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事最近被提起来,觉得有必要记录一下,哈哈哈哈,挺好笑的。
2020年的时候,我出车祸的时候,把自己的事故车“卖”了。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有个汽修厂的人在现场,把车拖去了他的汽修厂。(我当时是什么也不知道了,醒过来倒是没有皮外伤,就是整个身体处在膨胀状态。)
交警拿过一张事故认定书书,并说了一句话,我就签字了。他说:签字把,对方全责。我就签了字去医院了,一直住了三个多月。
住院期间车的事是汽修厂的人联系说车废了,卖他吧。我们出价就卖给了他。
因为我车有保险,理赔也是按报废车赔的全款。
汽修厂老板付了我们买车的钱,后续帮我们办理了理赔,说要我把保险公司配的钱全部转给他就行了,这件事就处理完了。
后来我每年都会收到交通部门的要求检车的通知,问汽修厂的老板他说没事,不用管。
今年收到强制报废通知后,我又想起这件事,突然觉得不对头:我的车是“卖了”?还是“丢了”?
大家帮我理顺一下,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