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等都属于夫妻可分割财产的范围。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