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绩效监控则可以从2004年起全国多个地区开始实施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见其雏形。但我国实施绩效管理已有几十余年的经验,在绩效评价体系和方法上已有较多探索,对于绩效监控却在工作理念、法律法规、参与主体和技术建设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绩效监控工作未能得到应有的足够重视,各部门对于事后的绩效评价在绩效管理中占了较大比重,而对于事中的绩效监控力度则仍然显得相对薄弱。这就需要我们转变传统理念,重视绩效监控的纠偏作用和机制建设,推动绩效管理重心由事后向事前、事中转移。
二、现行有关绩效监控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不仅在数量方面有所欠缺,且已有的法律法规对绩效监控的规定也是较为笼统,远远滞后于实际。可见,完善立法,明确绩效监控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已是必然之趋。应及时梳理各地绩效监控经验并总结推广。继续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绩效监控探索。
三、各参与主体尚未形成绩效监控的有效合力,我国绩效监控的主体包括:各级人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一方面各级人大的绩效监控难以发挥实效,财政部门绩效监控与预算管理脱节;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在绩效监控中存在角色冲突,且参与绩效监控的独立第三方力量培育仍然不到位。这表明政府要在增强合力,提高绩效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上下功夫,完善与人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培育第三方监控力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
四、绩效监控信息系统建设缺乏有力保障绩效监控工作的发展未能紧跟技术进步的步伐。问题出于,第一没有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充分的利用;第二,没有形成完备的绩效监控技术指标库;第三,绩效监控信息系统建设缺乏专业人才。因此,公共部门也需要优化技术,加强绩效监控系统建设和信息分析运用,还应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绩效的跨专业人才,更好地满足工作需要。
绩效监控是绩效评价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也是绩效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绩效监控尚存的问题亟待解决,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