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欧阳崇一书》【35.1】-【35.4】 节
《答欧阳崇一书》是王阳明写给欧阳崇一的回信,主要阐述了良知与见闻、知行合一等核心思想。
崇一:欧阳德(1495~1554),字崇一,号南野,江西泰和人,王阳明的弟子,进士,官至礼部尚书。
在这封信中,欧阳崇一向王阳明请教了关于思索与私意的问题。王阳明首先强调了良知并非通过见闻获得,但见闻却是良知的一种体现。他指出,思考是不可避免的,但沉溺于空想或刻意安排思索都是偏离良知的。真正的思索应该是良知的自然流露,而不是为了满足私欲或安排私意。良知是人人心中所固有的,它超越了见闻,但又离不开见闻的范畴。这意味着,我们不能仅仅通过多见多闻来获取知识,更重要的是要以内心的良知为指导去学习,将良知作为学问的基石。王阳明还提到了“知行合一”的观点。他认为,知和行是不可分割的,只有真正去行动,才能算是真正的知道。这一观点提醒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不仅要理解道理,更要将其付诸实践,才能真正有所收获。
在学术上,欧阳崇一深受王阳明的影响,特别是王阳明的“致良知”说,他对此深信不疑,并成为了江右阳明心学正传的主要代表人物,对心学的发展和传播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传习录》中,记录了王阳明与欧阳崇一之间的多次问答,其中就包括了关于良知与见闻、知行合一等核心思想的深入探讨,这些对话不仅展示了欧阳崇一的学术造诣,也反映了王阳明对其的悉心指导。
【35.1】原文:
崇一来书云:“师云:‘德性之良知,非由于闻见,若曰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则是专求之见闻之末,而已落在第二义。’窃意良知虽不由见闻而有,然学者之知,未尝不由见闻而发。滞于见闻固非,而见闻亦良知之用也。今曰‘落在第二义’,恐为专以见闻为学者而言,若致其良知而求之见闻,似亦知行合一之功矣。如何?”
良知不由见闻而有,而见闻莫非良知之用。故良知不滞于见闻,而亦不离于见闻。孔子云:“吾有知乎哉?无知也。”良知之外别无知矣。故致良知是学问大头脑,是圣人教人第一义。今云专求之见闻之末,则是失却头脑,而已落在第二义矣。近时同志中,盖已莫不知有致良知之说,然其功夫尚多鹘突者,正是欠此一问。
大抵学问功夫只要注意头脑是当。若主意头脑专以致良知为事,则凡多闻多见,莫非致良知之功。盖日用之间,见闻酬酢,虽千头万绪,莫非良知之发用流行;除却见闻酬酢,亦无良知可致矣,故只是一事。若曰致其良知而求之见闻,则语意之间未免为二。此与专求见闻之末者虽稍不同,其为未得精一之旨,则一而已。“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既云“择”,又云“识”,其真知亦未尝不行于其间,但其用意乃专在多闻多见上去择、识,则已失却头脑矣。崇一于此等处见得当已分晓,今日之问,正为发明此学,于同志中极有益。但语意未莹,则毫厘千里,亦不容不精察之也。
【35.1】注释:
吾有知乎哉?无知也:语出《论语·子罕》“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
【35.1】解析:
欧阳崇一来信说:“先生曾说:‘德性之良知,非由于闻见,若曰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则是专求之见闻之术,而已落在第二义。’我自己私下以为,良知虽然不是由见闻生出来的,但是学者的知识,未尝不是由见闻中产生的。局限于见闻的层面上固然错误,但是见闻也是良知的作用。您说‘落在第二义’,恐怕是对那些专门把见闻当做学问的学者说的,如果是为了致良知而在见闻上探求,似乎也是知行合一的功夫。这样理解怎么样?”
良知不是见闻产生的,但是见闻无一不是良知的运用。所以良知不会停滞在见闻上,也不会与见闻分离开来。孔子说:“吾有知乎哉?无知也。”在良知之外再没有其他的知识了。所以致良知是学问的关键,是圣人教育人的第一要义。现在如果专门在见闻的细枝末节上探求,就是丢弃了关键,寻求的只是次要的东西了。最近大家大概没有不知道致良知的学说了,但是他们的功夫里还有许多糊涂的地方,正好是缺你这一问了。
大致说来,在学问上下功夫首先就需恰当地把握住关键。如果把致良知当做关键,那么多闻多见,也无一不是致良知的功夫。日常生活之中,见闻应酬,虽然千头万绪,也无非是良知的发挥和流传;去掉那些见闻应酬,也就没有良知可以致了,所以这些只是一件事罢了。如果说致良知是从见闻上求得的,那么它的意思就是把致良知和见闻分而为二,当做两回事了。这虽然和专门在见闻的细枝末节上探寻知识有所区别,但也同样没有领会精一的宗旨。“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既然说“择”和“识”,可见良知也在其间产生了很大的作用了,但是它的用意还是专门在多闻多见上去选择和认识,就已经失去了关键了。你对这个地方已经认识得十分清楚,今天的这个问题,正是为了阐明致良知的学说,对同学有很大的益处。只是语意表达不大清楚,难免会出现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问题,所以不得不精心体察。
【35.1】解读:
良知是种种经验认识活动中的主宰与头脑。在这里,王阳明首先将良知与见闻之知区别开来,但马上又将二者统一起来,甚至认为“致其良知而求之见闻的说法仍语意之间未免为二”。显然,王阳明认为致良知与求见闻并非两样功夫,良知与见闻,似乎既有不同,又在实际的道德实践中难以分开。这就是阳明一方面反对“专在多闻多见上去择识”,另一方面也反对脱离见闻空谈的原因。王阳明学问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力求把握“头脑”,即把握事情的根本或关键。阳明先生在这里强调“做学问的功夫必须把握住最关键的地方”启示我们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学会抓住事情的关键,这样才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5.2】原文:
来书云:“师云:‘《系》言“何思何虑”,是言所思所虑只是天理,更无别思别虑耳,非谓无思无虑也。心之本体即是天理,有何可思虑得?学者用功,虽千思万虑,只是要复他本体,不是以私意去安排思索出来。若安排思索,便是自私用智矣。’学者之蔽,大率非沉空守寂,则安排思索。德辛壬之岁著前一病,近又著后一病。但思索亦是良知发用,其与私意安排者何所取别?恐认贼作子,惑而不知也。”
“思曰睿,睿作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思其可少乎?沉空守寂与安排思索,正是自私用智,其为丧失良知,一也。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良知即是天理,思是良知之发用。若是良知发用之思,则所思莫非天理矣。良知发用之思,自然明白简易,良知亦自能知得。若是私意安排之思,自是纷纭劳扰,良知亦自会分别得。盖思之是非邪正,良知无有不自知者。所以认贼作子,正为致知之学不明,不知在良知上体认之耳。
【35.2】注释:
思曰睿,睿作圣:意为思维要深远通达,身远通达就达到了圣人的境界。语出《尚书·洪范》。
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语出《孟子·告子上》“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意为心的功能是思考,思考就能体认天道和人性,不思考则难以认识天理。
【35.2】解析:
来信说:“先生曾说:‘《系辞》中说“何思何虑”,是指所思所虑只有天理,而没有其他的思虑,并不是说没有什么思虑。心的本体就是天理,有什么能够思虑得到呢?学者下功夫,虽然千思万虑,也只是要恢复他的本体,并非用私意去安排、思索天理。如果安排、思索,就属于自私耍小聪明了。’学者的弊病,大概不是陷入空洞枯燥,就是去安排、思索天理。我在辛已到壬午期间(明正德十六年到嘉靖元年,即1521年~1522年),犯过前一个错误,近来又犯了后一个错误。只是,思索也是良知的运用,它和私意安排又有何区别呢?我担心自己认了贼做儿子,受了其间的迷惑还不明白它们的区分呢!”
“思曰睿,睿作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岂能缺少了思考?死守沉寂与安排思索,正是自私耍小聪明,也是丧失了自己心中的良知。良知是天理昭然灵觉之所在,所以良知即是天理,思索是良知的运用。如果是良知运用时的思索,那么思索的就只有天理。良知运用的思索,自然明白简单,良知自然也能够知道。如果是凭私意安排的思索,自然是纷纷扰扰,千头万绪,但良知也自然能够分辨。思索的是非正邪,良知没有不知道的。会出现认贼作子的情况,正是因为还没有弄明白致良知的学问,不知道在良知上体察认知罢了。
【35.2】解读:
“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是《孟子·告子上》中的话,意思是说,心的职能是思维,思维就能获得。荀子也说:心,是形体的统帅,是精神的主宰;它是发布命令的机关;它是自我限制,自我指使;自我裁夺,自我求取;自我主动,自我休止。它认为是的就接纳,它认为非的就拒绝。它对于事物的选择是不受限制的,对于事物的认识是无限博杂的。王阳明认为如此,正是由于心能思维,能思维就能明辨,就能“致良知”,就能精于“圣算”。一个人要有自己的思考,而且更要有主见的思考。
【35.3】原文:
来书又云:“师云:‘为学终身只是一事,不论有事无事,只是这一件。若说宁不了事,不可不加培养,却是分为两事也。’窃意觉精力衰弱,不足以终事者,良知也。宁不了事,且加休养,致知也。如何却为两事?若事变之来,有事势不容不了,而精力虽衰,稍鼓舞亦能支持,则持志以帅气可矣。然言动终无气力,毕事则困惫已甚,不几于暴其气已乎?此其轻重缓急,良知固未尝不知,然或迫于事势,安能顾精力?或困于精力,安能顾事势?如之何则可?”
“宁不了事,不可不加培养”之意,且与初学如此说亦不为无益。但作两事看了,便有病痛在。孟子言“必有事焉”,则君子之学终身只是“集义”一事。义者宜也,心得其宜之谓义。能致良知则心得其宜矣,故“集义”亦只是致良知。君子之酬酢万变,当行则行,当止则止,当生则生,当死则死,斟酌调停,无非是致其良知,以求自慊而已。故“君子素其位而行”,“思不出其位”。凡谋其力之所不及而强其知之所不能者,皆不得为致良知。而凡“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动心忍性以增益其所不能”者,皆所以致其良知也。若云“宁不了事,不可不加培养”者,亦是先有功利之心,计较成败利钝而爱憎取舍于其间,是以将了事自作一事,而培养又别作一事,此便有是内非外之意,便是“自私用智”,便是“义外”,便有“不得于心,勿求于气”之病,便不是致良知以求自慊之功矣。
所云“鼓舞支持,毕事则困惫已甚”,又云“迫于事势,困于精力”,皆是把作两事做了,所以有此。凡学问之功,一则诚,二则伪。凡此皆是致良知之意,欠诚一真切之故。《大学》言:“诚其意者,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慊。”曾见有恶恶臭、好好色而须鼓舞支持者乎?曾见毕事则困惫已甚者乎?曾有迫于事势困于精力者乎?此可以知其受病之所从来矣。
【35.3】注释:
持志以帅气可矣:语出《孟子·公孙丑上》“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故曰:持其志,无暴其气。”
【35.3】解析:
来信又说:“先生您曾经说:‘为学,终生只是一件事,不管有事没事,也只是这一件事。如果说宁愿做不完事情,也不能不培养良知,就是把致良知和做学问当成两回事了。’我私下以为,当感到精力衰弱,不能完成事情,就是良知。而宁愿不做事,也要修养本心,就是致良知了。怎么就成了两回事了呢?如果遇到了事情发生,不能不处理,即使精力衰弱,只需稍加勉励,也是能坚持下来的。由此可知,意志还是统领着气力的。但是,这个时候,言行始终是没有气力的,等事情完成了就会十分疲惫,这和滥用气力不是几乎相当吗?良知固然不会不明白这其中的轻重缓急,但是有时为形势所迫,怎么能再顾及得到精力?有时则筋疲力尽,又怎么能顾及得到形势?这究竟怎么办呢?”
宁可不去处理事情,也不可不去培养本源,对初学的人这样说,也不无好处。但是把做事情与存养良知分而为二了,本身就有毛病。孟子说“必有事焉”,那么“集义”,就成了君子终身做学问要做的唯一的一件事了。义,就是宜,心做到它应该做的就是义。能致良知,心便能做到它应该做的事,所以“集义”也只是致良知。君子酬酢万变,当行便行,当止便止,当生便生,当死便死,这样斟酌协调,也无非都是致良知,为了求得自我满足罢了。所以“君子素其位而行”,“思不出其位”。凡是谋求自己力所不能及的东西,强迫自己懂得自己才智不能懂的事情,都不是致良知。但凡“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动心忍性以增益其所不能”的人,都是为了致良知。如果说“宁不了事,不可不加培养”,也是因为先有了一份功利的心思,计较其中的得失成败,从而做出爱憎取舍。因此把做事情当成了一回事,把存养良知又当做另一件事,这样就有了是非内外的区分,就是自私耍小聪明了,就是把义当做是外在的东西。于是就有了“不得于心,勿求于气”的弊病,就不再是致良知以求得自己内心满足的功夫了。
你所说的“鼓舞支持,毕事则困惫已甚”,又说“迫于形势,困于精力”,都是把做事情和存养良知当做两件事看了,因此才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凡是做学问的功夫,一心一意就是真诚,三心二意就是虚伪。你所说的情况,都是致良知的心欠缺真切的缘故。《大学》中说:“诚其意者,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慊。”你什么时候见过讨厌恶臭、喜欢美色还需要鼓舞支持的?你见过做完这些事情之后会觉得疲惫不堪吗?何曾会有被事势所逼而精力不够用的人?由此,你就可以知道病根从何而来了。
【35.3】解读:
“培养”是在心内做功夫,“了事”是在身外做事情。王阳明认为内外一事,不可分开;培养离不开了事,了事必须要培养。崇一认为可能有因精力不够,或迫于事势,只能从事其中的一件的情况。阳明先生说,关键在于意诚还是不诚。另外,在王阳明看来,凡是谋求自己力所不能及的事情,强做自己才智达不到的事情,都不是致良知。如能像恶恶臭、好好色那样真诚实在,就不会产生这种问题。生活里,有人看到巨大的利益,所以不停地调整自己的路线,他们忘却了自己的本意所在,做着自己力不能及的事。他们忘记了只有量力而为,一步一步向前行走,才能逐渐地为自己的未来打开局面。
【35.4】原文:
来书又有云:“人情机诈百出,御之以不疑,往往为所欺,觉则自入于逆、臆。夫逆诈,即诈也;臆不信,即非信也;为人欺,又非觉也。不逆不臆而常先觉,其惟良知莹彻乎?然而出入毫忽之间,背觉合诈者多矣。”
不逆不臆而先觉,此孔子因当时人专以逆诈、臆不信为心,而自陷于诈与不信;又有不逆、不臆者,然不知致良知之功,而往往又为人所欺诈,故有是言。非教人以是存心,而专欲先觉人之诈与不信也。以是存心,即是后世猜忌险薄者之事。而只此一念,已不可与入尧、舜之道矣。不逆、不臆而为人所欺者,尚亦不失为善,但不如能致其良知,而自然先觉者之尤为贤耳。崇一谓“其惟良知莹彻”者,盖已得其旨矣,然亦颖悟所及,恐未实际也。
盖良知之在人心,亘万古、塞宇宙而无不同。“不虑而知”,“恒易以知险”,“不学而能”,“恒简以知阻”,“先天而天不违。天且不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夫谓“背觉合诈”者,是虽不逆人,而或未能自欺也;虽不臆人,而或未能果自信也。是或常有先觉之心,而未能常自觉也。常有求先觉之心,即已流于逆、臆而足以自蔽其良知矣。此背觉合诈之所以未免也。
君子学以为己,未尝虞人之欺己也,恒不自欺其良知而已;未尝虑人之不信己也,恒自信其良知而已;未尝求先觉人之诈与不信也,恒务自觉其良知而已。是故不欺则良知无所伪而诚,“诚则明”矣;自信则良知无所惑而明,“明则诚”矣。明、诚相生,是故良知常觉、常照。常觉、常照则如明镜之悬,而物之来者自不能遁其妍媸矣。何者?不欺而诚,则无所容其欺,苟有欺焉而觉矣;自信而明,则无所容其不信,苟不信焉而觉矣。是谓“易以知险,简以知阻”,子思所谓“至诚如神,可以前知”者也。然子思谓“如神”,谓“可以前知”,犹二而言之,是盖推言思诚者之功效,是犹为不能先觉者说也。若就至诚而言,则至诚之妙用即谓之“神”,不必言“如神”;至诚则无知而无不知,不必言“可以前知”矣。
【35.4】注释:
逆、臆:语出《论语·宪问》“子曰:‘不逆诈,不臆不信,抑亦先觉者,是贤乎!'”逆诈,预先怀疑别人欺诈。臆不信,猜想别人不诚信。
先天而天不违。天且不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语出《周易·乾卦·文言》“夫大人者……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意为掌握了天道的人,在天象出现之前行事,天不会违背他;在天象出现之后行事,则能够遵奉天时。天尚且不违背他,何况人和鬼神呢?
君子学以为己:语出《论语·宪问》“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为己,意为是为了提高自己的修养;为人,意为想获得别人的好感。
【35.4】解析:
信中说:“人情诡诈无穷,如果用诚信来对待它,往往会被它欺骗。要想觉察人情的诡诈,自己就会事先猜度别人会欺诈我,就会臆想别人不相信我。猜度别人会欺诈就是欺诈;臆想别人不相信自己就是不诚信;而被别人欺骗了,又是不觉悟。不怀疑别人的欺诈和不诚实,却能够事先察觉,恐怕只有那些良知晶莹透彻的人才做到。但是这其间的差别看起来很小,背离知觉而暗合欺诈的人太多了。”
不事先猜度别人的欺诈和不诚信,而能够事先察觉,是孔子在当时的社会中针砭时弊而说的。当时人们专门把欺诈,不诚信当做自己的本心,而自己深陷进欺诈和不诚信的境地。还有不欺诈、诚信的人,他们因为不知道致良知的功夫,而常常被别人欺诈。孔子并非是教人们事先存这样的心去发现别人的欺诈和不诚信。专门留心别人,是后世刻薄、猜忌、险恶的人做的事。只要有了这样的念头,就已经和尧舜的圣道相背离了。不事先猜测别人的欺诈和不诚信而被别人欺骗的人,虽然还没有丧失他的善良,但还是不如那些能致其良知的人,先知先觉的人更加贤明。你说只有那些良知晶莹透彻的人才能做到,可知你已经领悟到孔子的宗旨了,但也可以知道你的聪颖所领悟到的,恐怕还没有落实到实践当中。
良知在人心里,横通万古、充塞宇宙,无不相同。正是古人所谓的“不虑而知”,“恒易以知险”,“不学而能”,“恒简以知阻”,“先天而不违。天且不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那些“背觉合诈”的人,虽然不猜度别人,但他恐怕不无自欺;虽然不臆不信,但却不能做到自信。他们虽然常常有寻求先觉的心,却不能常常做到自觉。常常希望能够先觉,这样就已陷入了逆诈和臆不信,已足能蒙蔽他的良知了。这正是他不免背离知觉而暗合欺诈的原因。这就是背离合诈不能避免的缘故。
君子学习是为了修养自己,未曾会担心别人欺骗自己,只是永远不欺骗自己的良知罢了;未曾担心别人不相信自己,只是永远相信自己的良知罢了;不曾希望可以事先察觉到别人的欺诈和不诚信,只是永远地体察自己的良知罢了。所以,君子不欺骗,良知就没有虚伪而真诚,真诚则良知晶莹明亮了;君子自己相信自己,良知就没有迷惑而明彻,良心晶莹明亮,这就真诚了。明彻和真诚相互促进,所以良知能经常觉悟、经常澄澈。经常觉悟、经常澄澈的良知就像高高悬挂的明镜,万事万物在它面前自然不能隐藏美丑的原形。为什么呢?因为良知不欺诈而诚信,也就不能容忍欺骗,遇到欺骗就能觉察。良知自信明澈,也就不能容忍不诚信,遇到不诚信,马上就能察觉。所谓“易以知险,简以知阻”,子思说“至诚如神,可以前知”。然而子思说的“如神”、“可以前知”,还是分成两件事来说了。因为他是从推究思诚的功效上来说的,也是对那些不能觉悟的人说的。就至诚而言,至诚的妙用就叫做“神”,不用说“如神”;至诚就能无知而又无所不知,所以不必说“可以前知”了。
【35.4】解读:
为人处世,应该不逆诈,不臆不信,但是对此又要事先觉察。因为不逆不臆固然好,为此吃亏上当却是不可取的。当然要做到这点相当不容易。王阳明认为最重要的是提高道德觉悟,做到不欺良知,相信良知,自觉良知。这样,不需要刻意进行猜测怀疑,一旦他人有了欺诈不信,我们由于心地清明,必能很快地觉察出来。一个人自己在道德上善恶不分、是非不明,他对于别人的种种不道德行为,是很难觉察的,更不要说先觉了。正因如此,一个人要想做到是非分明,不受他人欺骗首先应该做到对自己的行为先知先觉,不自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