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寅恪先生在《论再生缘》中说:“苟无灵活自由之思想,以运用贯通于其间,则千言万语,尽成堆砌之死句,即有真实情感,亦堕世俗之见矣。”这句话让我想起了陈老“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这句话。
我第一次听到这句话是在读研时宋永成老师在课堂经常说的。那时我不太理解其中的内涵。只知道“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出自陈寅恪在王国维先生投水自沉后两周年写的纪念碑铭。这句话的意思是研究学术最重要的是要具有自由的意志和独立的精神。并且独立精神和自由意志是必须争的,且须以生死力争。
现在在体会这句话,我觉得这其实并不是在仅仅说做学术的前提,它说的就是做人的前提,或者说,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前提。我们今天倡导新课改,很多流派都在谈育人,都在倡导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那么何为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呢?难道仅仅是让学生由原来被动听课到有时间在小黑板展示吗?我觉得尊重主体的表现就是让孩子们有自由的思想,独立的精神。这才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前提。如果我们只是压制思想,通过军事化管理来摧残人格,那么即使考了再高的分数,将来这些孩子的人格都会有问题,如何敢把国家的未来交给这些孩子?
有人说:你提倡的让学习陈寅恪先生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不是让孩子们造反吗?国家不敢让学生们成为这样的人!其实说出这些话的人犯了两个错误:
一、思想自由并非可以不顾及国家法律的信口开河。美国不允许发表种族歧视言论等,但我们依然认为美国是自由的。我们国家也有一些限制,为何我们有人要错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成清政府,说一些没有由来的风言风语,认为我们要培养的是“顺民”,而非真正的公民。在课程目标中就明确指出要培养学生“能够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塑造健全的人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就意味着是反叛吗?不是!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并不是指只要不同于我的思想,我就坚持反抗到底的偏激,而是基于彼此尊重的谦逊包容。所谓的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我理解的就是我有不同于你的看法,但是我愿意尊重你的言论自由,也请你不要强迫我必须附和于你。如果要找一个思想自由,精神独立的典型的话,我能想到胡适先生。作为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他提倡民主,科学和新道德,但他还是接受了包办婚姻,因为思想自由不是非得和殊死斗争扯上关系的,而是也可以和人的善良相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