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三大关”铺好干部“能上能下”“地基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历经7年修改的《规定》在细则上更加明确地规定了选人用人的要点,毫无疑问给予干部们更多的激励。领导干部是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国梦的骨干,是沟通政府和群众的桥梁,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坚定力量,只有过好选人用人“三大关”才能畅通干部“能上能下”通道,保证干部队伍“风清气正”。
选人用人要“实”。坚持围绕发展选人、以人为本选人、扩大民主选人、竞争择优选人,认真分析干部性格特征、专业特长、擅长领域和具备能力,做到人岗相适,发挥干部所长为群众解决问题办实事。建立健全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和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干部,重点选拔能吃苦、能干事的干部,让真正有作为、实干者能有位,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打开干部能“下”通道,让履职不力者、不严不实者、不为乱为者、考核末位者、违法违纪者及时能“下”,破除无为干部长时间在“在其位不谋其职”的懒政,给予有为者更多上升的位置。
选人用人要“严”。“能上”的干部必须是德才兼备、深得民心的干部,干部“要下”要真正做到“能下”,做到有理有据。因此,必须要把好“严”关,从严选拔任用、从严考核评价。一方面确保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对干部“德”、“绩”的考核,坚持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价相结合,实行日常动态考核、年度考核、换届考察、任职考察相结合,保证考核结果全面准确。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发挥考核在干部选拔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要加强对干部任免程序的透明化、公开化、严格化,必须经过严格的把关,禁止“人情”提拔、“关系”照顾、“形式”招考的存在,确保干部任免程序道道可追溯有依据。
选人用人要“活”。保证干部“能上能下”渠道畅通,关键在于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自觉。要引导社会正确对待“下”的干部,破除“上荣下辱”“上好下坏”“上了就不能下”“下了不能再上”等固化思维,营造接纳干部“下”的党内和社会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因此要切实扩宽干部“上”的渠道,增加“上”的机会,在日常工作中,多发掘人才、启用人才、提拔人才。同时,对“下”的干部既不“一棍子打死”,也不让其“一下了之”。在准确把握政策、按流程办事的基础上,还必须要监管到位,注重干部加强思想教育和后续管理。定期走访“下”的干部,加强思想疏导,使干部放下包袱、轻松上阵,在新的岗位上重新找回初心,为民服务。建立专门档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调整下来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实践锻炼,在一定时期内进行专门考核。对那些积极改正缺点和不足,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影响期满后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重新予以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