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说明的对象
说明的对象包括两个,一个是客观地说明具体的事物,另一个是阐明一个不可见的事理。例如介绍自然界各种动植物的百科全书就是说明具体的事物,而我们物理、数学、哲学类的科普读物,大多是阐明事理的。
说明的最大特点是要求具有一定的知识性。这种知识,或者来自有关科学研究资料,或者是亲身实践、调查、考察的所得,都具有严格的科学性。为了要把事物说明白,就必须把握事物的特征,进而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属性,特别是在阐明一个事理的时候,不仅要说明“是什么”,还要说明“为什么”。
类比和比较是常用的说明方法,它不再孤立的看待或说明一个事物,而是通过描述彼此之间的差别和相同点,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事物的特性和功能。同时,通过对比,还能发现不同事物之间彼此的联系和相互作用,进而可以深入挖掘出说明对象的本质属性和特征。
无论是写哪种说明对象,在一篇说明文中或者说明性的文字中,一定要做到内容具有高度科学性、推理要有严格的逻辑性、结构具有清晰的条理性、语言具有严密准确性。此外,需要注意一点,说明文字中尽量不要有主观的评价在其中,否则就是议论文了。
02 说明的方法
文中提出,如果把复杂的一个事物描述清楚,大体要包括如下六项具体内容:
1)所属的种类:即事物归属于哪个大类,这就是常用的分类别的方法。
2)所具备的特点:详细描述事物的各种特征、形状、状态等,通常使用列数据、画图表等方式。
3)所包含的种类:介绍事物的子类,通常使用作诠释、列举等方法。
4)明显的实例:就是列举出具体的实例。最常用的方法就是举例子。
5)对称和疑似:所谓对称就是指和某一种实物大门类相同而小门类不同;而疑似是指大门类都不同,只是表面上相同而实质完全不一样。例如:鲸鱼不是鱼类。这种最常用的方法是作比较。
6)语义的限定:我们通常采用下定义和作诠释的方法,对事物做出一个比较周密、严谨的定义。
上述六方面看起来复杂,可以简单概括为:是什么(6.语义的限定)、如什么(4.明显的实例:)、什么样(2.所具备的特点)、含什么(3.所包含的种类)、属于什么(1.所属的种类)、不属于什么(5.对称和疑似)。其中“是什么、如什么、什么样”是最基本的描述,而“含什么、属于什么、不属于什么”则是通过对比、类比、比较等方法,从不同角度去把一件事情说的更加清晰。
采用什么说明方法要服从内容的需要,方法是灵活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些说明性文字中,往往还使用叙述、议论等方式来辅助说明,说明的效果可能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