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了以上的道理,你就会很自然地理解为什么在中世纪的早期和中期实在论是经院哲学的主流观点。因为相比起唯名论,实在论显然更正统,更适合用来解释基督教的神学思想。
我们在前面介绍过的安瑟尔谟和阿奎那都属于实在论者。阿奎那认为共相既存在于上帝的心灵之中,也存在于所有具体的事物之中,同时还作为普遍概念存在于人的心灵之中。这是一种调和理性与信仰、哲学与神学的中庸之道。在这样的世界观里,上帝是理性的,世界万物渗透着上帝的理性之光。人类可以借助自己的理性,通过认识共相来间接地认识上帝的逻辑。
但是在极端的唯名论者看来,上帝是无法被人类理性所认识的。所谓的共相不过就是一个名称,是从人口里发出的声音,瞬间就会消散在空气里。他们极端强调上帝的全能和意志自由,认为上帝的意志高于上帝的理性。只要他愿意,它可以让太阳从西边出来,让人返老还童。他在订立道德法则的时候也不是基于理性的标准,而是出于他的意志。因此,面对这样一个有权又任性的上帝,极端的唯名论者主张只能通过启示和神秘体验才能感受上帝。一切自然法则和道德法则都不是理性与哲学研究的课题,而是信仰和接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