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注意三要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是体现在员工手册里面,员工手册操作过程有三大注意要点:
1、员工手册要送达员工
《员工手册》要有员工签名确认签收且员工已知晓员工手册的内容。有伙伴会问,如果有员工签名《员工手册意见征集员工代表意见登记表》,这种是否代表员工签收呢?这种不能代表员工签收,该登记表为收集员工意见所用,并非用于向员工送达定稿的员工手册。
2、要按照员工手册的流程操作
许多公司都会规定,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什么程序呢?比如规定公司要经过“劝导、扣罚、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无薪停职/调岗、最后警告、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而作出解除决定才合法。则公司要按照上面流程操作才可以解除,否则公司属于违法解除,须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或者有公司规定对员工处分后,员工可以申诉,员工申诉时公司要回复。则员工有申诉时公司不回复,也同样视为公司违反程序。
3、公司给员工的过失通知单,要送达给员工。
过失通知单没有员工签名,则处理结果是不成立的。如果员工不肯签名,公司可以发微信或者邮寄给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