盘的缺点是容纳谷物少,容易外溢,碾磨效果差,随着农业的发展,谷物加工的需要,木作和石器加工技术的改进,又发明了新式谷物加工工具——杵臼。

在文献中,有不少发明杵臼的传说:从传说看出,杵白是伏羲发明的,远在渔猎和采集时代就存在了,杵臼为两种工具,杵为一根木棒或石棒,白是掘地成坑,后来又发明了石臼。就操作方式而言,杵是由一手或双手握着在臼内舂谷物,俗称手碓,如佤族、哈尼族、彝族、黎族还使用这种手碓。后来将杵安一长柄,以脚踩踏,利用杠杆原理在臼内舂谷物,变成脚碓。

通过考古资料。在南宁豹子头遗址出土一件石杵,桂林甑皮岩也出土过石杵,两个遗址距今在一万至九千年左右,说明杵白由来已久,到新石器时代晚期杵臼相当普及。如河姆渡出土距今七千年之久的一件木杵,这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木杵,其形制与海南黎族的木杵相若。

杵臼在我国南北方都有发现,目前还不能确认起源于一个地方,但是起源于农业部落是肯定的。

三、研制树粉

过去独龙族以“阿雷”为主食,“阿雷”汉意为董棕树粉。董棕树是一种高大的树木,属于热带或亚热带植物,生长周期较慢,一般要长十年才能使用。其加工过程有四个步骤:

第一步是砍伐树木。

第二步砍削树心。

第三步洗出董棕粉。

第四步烘干淀粉。

董棕树粉,可以做饼烤吃,也可与其他粮食混着煮吃。

四、研磨器

考古发现的研磨器,其共同点都是以灰色泥质陶制成的,内壁有刻槽,口部有流,但是形状、大小不一,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敞口直筒型。一种是盆状型。一种是钵状型。

第三节烹饪技术

烹饪又称烹调,是一种食物熟化方法,后来引申为整个烹饪技术和文化,包括炊具、燃料、食物、调料、烹调方法。

人类已有二三百万年的历史,但是在绝大部分时间内,人类是吃生冷食物的,火食或熟食是很晚才出现的。人类所经历的生食时代,又称茹毛饮血时代,只有人工取火发明之后,才进人火食时代。

一是茹毛饮血的时代

《韩非子·五蠹》:“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民食果蓝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曰燧人氏”。

《淮南子·修务训》:“古者民茹草饮水,采树木之实……于是神农乃始教民播种五谷,相土地宜燥湿肥境高下,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

在古代文献中,不乏食人的记载。《太平寰宇记》卷一六七:“僚人专欲吃人,得一人头,即得多妇。”周致中《异域志》卷上:“父母死,则召亲戚挝鼓共食其尸肉。”陆次云《峒溪纤志》卷上:“遐黎生婺岑以北,椰瓢蔽体,父母过五十则烹而食之。云葬于腹中,谓之得所。”以上均为食人之风的残余。“近代科学已经肯定证明,吃人,包括吞食自己的父母,看来是所有民族在发展过程中都经历过的一个阶段。”

在没有火的条件下,以植物的根块、枝叶和果实充饥,生食是不成问题;对于兽肉也可生吃。

史料说明两点:一是生食是普遍流行的,至今在不少民族中还有残迹可寻;二是过去认为只有用火才能吃鱼肉,这也是不确切的。二是使用火之后,发明了各种烹饪方法。

(一)烧烤法  古代称为炙,具体又分为燔、炮、炙等。

1.直烧法

赵汝适《诸番志》卷下,黎族“遇有事,则用牛、犬、鸡等畜,亦不知烹宰法,牲用箭射死,不去毛,不剖腹,燎以山柴,就佩刀割食。”

陈明枢《海南岛志·民俗》:“捕得鱼蛙,则贯以竹片,置炉火中炙而食之,亦有食蛇鼠者。”

2.石燔法

石燔法,又名石板烧。把食物直接在火上烧烤,对食物浪费多,而且容易烧焦。首先想到的是石板。这样把石板架在火上,可以缓和火势,进行间接烧烤,这是人类最早发明的重要炊具。

后来演变为石锅,所谓石锅,并不是后世锅的形状,而是一个圆形的石板。中国历史博物馆在云南独龙族地区征集一件石锅。类似石锅在藏族、门巴族、珞巴族、普米族、怒族、傈僳族、纳西族地区也普遍使用。

3.炮烧法

从我国民族学资料看,有两种炮食方法:一种是包泥土而烧食。如侗族、苗族在野外捕到鸟类后,往往升堆火,在火上烧鸟吃,有时也取一堆泥巴,用泥把鸟包起来,放在火堆内烤烧,过一个多小时鸟就被烧熟了,去掉泥壳,撕鸟肉而食之。

雍正《云南通志》卷二四:“小列米(彝族一支),云州有之。刀耕火种,精于射猎,遇雀鼠则以弩取而烙食之。”

(二)石烹法

石烹法,又名炽石煮食法,它是把烧红的石块投入水中或食物上,令水中的食物熟化的炊事方法。

1.石煮法

在东北、内蒙古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赫哲族地区,他们吃肉的方法,主要是烧烤法,偶尔也实行煮食。

方士济《龙沙纪略》:“东北诸部落,未隶版图以前,无釜甑之属,熟物刻木贮水,灼小石,淬水中数十次,瀹而食之。”

据鄂伦春族老人讲,石烹法也要一定的用具,通常取一桦皮水桶,盛上水,置于篝火旁边,同时在篝火中烧若干石块,最好是从河滩捡来的河光石,待石块发红时,再用木棍一一夹进桦皮水桶内,由于炽石高温,使桦皮桶内的水沸腾,从而把桶内的兽肉煮熟。所谓石烹法,只能煮六七分熟,这对于猎人已经足够了,因为他们并不喜欢煮熟的食物。

鄂伦春人的石烹法示意图

这种石烹法在国外相当盛行。

在南方、西南民族地区也流行石煮法。据在广西瑶族地区调查得知,这也是利用炽石煮水,把牛肉煮熟,所不同的是炊具,东北用桦皮桶,南方用牛皮围之。后者与美洲印第安的石煮法相同。在贵州布依族、云南彝族、纳西族、普米族地区也流行石煮法。这些民族认为应用石煮法煮开的水最于净,是敬神的佳品。彝族在敬祖先仪式中,经常烧一些石块,然后投人水盆内,利用这种圣水消毒食物敬献祖先,也可以用此水驱鬼。永宁摩梭人遇有身体不适,腰酸腿痛,就烧一堆石块,然后把烧红的石块丢进独木水缸内,产生蒸气,进而让病人躺在木缸上,接受蒸气浴,病人会很快康复。

2.胃煮法

这是以胃煮肉的方法。

作者在1961年国庆节期间,参加鄂伦春自治旗举行的“双庆”活动,即庆祝建国十二周年与建旗十周年活动,先在旗所在地阿里河镇开大会,第二天到诺敏河北岸举行野餐,各地鄂伦春族代表,以篝火为单位,欢聚在河滩上。人们环火而坐,烤火、喝酒,谈家常,高兴了就起来翩翩起舞。吃的东西都是从林海里带来的兽肉、飞龙、野鸡。一般在篝火上架一个三角架,从顶端吊一个双耳吊锅子,以此煮肉、烧茶。其间我发现一个三脚架上挂一个动物的胃,内贮水。我不解其用,问陪同我的同志:“三脚架上吊的是什么?”陪同者说:“这是鹿胃,里面盛的是水和兽肉,这是我们民族的古老煮肉方法。”

原来,该族在狩猎捕到鹿时,往往把鹿胃留下,翻个个儿,用水洗净。如果想吃煮肉,则在鹿胃内盛水,放切好的肉块,并利用三脚架把鹿胃吊在火上方,既不可太近,因为这会很快把鹿胃烤焦,又不能太远,这样达不到烤煮的月的。经过一小时烤烧,胃里的水沸腾了,兽肉也烤煮熟了,这时鹿胃也烤得焦黄,也可以食用了。这时把鹿胃取下来,倒出兽肉和肉汤,大家可以食用了,我也同陪同者去品尝,味道真是好极了。据老人介绍,他们也利用犴胃、狍子胃煮过肉吃,但煮肉多少不同。

3.竹釜

朱或《可谈》:“琼管夷人食动物,凡蝇、纳、草虫、蚯蚓,尽捕之,人截竹中炊熟,破竹而食。”这里说的“竹中”即竹筒,把各种昆虫装人其中,以竹筒代釜,在火上烧烤,可以把昆虫熟化,然后进食。

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器》:“竹釜,瑶所用,截大竹筒以当铛鼎,食物熟而竹不婚。”这是指以竹筒煮饭,饭熟而竹筒不坏。

陈鼎《滇游记》:“腾越少铁,土人以毛竹截断,实米其中,炽火煨之,竹焦而饭已熟,甚香美。”

(三)蒸煮法

蒸煮法是利用贮水炊具,把食物煮或蒸熟的炊事方法。

农业出现以后,主食发生了重大变化,即原来以肉类为主食,现在由于猎物的减少,肉类已成为副食,而新生的、大量的谷物则成为主要食物。中国最早出现的粮食,南方为大米,北方为小米、黄米,都是颗粒状的,相当细小,见火易焦,不便在火上直接烧烤,而利用石燔法、竹筒熟化也相当不便,竹子还受地域和季节的限制。因此,必须寻求一种经久耐用的煮食工具,这是发明新式炊具的根本动力。伴随农业而来的还有稳定的定居生活,这就要求人们有一定的汲水、贮水容器,同时粮食的贮存、食用、加工也需要一定的生活器皿。陶器发明后,根本改变了烹饪技术,普遍应用了煮蒸等技术。

1.煮

煮食是利用炊具中的沸水将食物煮熟的烹饪方法。

我国史前出土的陶炊具,都是夹沙陶,其用意是:夹沙陶不易烧裂,耐高温,由于含沙,陶器传热也快。从种类上看,有陶罐、陶釜、陶鼎、陶鬲等。史前人怎么应用这些陶器煮食呢?

黎族使用陶釜煮饭的情形。炊具是夹沙陶釜,也临时做竹筒饭。妇女煮饭时,先把火塘里的火点燃,在石三脚架上放稳陶釜,先煮水,待水沸腾后,把淘过的大米倒进去,一般是五成米,二成半水。米下锅后,要及时搅拌,不能糊锅底,否则不仅浪费粮食,也会把陶釜烧坏。煮半小时即可停火,或者把陶釜取下来,坐落在火塘边,继续以文火烤着,进一步熟化。这样持续半小时,米饭就熟了。然而,陶釜只能煮稀粥,不能煮干饭,道理很简单,煮粥无损陶釜,煮干饭必然糊锅底,米饭有糊味,而且在盛米饭时,稍不小心,就把陶釜碰坏了,因此用陶炊具煮米饭,只能煮粥或半稀不千的米饭,万万不能煮干饭吃。搅拌工具用木铲、骨铲。

浙江河姆渡遗址,出土陶釜等炊具最多,发现的水稻遗迹也相当丰富,有趣的是,在有些陶釜上,常常附有烧焦的锅巴,据研究是米饭的残渣。这是当时以大米饭为主食的特征,而陶釜正是炊煮用具。正如民族学资料所表明的,陶釜只能煮稀饭,不能煮干饭,这是用陶炊具煮饭的局限性。河姆渡文化是分若干期的,该文化早期只有釜没有甑,说明当时只煮粥,吃稀饭。到了河姆渡文化第三期,又出现一种新炊具-—甑,它标志蒸干饭的出现。一般人认为陶鬲是炊具,但是空足鬲煮水是可以的,煮粥或煮干饭会把空足塞满,又不便于搅动,因此它不适合煮饭,而适合煮水,煮较大块状食物,如芋类、肉类,如果在底部加一种箅子,也可蒸食物。正因为空足鬲不便煮饭,后世多改为实心鬲,或者鬲足变小,又趋于陶罐、陶釜变化。

《左传·昭公七年》:“于是,于是,以糊余口。"还有一种粥为驰。

《周礼·天官·酒正》郑注:“今之……驰饮,粥稀者之清也。”

贾疏:“即今之薄。”这些粥均起源于史前时代,有稀粥、较干的粥、菜粥、肉粥等。

2.蒸

怎样才能用陶器煮干饭呢?这就要改进炊具和炊煮方法。

陶器煮干饭的毛病,是饭容易与陶炊具底部粘连,当人们揭起锅巴时,很容易把不坚固的陶器弄坏。

必须使陶炊具与食物有一定距离,但是其中的水是不可缺少的。如果在陶釜或陶罐下部盛水,中间加一层有孔的算子,箅子上放食物,这样在炊具下点火煮饭,同样能达到熟化食物的目的。但是这种炊事方法已经不是煮,而是蒸了,从而发明了蒸干饭的甑子。谯周《古史考》:“黄帝作釜甑”,“黄帝始蒸谷为饭,烹谷为粥”。

甑子是利用蒸气上流而把食物蒸熟的炊具,实际有两部分:下部仍然是与火接触的罐、釜等炊具,内贮水,当下面升火后,把水煮沸,但是水中并不放米;上部放一个盆或罐状器皿,平底,底部有若干孔,将其架在有蒸气的炊具上,然后盛淘好的米或其他食物,上边加盖,经过一定时间的蒸煮后,其中的生米就做成熟饭了。我们将上部器皿称为甑子。甑子是蒸饭用的,自然是干饭,但不能单独使用。

甑子的最大特点是底部有若十孔眼,便于蒸气流通,这种底称算。陶炊具无箅煮粥,有算蒸饭,说明蒸饭必用箅子。《说文》:“箅,蔽也。所以做甑底。”段注:“甑者,蒸饭之器,底有七穿,必以竹席蔽之,米乃不漏。”由此看出,在甑底必放“竹席”,称箅架、竹箅,防止米下漏。

海南黎族并没有甑、瓶,他们在制陶时,在陶釜内壁中央对称安几个乳丁或棱角,其上放置竹箅,就可以蒸米饭或芋头了。在钱山漾良渚文化出土一件陶鼎,鼎内壁中央有一周突棱,这也是放置箅子的部位,说明也可用陶鼎蒸食物

由于食物与炊具内沸水有一定距离,蒸法不易烧糊食物,避免了食物的浪费,熟化可以得到易于消化的食物。但是蒸法时间较煮的时间略长,必然浪费较多的燃料,这是蒸法的不足

不过,随着蒸、煮炊具的出现,人们也发明了陶灶。我国原始社会有四种形制的陶灶:

一种为盆状或簸箕状,其上架炊具,如北辛文化、半坡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均有出土,宛如一个火盆架炊具,火力集中,节省燃料。

一种足盆形鼎,由盆加三足而为之,如庙底沟遗址有出土。

一种为筒状,流行于龙山文化;还有一种是陶釜与筒形灶的连体,也流行于龙山文化。但陶灶分布不广,出土不多,是一种地方性的炊具支撑物,不用于火塘之上。

从世界范围史前饮食烹饪看,人类先实行烧烤,陶器发明以后,才普遍实行煮食,但是这时已经出现了明显分化:以粮食为主食的民族,不管是食大米还是食小米,都以煮食为主要烹饪形式有些以面食为主的民族则继续发展了烧烤技术,发展了烘法,这种方法在国外较为流行。煮食水分不易掌握,火候也不好控制,所以必须拌以搅动,防止糊锅底。蒸法却解决了这一矛盾,并且可以烹饪干饭、面食。蒸食是人类饭食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

器在烹饪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开创了中国烹饪技术的新时代。但是它局限于蒸煮而已。

只有金属炊具产生以后才使烹饪技术有高度发展。从考古资料看,远在四千年前已发明了青铜器,但数量少,只限于少数贵族。战国以后铁才广泛使用,尽管如此,陶器还是主要的炊食用具。只有到了汉代才普遍使用铁质炊具,引发了中国饮食的又一次革命

从上述烹饪技术的变化看出,史前饮食技术发生三次革命:

第一次是火的应用带来了熟食生活。

第二次是陶器的发明使煮食得到普及。

第三次是陶甑的发明,促进了人类从煮食向蒸食的过渡。

第四节炊食用具

一、水具

(一)汲水工具

利用天然的树叶、果壳、动物头壳汲水,后来才发明一定的人工汲水工具

首先是竹筒。其次是木水桶。第三是葫芦。第四是皮口袋,皮口袋流行于游牧民族地区。此外是以陶器汲水。

(二)贮水工具

在较原始民族中,用什么汲水,就用什么贮水,尚无专门的贮水工具,用完水再拿着汲水工具去汲水。

随着定居生活的发展和对水用量的扩大,也出现了专门的贮水工具,在我国民族学资料中有二种:一种是独木水槽,如普米族、摩梭人挖独木为水槽,该族洗澡也用此水槽,热水是用石烹法加温的;另一种是石水槽,如藏族就凿石为槽贮水;此外是大型陶瓮贮水。我国史前的专门贮水工具应该是陶瓮、尖底瓶和大陶罐

(三)煮水器具

原始的煮水器具,也用竹筒。使用陶器的民族则用陶器煮水,如陶罐、陶壶等。饮水用具则是陶碗,讲究一点是陶杯、陶钵,葫芦瓢、竹筒依然是饮水用具。出行则用背水壶,如大汶口文化的背水壶。宝鸡北首岭遗址出土一件彩陶船形壶,上有两耳,也是一种随身携带的水器。

二、炊具

竹筒、石锅。只有陶器产生之后,才引起史前炊事的重大变革。

应该说,火的应用是熟食的开始,但是真正的熟食是从陶器的应用而推广开来的。如史前时代的陶罐、陶鼎、陶釜、陶甑、陶灶、陶鬲等均用于炊煮。

在炊具形式上也有很大差异,如南方以陶釜为主,黄河流域以陶鼎、陶罐为主,山东大汶口文化以陶鼎为主,龙山文化则以陶鬲为主。

陶罐为敛口、鼓腹、平底器皿,皆夹沙,通常为炊具。该具是多功能的:贮水、炊煮均可。为北方诸文化共同的炊具。直接炊煮,可以煮粥、煮菜,架上陶甑可以蒸于饭。

陶釜与陶罐相似,但是底部有别,陶釜为圆底,陶罐为平底。陶釜是远古极流行的炊具。

陶鼎是炊具之一,即在陶罐或陶釜下安三个足,就形成了鼎。裴李岗文化、江下游崧泽文化、西安半坡仰韶文化,但是数量很少。安徽宿松黄鳝嘴遗址出土的陶鼎,就是在陶罐、陶釜、陶壶下安三足,能看出鼎的来源是在原来炊具下安三足。

陶鬲也为二足炊具,如鼎,但足内空。要流行于龙山文化。陶鬲虽然接触火面积大,炊煮快,然而空足很不便于炊煮,后来空足日趋缩小,甚至取消了空足,这就更适合炊煮了。

陶甑蒸干饭。

龙山文化陶甑

三、食具

竹器

在南方盛产竹子的地区,人类从很早的古代起就制竹为食具,包括汲水竹筒、竹釜、竹盆、竹碗、竹勺以及竹编的食具。

葫芦器

汲水壶、水瓢、水碗、葫芦盆等,亚腰葫芦可做酒瓶。在姜寨等仰韶文化遗址出土不少葫芦瓶

树皮器

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哈萨克族将夏天的桦皮扒下来,经过压平、水煮、剪裁,以兽筋缝成桦皮篓、桦皮碗、桦皮盆、桦皮盒等生活用品。

木器

木桶、木盆、木碗、木勺,应有尽有,而且在生活器皿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很难在考古中发现。据作者在凉山彝族地区调查,木器容易腐烂,为了防止这一弊病,该族往往在木器上涂生漆,进而绘有花纹,发展为漆器,漆器加工包括砍木胎、整形,绘彩、上漆等过程,制成杯、勺、碗、盆等器型,这种原始制漆在苗族、傣族地区也较流行,除木胎外,还有竹胎、皮胎漆器。

陶器

一是泡菜坛的出现。仰韶文化遗址出土一件陶罐,盘状口,细长颈,鼓腹,有圆钮状盖。口沿外沿高,内沿低,为双口沿,便于贮水加盖,该器高18.6厘米,形制与泡菜坛相同。在青海柳湾也出土一件类似器物,高28厘米,盘状口,鼓腹、平底、双耳,也有双口沿。这两件器物说明,远在五千至四千二百年之间,我国西北地区居民已经发明了泡菜坛,可以腌制泡菜吃了。

另一种是中柱盂。上海青浦泉山良渚文化出土一件,称中柱器,口径9厘米,高4.8厘米,碟形,中有一柱,汤阴白营龙山文化出土一件。有人说这是盛水器,在柱上放食物,防虫鼠之害,故名中柱盂,但是器物太小,难以防鼠,所以不是盛食物器皿,而是一种器盖,其中的中柱只是一个把手而已。汤阴白营出土的中柱孟,实为算具,是甑食的用具之一。

四、舀具

在极其漫长的历史时期内,人类并没有专门的舀具,而是以手抓食物吃

《礼记·士虞礼》郑玄注:“古者饭用手。”

贾疏:“伯黍母以箸,故知古者用手。”

李京《云南志略》僚人“无匕匙,手抟饭而食之。”

在近代某些少数民族中,仍然吃手抓饭,如傣族、哈尼族、独龙族、珞巴族等。用手抓饭,必须先洗手,如珞巴族吃饭时,以竹篾盆盛饭,每个人都持一个竹笋皮制作的方形饭碗,由主妇分食,一人一份,但每个家庭成员都先把手洗干净,然后抓自己碗中的饭吃。

古代也讲究洗手。《礼记·曲礼 (上)》:“共饭不泽手。”

郑注:“为汗不洁也”,“礼饭以手”。

孔疏:“古之礼饭,不用箸,但用手,既与人共饭,手宜洁净,不得临食始接手乃食,恐为人秽也。”

从民族学资料看,手抓饭应该是干饭,或者是吃肉,吃粥、吃菜汤非用餐具不可。

康熙《台湾府志》卷七:高山族“粥则环向锅前,用柳瓢吸食,饭则各以手团之而食”。

民族学保留了较丰富的舀具资料,基本有三种形式。

一种足饭铲,铲头为长方形,似铲。一种是勺,勺也为舀具,头部内凹,有一长柄。还有一种匕,是舀饭工具,特征为长条状。

还有一个筷子问题,筷子古称,木制为笑,竹制为箸。最初仅是两根木或竹棍而已,用以搅拌稀粥、煮菜,吃菜必用筷

《礼记·曲礼》:“羹之有菜者也笑,无菜者不用笑。”

《礼记·曲礼》:“饭黍毋以箸。”

古代不少民族也先用匕后用箸。明人郭子章《黔记·诸夷》仲家“饮食匙而不用笑”。

清代以后筷子才在布依族地区流行开来,但也仅限于捞菜、吃粥,干饭则流行抓饭。

五、酒器

最初是没有专门酒器的,当时食器、酒器合而为一。当时酿酒普遍使用炊食用具,如陶瓮、陶罐就是酿酒容器,而饮酒用陶碗、陶钵、陶瓶等,这一点在仰韶文化反映尤其明显。

当水酒流行之后,人们弃糟饮酒,就引起了酒器的出现,除了仍然使用食器饮酒外,还有两种用具令人注意:一是吸酒管,二是角杯的使用。

利用导管饮酒,关键在于。因为酒和其他液体一样,有常处水平状态的性质,它能从高处向低处流动。但是饮酒时,饮者都环坐在酒瓮周围,人的头部大大高于瓮内酒的水平面,在这种情况下,酒是不会自动流出的,只能由饮者用劲咂,才能把酒吸上来。这就是咂酒的由来。最初的咂酒方法,是受饮水方法启发的,并不用藤枝等导管,而是用嘴直接咂

从有关史料看,咂酒是集体饮酒的形式,一般是在地上放一酒坛,坛口插一藤或竹管,众人环坛面坐,依次轮流饮酒。在《琼黎一览·宴会饮食》的画面上,一侧有两个人在击锣,一人敲鼓而舞,另一侧有一人正在张弓劲射一只奔鹿,广场中央有五个人围着两个酒坛咂酒。画上有一段文字说明:“择空地置酒数坛,宰所蓄牛羊猪鸡鸭之类而烹之,男女席地杂坐,饮以竹竿,就坛血吸,互相嬉闹。”咂酒时,也有在一个酒坛里插几个导管的现象。

酿酒技术和饮酒器皿的改进,上述古老的饮酒方法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咂酒对后来饮酒习惯有许多影响,在有些民族中仍然保留了利用导管倒酒的方法。在川滇交界纳西族、普米族和藏族地区,以竹管咂酒日益消失了,但是竹管依旧在使用,然而不是饮者直接咂酒,而是由主妇用竹或藤管把水酒咂上来,然后注人较小的酒壶里,再用酒壶向各个酒碗里斟酒。这种导管,由于出酒口已被压低于酒瓮内的酒水平而以下,酒能借助咂劲流进酒壶里。这是人们对酒性认识和酒器改时的重要进步。

一种是角杯利用兽角饮酒风俗由来已久。

《礼记·礼器》:“宗庙之祭,尊者举鲜,卑者举角。”注曰:“四升曰角。”最初的角杯应该是牛羊角。

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器》:“牛角杯,海旁人截牛角,令平,以饮酒,亦古兕觥遗意。”

广西、贵州苗族至今还使用牛角敬酒,少女边歌边举牛角,向客人敬酒,称牛角酒。

凉山彝族以羊角、犀牛角为酒杯,纳西族、普米族以水牛角为杯,藏族则用巨大的牦牛角杯。青铜文化兴起后,又流行青铜角杯,成为重要的礼器。

在我国史前时代已经出现了专门酒器。最早漆器,可能是比较早的酒器。了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出现大量酒器,以陶为主,也有木制酒器。

山东地区史前酒器相当发达,出现较早。在北辛文化中已有高足杯。大汶口文化酒器就更多了。泰安大汶口遗址发掘133座墓,出上陶器1015件,其中陶杯171件,高足杯93件,占杯总数的54.4%①。邹县野店大汶口文化遗址出土陶器600件,其中觚形杯62件,高柄杯47件,镂孔杯39件,共148件,占陶器总数的24.66%。当时还有陶盂、陶驾、陶尊,也是专门的酒器。到了龙山文化时期,酒器有进一步发展,山东大范庄发掘26座墓,出土陶器725件,其中酒器有644件。莒县陵阳河龙山文化有45座墓,出土酒器663件,占陶器总数的45%。其中还有蛋壳陶。姚宫庄出土酒器也甚多。《后汉书·东夷传》:“东夷率皆土著,喜饮酒歌舞。”说明从大汶口文化至东夷,当地都好饮酒,酒器十分发达。《礼记·月令》“陶器必良”,就是说,盛酒之具必须精良,一是防漏,二是讲究排场。所以当时的酒器是陶器中的精华。

中原地区酒器也很发达。如湖北京山屈家岭文化流行陶酒杯,良渚文化有滤酒器、双鼻壶、贯耳壶、三足益、带足鬻、带流画、带把杯等,具有地方特色。山西陶寺龙山文化遗址还出土木制酒器,如木觚、木杯,这是饮酒器皿,木斗则为舀酒器。

六、刀案

刀在什么地方切菜?主食又在何处加工?起初是没有切菜的案板,只是利用天然的石板、兽皮,这在民族学资料中屡见不鲜。鄂伦春族猎人在兽皮口袋上和面,然后把饼埋在火灰中烤。藏族马邦则在皮衣襟上和糌粑。定居的鄂伦春族使用一种长方形菜板,内凹,可在其上切菜、和面,不能掉在地上。

我国史前所用的切菜板,除常州圩墩出土的一件平板外,到了龙山文化又有改进,出了木俎。切肉案板,又是为死者祭献的设施。

当时有没有桌、凳,从民族学资料看:一要求不迫切,因为当时环火而食,席地而坐,一般是不需要坐具的;二是已经有一些坐具,如黎族用独木墩为坐具,也利用大然的树杈制三足独木凳、狗凳等,供在庭院制作手工用品时坐用。同时也有一些案具,多以竹编,少者用木制成。

在环火而食,席地而坐的情况下,进食皆要低头,很不方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当时的饮食器皿有三点变化:一是加高足,如大溪文化的圈足盘、豆、杯等,这一点在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也普遍存在;二是加足,如流行鼎、豆、鬲,像北辛文化还有三足盆、三足钵等;三是器座的流行,而且各地有不同形制的器座

器座是炊食用具发展的产物,是与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联系着,凡是物质生活丰富的地方器座也较发展,反之器座也较少。

第五节饮食风尚

原始饮食,就其饮食形式而言,长期以来是氏族共食,到了原始社会晚期才发生重大变化,开始个体家庭消费,出现了贫富分化,少数氏族显贵、部落首领、祭司已经过着高人一等的生活,还滋长了奢侈习俗。

一、古老的共食

民以食为天,人类必须按时进食,保证吸取起码的营养,才能维持自己的体力和生命,保证物质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繁衍。

母系大家族,实行共居制,集体生产,共同消费,男不娶,女不嫁,过着走婚生活。大家族的消费是由女家长主持的,她先做好饭菜,就餐时,全家族的人按性别坐成两排,都面对火塘,然后由女家长主持分配食物,每人可得到一份饭、一份菜,如果吃肉,则给每人一块腊肉。在这里,平均分配是基本原则,但也不是绝对的,也可因年龄、体质状况而有所差异。

但是,到了父系家庭公社晚期,共食遇到了挑战,原因来自两个方面。

一方面,由于生产力的提高,物质生活也随之改善,饮食较过去有很多改善,还出现了剩余,这样就没必要维持绝对的平均主义共食制,否则倒束缚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

另一方面,随着父系家庭公社人口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再维持共食制从操作上看已经很困难了,而各个单偶家庭的出现,已经为分食制提供了方便条件。

家庭公社依然维持共闹劳动,但是产品已经分给各个父系小家庭了,由他们各自分配。动摇了古老的共食制。

不过,自劳自食不是绝对的,在节日、宗教祭祀、婚丧期间,人们仍旧重温昔日共食的美梦。这一点在民族学资料中是不胜枚举的。

鄂伦春族以父系小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但是在举行“棍”(氏族)会议期间,必须实行共食,每人分一块兽肉烤吃。

独龙族在祭祀祖先时,必须剽牛祭祀,然后把牛肉切成块,煮熟,按人数分配,每人得一份肉食。

高山族在秋收之后,要祭谢神灵,必杀牲献祭,然后实行共食,分肉吃、咂酒喝,重温旧日的共食习俗。

彝族在结婚、送葬期间,家支亲友来聚,也实行共食,把牛羊肉切成块,称为“坨坨肉”,同时煮荞粑粑,每人分一块肉和一块粑粑。其实该族某户杀羊或宰猪,都煮成坨坨肉,村人来聚,以一餐吃尽为快。

二、奢侈的起源

当社会发展到出现剩余财产之后,这些财产就具有了巨大的魅力,刺激了人们的贪欲,也开始追求能够谋取上述财产的手段,如公职、权势,在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龙山文化早期、屈家岭文化、良渚文化早期,已经产生私有财产和贫富分化,在一个地区的部落中出现了中心部落。到了龙山文化晚期、良渚文化晚期、齐家文化时期,物质生活内容十分丰富,甚至出现了奢侈的生活,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是肉食族的出现。

以龙山文化为例,目前已发现30多个城堡,如寿光城、平粮台、王城岗等。城堡的布局以宫室、宗庙等大型建筑为中心,有城区、沟渠、卫戍等防御设施,体现了王权的出现。每座城堡是一个中心,周围有数以十计的部落。如城子崖龙山城,面积20多万平方米,在25公里方圆内,有40多处部落遗址,形成都城、邑和部落三级网络。城堡是政治、军事中心,是氏族贵族的住地,以强制的手段,统治着邑和部落,征敛人力、物力,使城堡成为当地社会财富的强制聚敛地。城堡中的主人已经过着奢侈的物质生活,变成统治者的消费中心。这一点,引起了原始饮食生活的巨大变化。

当时饮食生活的特点是:绝大多数人还过着比较贫困的生活,但是极少数人已经有死后随葬品。这些人就成为食肉族

第二,这些猪头、猪下颌骨是从哪来的呢?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自养的,自养自葬,顺理成章;另一种是纳贡的。过去凉山曲诺阶层杀猪时,必送给主子黑彝猪头或半个猪头,表示依附关系,而黑彝也以收到最多猪头为光荣。考古所发现的猪头也不排除这种可能。

其次是酗酒之风的兴起。

如珞巴族主人喝头道最好的水酒,不限其量,家奴则喝三道次酒,而且限量。在考古中也发现饮酒不均的事实。

其他遗址也出过不少精美的蛋壳陶酒杯。由此看出,当时的贵族们已经滋长一种酗酒之风。

酗酒是一种奢侈。《大戴礼记·少问》第七十六孔子在总结三代兴亡时,认为“禹崩十有七世,乃有末孙桀即位。桀不率先公之明德,乃荒耽于酒,淫洗于乐,德昏乱政……乃有商履代兴”。酒本来是种美食,但是消耗粮食严重,黎族、珞巴族、独龙族每年要将三分之一的粮食用于酿酒,这在远古也是如此。尤其是贵族的酗酒,上行下效,对社会酗酒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都反映了主人在物质生活上的奢侈心理。

良渚文化的玉器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追求的,而是具有崇高社会地位的人才能占有和使用。

还有一点应该指出,当时贵族家庭已经使用家内奴隶,其中有些女奴已经专门从事炊事活动,侍候主人的饮食,这也是原始社会晚期所特有的现象,是饮食文化的一种变化。

三、尽管原始时代已经有一定水平的饮食文化,但是当时还比较艰苦

从例证看出;第一,当时儿童死亡率很高,这同难产、居住条件低劣、母乳不足和缺乏医药知识有很大关系,使不少儿童夭折。

第二,当时人的牙齿、下颌骨都比较粗壮、发达,牙面平整,有些有洞,说明当时的食物很粗糙,磨损严重,这同饮食不足、充饥食物粗劣有密切关系,这也是寿命短的原因之一。

第三,青壮年死亡率高,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物质生产低下,饮食比较匮乏;二是青壮年为战士,当时血族复仇不断,青壮年往往卷人其中,成为氏族或部落间战争的牺牲品。

总之,当时物质生活虽然有一定水平,但不能理想化。“这种黄金时代过去从来没有过,生存的困难,同自然斗争的困难,使原始人受到十分沉重的压抑”。

第二章穿着风俗

服饰是重要的物质生活形式,是护身和审美相结合的产物。其内容包括衣服、文身和装饰品等

第一节服装

在传说时代,已经发明了衣服。《周易·系辞》:“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世本》又说:“伯余制衣裳”,“胡曹作衣”。

从社会发展史上看,人类刚刚摆脱动物界以后,仍然是赤身裸体的,不知衣饰为何物。当时人们也缺乏羞耻感,只有父权制和嫉妒观念兴起以后,羞耻心理才得到发展

《白虎通义》:“太古之时,衣皮韦,能覆前而不能覆后。”

黄叔墩《台湾使槎录》卷五称台湾高山族“男子以布尺余遮前,后体毕露。”就是一个例证,它是由群婚向对偶婚发展时才出现的。

在原始社会早期,也不存在审美观念,因为生产力极端低下,采集和渔猎品很少,人们经常挣扎在死亡线上,根本没有美化自己的欲望,也缺乏装饰自己的能力。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活的初步改善,人类思维能力的进步,才有了审美要求,并且引起了衣服的改进。所以,审美观念虽然不是发明衣服的原因,它在改进和发展衣服方面却起着积极的作用。

衣服的起源,根本原因是实用的目的。在寒带和温带地区,人类为了防寒、保护身体,很早就披兽皮了。也有些护体措施,尽力保护自己的身体。通常是在身体上涂抹油脂和黏土,披盖树叶、树皮,在身上绘些花纹等。

上衣发明较早,裤子出现较晚。有裳无裤是原始体衣的特点,但有袴,即套裤。

《说文》:“袴,胫衣也。”套裤有裤脚,没有裤裆。当在袴上安有裤档,就变成裤子了,即发明了裤子。此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人类为了狩猎的目的,往往把自己打扮成猎物的形象,如戴兽角、兽头帽子,穿某些动物的皮毛,把自己伪装成野兽,以便靠近狩猎目标,提高狩猎效果,这与衣饰的发明也有密切的关系。

山顶洞遗址里,已经出土骨针,在四川资阳黄鳝溪出上有骨锥,这些工具标志缝纫技术已有相当水平。我国独龙族就用竹针缝衣服,鄂伦春族使用天然的狍角锥,这些工具比人类磨制的骨锥、骨针原始得多。

到了新石器时代,骨针、骨锥大量使用,纺轮也很流行,在河姆渡遗址还发现了原始织机的部件。西安半坡等遗址发现不少印有布纹的陶片或陶钵,吴县草鞋山遗址还有葛布出土,这说明当时除穿着兽皮而外,已经大量穿戴麻葛衣服,衣料来源是多种多样的。

原始衣料不限于嘛、葛和兽皮,还有用其他植物加工成的各种形式的衣料。

衣料基本分两大类:一种是植物类,有草叶、树叶、树皮以及植物加工品,一种是动物类,有兽皮、毛、鸟羽等。

衣服的样式,可分几大类说明:

一、头衣

头衣又称冠帽。最早的帽子是以植物编织的。

《黔书》卷上称苗族“少年缚楮皮于额,婚乃去之”,其中的楮皮就是树皮布。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六称阿昌族“男子顶髻戴竹鍪,以毛熊皮缘之上,以猪牙雉尾为顶饰,衣无领袖”。

《云南志略·诸夷风俗》称僚人以“桦皮为冠”。高山族、藏族以藤编制帽子。兽皮帽也由来已久,即先以一块兽皮盖在头上,进而有一定形式的帽子。

《峒溪纤志》卷上称“苗族以射猎为业,衣用虎皮,以虎尾插首为饰”。鄂伦春族等则戴狍脑帽。《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一“索伦、达呼尔,以狍头为帽,双耳挺然,披狍服,黄毳蒙茸”。上述帽冠的功能,不仅仅是防寒,也具有伪装作用,以便更有效地接近野兽,伺机捕杀

南方诸民族喜欢饰雉尾,白马藏人插白尾翎,该族还有一个传说,远古时期他们被打败,失散在山中,为了便于集中军队,才插雉尾。

二、体衣

衣服的式样,是由简到繁发展的,最初极为简陋,男女无别,一般是披一件完整的兽皮。在贵州和云南北部彝族地区有一种羊皮鞋,是由一块整羊皮做的,保留了羊的外形,前后有足当钮扣,没有衣领、衣袖,夏天正穿,冬天反穿。纳西族背后的羊披肩也很简单,是一块方形羊皮,以绳拴在身上。在此基础上发展为披毡,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三:“昼则披,夜则卧,晴雨寒暑,未始离身。”

衣服按上、下身分别穿戴是比较晚的,但是背心、袖子和套裤出现较早。1988年在玉门出土-件彩陶人,高20厘米,头顶中空,着上衣,下为不连裆的裤子,当为套裤性质。东北不少民族都流行套裤、套袖。当人们将套袖和背心,套裤和遮羞布缝合起来,就出现了上衣和下衣。

黎族妇女穿对襟无领上衣,上衣有一块五角形遮胸布。热天仅戴遮胸布,下穿筒裙,长不过膝。男子穿对襟无领无钮上衣,下挂两块吊裙。其中的遮胸布和吊裙是比较晚起的服饰。

寒冷地区的居民穿着都比较讲究,多着皮衣

三、足衣

足衣指脚上的衣着。在比较寒冷的地区鞋子种类很多。

从质地上划分,有几种鞋。一种是草鞋。一种是木鞋,又称木履,便于在泥泞中使用,也流行于温热之地,百越民族都喜穿木履,后来传入日本。另一种是皮鞋

《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一:“吉省各地产乌拉草……人冬不枯,性温暖能御寒避湿,东人常取以铺卧榻,农工等人均以荐履。履用方尺牛皮屈曲成之,不加缘缀,覆及足背,冬胥著以操作,因用此草荐履,故以乌拉名履。”皮鞋有高、矮之分,前者为靴,后者为鞋。为了使皮鞋暖和,北方流行内加毛毡或乌拉草

从甘肃玉门出土的新石器时代彩陶靴上看,应该是矮筒皮靴,绘有彩。在玉门等地还出土彩陶人,穿着不连裆的裤子,足上有翘头靴子,还有一件半身人形罐,也穿有皮靴。

西北出土的史前陶靴


第二节人体装饰

所谓人体装饰是指用一定的物质资料,通过技术手段在人体上造成一定形态或附着一定的装饰物,以便反映人们的爱好、感情和风尚,引起人们的审美感情。

人体装饰种类繁多,形态各异。广义地说,包括衣服、文身、涂身和各种装饰物。这里是说的人体装饰品,主要有四类:临时性的涂身,人体变形及其附加物,永久变形与绘身结合(文身),身体上悬挂和佩戴的装饰物,具体又可按身体上不同部位的装饰,分为若干类;其中包括头饰、发饰、耳饰、鼻饰、唇饰、牙饰、胡饰、项饰、乳饰、臂饰、指饰、腰饰、性饰等等。

一、头饰

头饰常以头骨变形反映出来。即利用一定工具在幼儿时将其头骨变成扁形、圆形。

我国大汶口文化即把头的后枕部压扁,属于变形头中比较简单的枕型。

《魏书·东夷传》:“儿生便以石压其头,欲其褊,今辰韩人皆偏头。”

《晋书·四夷传》:“初生子,便以石押其头使扁,”

《新唐书·西域上》:“产子以木压首。”

《满洲源流考》:“国朝旧俗,儿生数月,置卧具,令儿仰寝其中,久而脑骨自平,头形似扁,斯乃习而自然,无足为奇。”这种风俗也影响东北其他民族。《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一赫哲族“婴儿初生,枕以硬枕,务平其后脑骨,以硬起欠美观,习俗然也。”

二、发饰

从考古学和民族学分析,有多种发型:

(一)披发

披发是指把头发留下,自然下披。南方越人有披发文身风俗。《汉书·匈奴传赞》匈奴“被发左衽”。《淮南子·齐俗训》“胡貉匈奴之国,纵体施发,箕踞反言”。《后汉书·西羌传》:“被发复面。”近代独龙族“男女均系散发,前垂齐眉,后披齐肩,左右盖耳,稍长则以刀裁去”。

(二)编发

编发是把留下的长发梳成辫子。甘肃大通舞蹈盆上的妇女形象,皆编发辫,说明编发由来已久。石寨山文化中的昆明人也编发。编法也有两种:一种是从后下垂成辫子;另一种为盘发,即把辫子盘在头顶。

(三)结发

结发是指将头发打成结,其中又分几种:

打结。傣族“皆当顶上为一髻,以青布为通身裤”。近代傣族也打结,号称月亮头。过去壮族、高山族、水族也有这种发饰。

椎髻。又称梳髻,且束带。《汉书·陆贾传》颜师古注:“椎髻者,一撮之髻,其形如椎。”

螺髻。《元江州志》:“妇女花布衫,以青布绳辫发数绺……盘旋如螺髻。”

(四)髡发

髡发是将头颅顶部中央剃光,为圆状,周围披发。这种头发在古代东胡中较流行。《后汉书·乌桓传》:“父子男女相对踞蹲,以髡头为轻便,妇人至嫁时乃养发分为髻。”

(五)束发

束发是把长发留下,以麻束之,但不编辫。《淮南子·齐俗训》:“三苗壁发。”高诱注:“三苗之国在彭蠡,洞庭之野,噩,以桌束发也。”红山文化盛行玉发箍,也为固发工具。

为了整理头发,原始社会已有理发用具:一种是发针,指插在头发上的针类工具,如有些修长、精美的骨针,不仅是实用的缝纫工具,也是一种固发工具。一种是笄,又称簪,起初以木、竹、骨、角为之,后以玉、铜为之。形式多样,用以固发,并逐渐加大装饰意义。一种是梳子,常使用的理发工具。起初以五指为梳,后来把五根木棍并列编为木梳,再进一步的形式是以木板制成有齿木梳。大汶口文化已出土象牙梳,其柄部还有图案,这说明梳具已很进步。古代称梳为栉,这种工具是梳头工具,后来也用于拢头,进而作为财富的象征

三、耳饰

耳饰指在耳唇上穿孔,插或挂有一定饰物,基本有四种形式:

一种是耳塞,古代称、珥。《说文》:“填,以玉充耳。”“珥,也。”它是在耳唇上穿孔,将耳塞插入。

一种是耳环,即将木、草、骨制耳环,穿入耳孔中为饰。甘肃礼县仰韶文化出土的陶人像上,两耳皆穿孔,其他地区也有类似发现。从民族学上看,各民族戴耳环风俗不同,如凉山彝族妇女两耳皆佩环,而男子仅左耳佩环

一种是玉玦,在玉环上锯一开口,这样就可以戴在耳朵上了。在红山文化、河姆渡文化、良渚文化都出土有玉玦。

一种是耳坠,即先在耳孔上系绳,绳套上挂以饰物,考古出土的佩饰中就有一些耳坠。

此外,在寒冷的北方,还有一种护耳饰物。《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一黑龙江“冬雪外出,耳轮辄以皮囊之,否则冻欲死”。

四、鼻饰与唇饰

这种装饰有两种:一种是环状,穿系在鼻中隔处,一种是柱状,插在鼻腔上。前者又称鼻环,后者又称鼻塞。

山东省尹家城岳石文化中就发现过我国最早的鼻环

在黄河上游的玉门火烧沟四坝文化遗址中,在一个人骨架的鼻骨下发现一件青铜鼻环,这说明在黄河上下游都有这种装饰,后来消失了,但是远在唐代西南地区还保留这种习惯。

《蛮书》卷四:“穿鼻蛮部落,以径尺金环穿鼻中隔,下垂过颐,若是君长,即以丝绳系其环,使人牵起乃行。其次者以花头金钉两枚,从鼻两边穿令透出鼻孔中。”说明穿鼻族既有鼻环,也有鼻塞。吴振臣《宁古塔纪略》载,赫哲姑娘鼻子上穿一环,环上又垂下白色银片,直到唇部,以为美观。

追溯上述风俗的起源,有些出于成年仪式的标志,如澳大利亚毛利人;有些则是妇女的特别风俗。江苏海州民间为小儿过满月时,不仅上锁,戴项圈,上耳坠之俗,还在鼻梁上穿一个环,称鼻枸,一直戴到新婚之夜止,由新娘取下来。据说小孩戴了鼻枸,相当牛拴了牛鼻环,等于把小孩的魂拴住了,会好养活

唇饰也较流行,最简单的方法是往唇部抹红色,这是口红的来源。史前时代已善于利用红颜料装点额部,以其抹唇部也是可能的。比较复杂的唇饰是变形饰物。

阿拉斯加的印第安人在下唇中心戴上木片,西非乍得妇女则在唇上安木片,如碟状。

南美博托库多人,小孩七八岁时,即在下唇穿孔,装入木塞,使孔不断扩大,更换饰物。

五、齿饰

原始人也喜欢在牙齿上进行装饰,具体有三种:

一是染齿,是一种固定的装饰。但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吃某种食物所形成的;另一种是有意染制的。在我国南方的壮族、傣族、佤族、景颇族、布朗族、布依族等民族中,多喜吃槟榔,久而久之就把牙齿吃黑了、沈怀远《南越志》:“久食令人齿黑,故南中有雕题黑齿之俗。”以上是因食物引起的染齿。

还有一种有目的的染齿。康熙《诸罗县志》卷八:“男女以涩草或芭蕉花擦齿令黑。”

谢肇制《滇略》卷九:“多以酸石榴皮及药染齿使黑。”

朱孟震《西南夷风土记》傣族:“无贵贱,皆穿耳徒跣,以草染齿成黑色。”相传以茜草染齿,但这种草可染红,而不黑。一般常用的方法,是用烟锅灰,把酸香木(秧青)或竹子烧了,以金属板在烟上熏黑,然后以手抹牙齿。

二是凿齿

《山海经·大荒南经》:“有人曰凿齿。”《山海经·海外经》郭璞注:“凿齿,亦人也。”

康熙《诸罗县志》卷八:“女有夫,断其旁二齿,以别处子。”《中华全国风俗志》上篇卷一○引《旧云南通志》昭通土人“居多木棚,击齿乃娶。”注:“男子十五六岁击去左右两齿乃娶”。

拔牙风俗可能首先起源于山东地区,后来遍及山东、苏北,以后又扩大到长江、岭南和黄河流域。一般是拔掉一对上颌侧门齿为主,年龄在十四五岁。拔牙是一个人成年的标志,同时也是开始过婚姻生活的开始,所以拔牙也是招引异性的手段。对于一个欲成年的人来说,拔牙是一种严峻的考验,也是-一个人勇敢的标志。装饰的目的是取悦于异性,拔牙装饰就有这种作用。

再是口腔含球。在我国发现拔牙风俗的地区,也发现一种口颊含球的习惯,如在王因、野店、大墩子等地均有发现,一般是在口颊内置一石球。由于臼齿颊面与石球反复磨擦,影响齿冠、齿根生长,有的齿列挤向舌侧。这种风俗仅限于妇女之中

六、绘面

绘面是原始的重要装饰之一。绘面是怎么兴起的呢?最初是护身,防虫咬,抵御严寒

《后汉书·东夷列传》:“女子养豕,食其肉,衣其皮。冬以豕膏涂身,以御风寒。”

“原始人最初之所以用黏土油脂或植物汁液来涂身体,是因为这是有益的。”

后来加人婚恋、巫术的成分。贵州麻江饶家人传说,其祖先甚丑,找不到配偶,后来以柴灰抹面,又以麻线拔掉一些面毛,引起小伙子追求,从而发明了涂面、打眉毛。

台江苗族在婚礼嬉戏中常常涂面,作为迷惑异性的手段。

蒙古族在闹房时,主持人必须以墨涂面。

达斡尔族视正月十六为“抹黑节”,姑娘以涂面为美,象征丰收。

藏族有一种于涂舞,舞者必绘身,仿虎形,狂欢而舞。

海南黎族以血涂面驱鬼,舞者身上也画虎纹。

山东齐河县三月三为神节,小孩受惊吓,必剪纸人焚,而小儿必涂黑脸,不让鬼神辨认。

河南大巴山小儿天折,葬前必以锅底灰涂小儿面,然后砍尸埋葬,不让其认识归家之路,以上事实说明,绘面具有多种功能。


绘面

七、文身

文身是原始装饰形式之一,而且是一种固定的装饰,它是以针刺成一定花纹图案,然后涂以锅底灰或其他颜色,皮肤愈合后即生出来永不退色的文身形象

在我国古代文献中,有不少文身风俗的记载。

例如《史记·赵世家》:“剪发文身,错臂左衽,欧越之民也。”

《汉书》卷六四:“天越方外之地,侧发文身之人也。”

《汉书·地理志》:“文身断发,以避蛟龙之害。”

《岭外代答》卷一○“海南黎女以绣面为饰……其绣面也犹中州之笄也。女年及笄,置酒会亲旧,女伴自施针笔,为极细花卉飞蛾之形。”

朱仕珍《小琉球漫志》排湾人“文身命之祖父,忍痛刺之,云不敢背祖也”。

今在黎族、高山族、独龙族、彝族、傣族、德昂族、佤族、布朗族、克木人中还有文身风俗。

从上述记载看,有两点比较明确:一是在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文身习惯,从未中断,二是这些文身多流行于东南、南方和西南地区。

从考古发现上看,在南方、西南都有文身资料发现,但在北方也有迹可寻。有人认为仰韶文化的人面纹即出于文面。西北彩陶上,也有文身形象。最有价值的是,在一件红山文化女神像腰部也有文身,背后为牛角形文身图案,可知在北方原始居民中也有文身风俗。起初的文身,可能是在氏族成员成年时在他们身上刺有一定标志,以别婚姻关系,同时文身也有避邪作用。事实上,在原始氏族中间存在着一套决定两性间相互关系的复杂的规矩。如为了避免婚配的错误,就在达到性成熟时期的人的皮肤上作出相当的记号。在氏族时代,通婚的根本原则是氏族外婚制,禁止氏族内婚,正因为这样,每个氏族以自己的图案文身,这样同样的文身男女禁止性交,而不同文身的男女可以性交,所以文身又具有吸引氏族配偶的作用

八、项饰

项饰,又称胸饰,指在脖子上悬挂的饰物。由于脖子最易于挂饰物,部位又明显,所以这种装饰品起源较早,始见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山顶洞人不仅以石珠、海蚶壳为装饰品,也以兽牙、鱼骨和骨管装饰自己。


山顶洞人的项饰

河姆渡人以虎牙、熊牙、 鱼骨珠、玉斧、玉珠、玦等作 为项链。姜寨在一个少女的 项链上,仅骨珠就有8721枚, 此外还有石珠,石管蚌壳、兽 牙等。元君庙420号墓中,有 一个女孩随葬1147件骨珠。 马家窑文化半山类型的花寨 23号墓主人也是一个女性, 仅随葬骨珠就有448件。大 溪文化以蚌珠为项链,有的 人有几百枚蚌珠。说明当时良渚文化遗址出土的玉项链佩戴项链是很普遍的

贵州侗族、水族、苗族的银项圈,轻者一二十两,重者达百余两,作为炫耀财富的手段。徐家干《苗疆闻见录》“喜饰银器,无论男妇戴用耳环项圈,妇女并戴手钏,官幼妇女有戴手钏五六对者,其项圈之重或宽多至百两,炫富争妍,自成风气。”

九、臂饰

臂饰指在手臂的装饰物,基本有两类。一类是手镯,即在手腕上佩戴的环饰。一种是臂环,又称护臂。

十、指饰

指饰指在手指上的装饰物,一般有两种形式。指环,又称戒指。因古代订婚多以戒指为订婚信物,又称“约指”。这种装饰品可能是由拉弓射箭用的扳指演变来的。在齐家文化中已出土了青铜戒指,另外在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大汶口文化中出土许多小陶环,其中大部分应该是作为戒指佩戴的。这种戒指也用草、木、骨等材料制成。戒指起初可能是为了实用,即为了拉弓射箭,进而有避邪作用,后来成为男女定情的礼物,结婚用戒指,可能是较晚产生的

染指甲

人类也比较注意装饰指甲,但最初并不是留长指甲,而是在岩石或石器上将指甲锉平整,防止在劳动中遭受损坏,便于操作,有些民族则把指甲染红。

十一、腰饰

腰饰是指在腰部的装饰,主要有腰带和腰箍两种。

腰箍,又称围腰、藤圈,我国许多民族都有这种装饰,《南诏野史》卷下:“人男束发披毡,女短裙露腹,缠红藤,腰系沙罗布,裙上短,男女同耕。”

《续云南通志》卷一六二佤族“妇女红黑藤缠腰数十围”,景颇族腰间除系有色或红色腰带外,还有黑色藤圈和稻稗编的腰围,腿的下胫有绣花的护腿和小藤圈。

康熙《台湾府志》卷:“男女约十四五岁时,编藤围腰,束之使小。”

腰饰。腰带起源甚早,以兽皮、树皮和树枝制成,后来才有布带、丝带、皮带,古代称皮带为,一般以结扎系,后来在一头割一孔,另一端拴一木别棍,这就是最原始的皮带扣了。后来别棍改为树钩,金属钩,逐渐发展为带钩,有玉石、青铜、铁等质地。过去传说带钩是随赵武灵王引进胡服骑射时带来的,其实不然,《淮南子·说林》:“满堂之士,视钩各异。”远在商代甚至原始社会就发现过带钩,史前也出土过带钩

十二、尾饰

尾饰也是人体装饰形式之一。青海大通舞蹈盆上的跳舞者,皆有尾饰,内蒙阴山岩画上也有尾饰,云南晋宁石寨山出土的铜器上,不少人都有尾饰,四川西昌出土的汉砖上,也有尾饰形象。

《说文》“古人或饰系尾,西南夷亦然。”

《后汉书·南蛮传》盘瓠之后:“衣服制裁,皆有尾形。”

《后汉书·西南夷传》:“种人皆刻画其身,像龙纹,衣着尾。”

《南中志·永昌郡》:“衣后著十尾。”

《太平御览》引《扶南土俗传》:“拘利东有蒲罗中人,人皆有尾,长五六寸,其俗食人。”同书卷七八七《四夷部》又称“吴时康泰为中郎,表上《扶南土俗传》曰拘利正东行,极崎头海边,有居人,人皆有尾五六寸,名蒲罗中国,其欲食人。”

《广韵》卷五:“濮绍,南极诸夷,尾长数寸,巢居山林。”

此外,民族学中也有类似资料,如浙江、福建地区畲族保留的祖图,其中的盘瓠就有尾巴。白族妇女在坎肩后边、衣后就拖有一幅布,形如尾。四川木里俄亚纳西族妇女,除上着衣下穿裙外,头部顶一圆形银饰,后边下垂一布幅,直垂到地,在这块布上,还点缀若干银片和饰件。凉山彝族、盐源摩梭人在送葬仪式过程中,必戴一根牦牛尾巴,跳牦牛尾巴舞。据说他们是古代牦牛羌后裔,还保留以牦牛尾装饰自己的习俗。

尾饰可能起源于一种护身方法,或者对某种动物的一种崇拜


第三节服饰的起源

人体装饰最初起源于实用,即保护身体,如涂身、穿兽皮、佩戴兽牙以便实用,后来才增加了其他意义,包括审美观念、巫术信仰、吸引异性等。

在大量的人体装饰品中,有许多装饰品与生产劳动有密切的关系,如山顶洞人项链上佩戴的兽牙,本是一种多功能的工具,包括采集、缝纫等功能。

护身也是人体装饰的来源之一,如寒带居民必须以兽皮为衣,或者涂猪油护身。

宗教信仰也是影响人体装饰的重要因素。例如文身是与图腾、氏族外婚制标记、成年仪式有密切关系的,同时作为神灵象征或具有巫术意义的文身图案也有避邪作用。云南永宁摩梭人在麻布裙子上缝一条红线,该族认为此线是他们祖先到永宁的迁移路线,人们死后也要把灵魂送到祖居地——青藏高原去,与祖先团聚,否则变成可怜的野鬼,因此生前必牢记自己氏族的迁移路线,同时也把这条红线作为自己氏族的标记。当地小孩多在颈上佩戴一枚獐牙,牙内贮麝香,认为它可以保护小孩,有避邪作用,其实麝香能防虫蛇之害,有一定药物作用。鄂伦春族的小孩摇车上多挂熊鼻子,认为这样能使小孩呼吸畅通,不会窒息。藏族首饰则有路标作用,《西藏志·衣冠》:“右手带碎碟圈,宽约二寸,名同箍,乃小时带者,至磨断方已。无论贫富必带之,云死后不迷路。”可知有些装饰品与宗教信仰有一定渊源关系。

吸引异性,这一点可以从不少装饰艺术中看出端倪。

首先人们注意显示和装饰自己的性器官。“男性美和女性美的标准里,性的特征很早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成分。这是事实上无可避免的。”①具体装饰性器的方法很多,“一是在性器官上黥墨,二是加上饰物,三是服饰上在这一部分添些特点,用意所在,有时貌似遮掩,事实上却在引人注意。拿衣服之美来替身体之美,也是很早就出现的一个原则,并且我们知道,到了文明社会里,更有成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趋势”②。

大洋洲有的土人男子,喜欢用一种细长的葫芦套在生殖器上,长约50厘米,名曰保护生殖器,实际是突出自己的性具,以博得女性的爱慕。

云南红河哈尼族妇女在穿裙子时,在衣裙之间必须露体,前露腹,后出臂,她们认为这种服饰是最美的,男人尤其留心。叶车人“姑娘们穿短裤,露着健美的大腿,不穿内衣,微露酥胸,中老年妇女则敞着胸怀,她们把女性最具魅力的部分都展示出来,以便吸引异性”。

广西、贵州、云南和四川民族地区有一种共同的现象,他们判断一个姑娘的价值,并不其在眉清目秀,身体苗条,而是看姑娘发育是否成熟,臀部、乳房是否丰满。如果一个姑娘很漂亮,但乳房不发达,同样没有人喜欢,特别不敢与她结婚,因为担心她不会生孩子,即使生了孩子,也担心喂养不好,这样必然危及家庭的存在和发展。所以,作为姑娘的性器和第二特征十分发达,是女性美的精华,对男子有巨大的魅力。

男子对自己的胡须也精心修饰。南方不少民族男子喜欢拔掉胡子,使自己永葆青春,西北地区有些民族的男子喜欢蓄胡子,认为胡子是健壮、有力的象征,由此观之,胡子是男子的重要装饰。“我们只能把它当做一个纯粹的性的点缀品,可以和许多雄性动物在头部所生的毛羽互相比较。”①

妇女对脸上的毫毛也注意修整。特别在婚礼前夕,必须“开脸”和“打眉毛”。

贵州麻江饶家人有一个生动的传说:古时候,饶家女祖先阿令婆年轻时,长得牛高马大,浓眉大眼,头面茸毛丛生,模样凶恶。小伙子们都很害怕,避着她。阿令婆苦恼极了。一天她独自静坐溪边发愁,无意中发现自己模样吓人,蓬头垢面,于是便以柴灰涂面,用麻线把眉毛搓少,将茸毛搓去。第二天当她面目清秀地出现在小伙子面前时,小伙子都被她的美貌惊呆了,当即求婚者络绎不绝。阿令婆终于找到了归宿。①这个传说表明,妇女“打眉毛”,是为了美化自己,最终是为了吸引男人。

第四节服饰的演变和功能

远古人体装饰基本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实用阶段

如人身上佩戴一把手斧或尖木棒,这就是最早的装饰形式,项链上挂几只可以钻孔的兽角,头发上插一只骨针、骨锥、骨匕,既是装饰,又能实用,在头上是装饰品,取下来就能缝纫和吃东西。这些装饰的实用价值是比较大的,据我们调查,其装饰目的有三:一是对猎人自己战果的纪念,事实上,一串串猎物就是他狩猎技巧和勇敢的记录.二是让后代看了有教育意义,激励年轻人继承长辈的业绩,更好地从事狩猎。三是具有避邪作用,能吓退鬼和动物的进犯。

二、实用和审美结合阶段

从考古资料看,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出现蚌珠之类的装饰品,这显然不是实用的,而具有审美的性质,这说明当时审美观念就已产生,到了新石器时代又有进一步发展。

三、财产与审美结合阶段

这时的装饰品不仅仅工艺进步,图案精美,也重视装饰品的价值,特别是玉器、金器和银器装饰品的出现,它们“并不是技巧,而是财富。那些富有的人,由于自己的虚荣心,一定力求给那当时愈来愈成为他的财产——至少在某些地方是如此——妇女戴上尽量多的金属装饰品”。如我国是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出现动产牲畜私有的,同时也出现了精美的装饰品为私人所随葬,如大汶口墓地133座墓中,半数都是随葬装饰品,成串的玉、石、骨、角质的管珠项饰、头饰、玉笄、骨笄、臂环、指环、象牙梳和各种坠饰。其中凡是随葬猪头较多的人,装饰品数量也多,并且有许多精品。

良渚文化的装饰品以玉制品为主,有珠、管、坠、玦、璜、瑷、镯、璧、琮等,生前佩戴,死后也随葬。寺墩有一座墓,随葬玉璧5件、玉琮2件,玉珠、管、坠18件。除玉器外,牲畜的私有在装饰品中也有反映,河北中山王慕出土的女俑中有牛角形象,这是主人占有较多牛的反映。

贵州雷山地区的苗族,每家不管有几个姑娘,家长都要替她们准备一套银器装饰品,包括银梳、银项圈、银牛角、银挂饰、手镯,等等十几种,共重150多两,其中的银牛角插在头顶上,每逢节日、婚娶等活动,就用这些银饰把姑娘打扮得花枝招展。其目的有三:一是夸耀本家的财富,二是炫耀姑娘的美丽,招人爱慕,三是展示姑娘心灵手巧,她们不仅有银饰,还披挂许多珍贵的服饰。当大女儿出嫁时,也要把这些服饰陪嫁,但婚礼过后,再把银饰送回娘家,由二女儿穿戴;二女儿出嫁后,又转交给小女儿;等小女儿出嫁以后,这些银饰要全部交给娘家,由父亲把银牛角留给儿子继承,其他银饰由几个女儿平均分配。

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金属冶炼技术的发明。男子和妇女开始以金属圈环套在自己的四肢和脖子上。那些从前插在嘴唇、鼻子或耳朵上的羽毛、小棍和草秆,现在则被金属做成的戒指和耳环代替了。”①如齐家文化就发现了我国最早的铜指环和铜镜。

非洲有些部落妇女手和脚上戴许多沉重的铁环,因为铁刚刚被发现,是珍贵的财产,故以铁环为贵,为美。

云南哈尼族寨门上,必须挂两种东西:一种是木刻的男女雕像,象征人口繁衍,人丁兴旺;另一种必须挂一个铁匠的形象,认为铁匠最有力,代表财力发达。该族也用银子装饰自己,如在帽子上镶有很多银泡,脚、臂上戴银环,其耳坠越大越好,象征财产众多。

俄亚纳西族头上有一根发带,带上有许多银戒指,以多为富。

最后,具体分析一下装饰品的社会功能,归纳起来,有几点:

第一,氏族成年的标志。

第二,维护氏族外婚制的手段。

第三,文身也是显示功绩的手段。

第三章居住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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