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外乃散落在与当事人的谈话中,需要训练有素的咨询师之耳去确认与珍视之,对处于危机中的当事人更是如此。例外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当事人有意识去创道的“意识化例外”,一种是当事人未注意如何发生的“偶发型例外”。以咨询的目的来说,前者的效益是更高的。所以,当咨询师发现了当事人的小小例外时,询问如何再发生或维持的细节,就能促进当事人更有意识地再次制造例外。即使有一些仪式化的行为可能会让当事人觉得平稳些,但这些仪式都需要由当事人自己想到与设计的。
2.并非每一个例外都会受到当事人的珍惜。此时,咨询师要能相信:只要有正确的解答在其中,当事人乃有能力从例外看到可能的解决之道。也因此,如果当事人决定要从这个例外走开,就表示当事人不认为这例外中有发展正确解答的可能,或者认为这例外已不再有效。于是,咨询师便需要跟随当事人而扬弃之。特别对于危机中的当事人,SFBT 咨询师千万
不要走在当事人之前,或者尝试去说服当事人目前还未相信与接受的例外,以免变成另一种对当事人的压力。此外,倘若当事人坚持指称是别人造成该例外时,则该例外就不适用于目标的建构;或可进而转用奇迹问句来发展当事人本身可以做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