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好的东西未必是适合的。对于国家来说更是如此,每个国家国情不同,面对的问题不同,面对问题,最适合的解决方法也不同。一提到中东,大家脑袋里首先冒出来的恐怕就是“乱”“一直在打仗”“恐怖分子”之类的东西。似乎那里非常需要自由民主来拯救人民于水火,但事实并非如此,自由民主可能并不适合中东,强行硬套只会酿成悲剧,而且成事不足。
对于中东人民自己的道路,我觉得伊朗是个典型代表。他们是“教法学家”体制,将宗教引入政治,但是在实际实行中却非常世俗化。这就是中东特色的政治制度,不管其他地方的人怎么看,它就是有用。
中东的政治制度有总统,有议会,似乎就是传统的西方民选政府,但是在总统上面有一个最高领袖,这个最高领袖一般是地位较高的教士,由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
专家委员会也是伊朗特色,由86名教法学家组成,负责在最高领袖去世后,选择、审核新的最高领袖。司法权的最高首脑是司法总监,有任命最高法院院长、检察长等权利。
那么这么看最高领袖似乎没有多少权利,那么最高领袖是怎么实现他的权力的呢?就是通过一个叫做宪法监护委员会的机构,这个机构由六名教法学家、六名世俗法学家组成,可以审查总统、议会议员、专家委员会候选人的人选,也就是说,它有权利决定那些人可以参加选举,那些人不可以。如果最高领袖不想让某人参选总统,那么宪监会可以剥夺那个人选举的权力。可以说这个部门可以说是真正的实权机构了,那么最高领袖是怎么控制这个部门的呢?首先组成宪监会的六名教法学家是由最高领袖任命的,然后另外六名世俗法学家由司法总监任命,但是司法总监由最高领袖任免。这样最高领袖就把宪监会牢牢掌握在手里了。
另外由于宪监会可以审查议会的立法,也就是说,宪监会才是真正的立法机构,如果一个立法宪监会不同意,那么它无论如何也不可能通过,因此宪监会和议会曾经一度闹得不可开交,气氛剑拔弩张。为了缓和各个部门和利益集团的矛盾,最高领袖设立了国家利益确定委员会,包括最高领袖、总统、议长、宪监会六名教法学家以及其他最高领袖指定的人员参加,把各个实权人物拉在一起开个会,讨论讨论。虽然是临时机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变成常设机构,并演变成类似最高领袖幕僚团的机构,成为了真正的权力机构,这更让最高领袖把权力握在手中。
伊朗这套体制运行的非常好,问题是它可以解决伊朗的问题,伊朗国内稳定度出乎意料的高,在被美国制裁、封锁四十年的情况下,经济没有崩溃,反而发展得越来越好了。虽然国内矛盾突出,但是可以被缓和。总之有效,这就是最大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