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治理中,“红头文件”(正式的行政公文)的规范管理已经成为法治建设和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内容。随着简政放权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进,“红头文件”的数量在逐渐减少,这是积极的变化。然而,我们不能忽视另一种现象,即“白头文件”(非正式但具有一定行政效力的文件或通知等)可能存在的无序增长情况。无论是“红头文件”还是“白头文件”,都需要合理规范,确保其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并有助于实现公共治理目标。
过多的“红头文件”容易造成文件泛滥,可能与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或交叉,减少“红头文件”有助于维护法治的统一。例如,过去有些地方为了局部利益出台“红头文件”,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与国家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悖,减少这类不合理的“红头文件”能够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各地通过对“红头文件”的清理和规范,其数量明显下降。许多地方建立了文件有效期制度,规定“红头文件”的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避免了文件的无限期积压。同时,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加强了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控制了不合理“红头文件”的出台。
“白头文件”是相对于“红头文件”而言的非正式行政文件,它可能以内部通知、工作指导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存在。虽然没有正式的“红头”格式,但在实际行政工作中往往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或行政效力。与“红头文件”相比,“白头文件”的制定大多缺乏严格的程序。例如,有的部门仅凭领导口头指示或简单的内部讨论就形成“白头文件”,没有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这就容易导致文件内容存在漏洞或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
参照“红头文件”的管理模式,建立“白头文件”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前的调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环节。建立“白头文件”的公开制度。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应将“白头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发布,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在追求现代行政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既要为“红头文件”数量的减少点赞,也要警惕“白头文件”的无序增长。通过规范“白头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透明度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白头文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样才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和有效治理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