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中央纪委监委通报多起乡村振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主要表现为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伪造合同证明材料、冒领迁补偿款、将村集体收益据为己有、违规操作等等。
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部分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履职不到位,特别是基层站所、村、社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够,监督不力,缺乏严格的管控制度和追责问责机制,不愿意处理干部,怕得罪人,导致压力层层递减和辖区内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二是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不少犯错误的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没有认识到自己作为基层干部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放松了对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宗指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薄,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没有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少数党员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抵制不住各种诱惑,贪婪钱财,最终受到党纪法纪惩处。
在下一步工作中,镇直各部门、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政治意义。
一要明确重要内容,聚焦群众关心关切和腐败易发多发环节,全面查找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纠治政策执行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扎实进行排查,确保排查的问题全面精准细致到位。
三要抓好整改落实,逐条建立整改台账,细化工作举措,夯实责任到人,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不断提升全镇乡村振兴工作质量。
四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力度,及时公布举报电话,确保群众诉求有效解决,坚决清除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同时坚持以案促治。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督查,制定每月重点事项监督清单,联合相关部门,形成监督合力,督促乡村振兴领域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惠农资金、政策支持等重点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要让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形成社会共识和习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创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