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庭前审查

1.经过庭前审查,什么情况下应当退检:

亲告(侮诽暴虐侵)、不在(被告人不在案)、不应管(不管咱管辖),死亡、时效、已赦免(刑诉法第16条),没事又来(检察院曾因证据不足撤诉,没有新证据又来起诉),应退检。

2.B项,召开庭前会议的原因:

多杂大,可召开。

证据材料多、复杂、影响重大。

庭前会议不是必经程序。

拒不认罪认罚不是多杂大。

3.D项,建议检察院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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