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到当事人有不当行为发生时,咨询师可以特别注意自己辅导的方向与着重点而有意识地引导之。咨询师经常会从当事人的问题中直接进行成因分析形成咨询师认为的目标策略。
2.持续不断形成与检核当事人所欲的正向目标:一位当事人身上可能存有很多个问题行为,亟待咨询师辅导。然而,咨询师需要一个一个将当事人的问题行为,导引转成一件件明确所欲的正向目标,且此正向目标是当事人同意的,甚至此正向目标最好是当事人用自己的语言说出的,更符合其参照构架。正向目标能帮助晤谈有方向性,如此也可加快晤谈的效能。在每次的晤谈中,最好以一个目标为主,如此,才能深入聚焦。当然,这也意味着当事人经常会同时具有数个问题与目标,咨询师需要一步步耐心地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