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新采72:王制·土地与名位
依照康熙一朝经筵日讲的说法,《礼记·王制》记录的是先王时代颁授爵位、授禄、祭祀、养老的法制。汉文帝时诸儒生受命作其书,采信的是秦以前存留古书的记载,杂取、旁征于各种杂说、传记。因此,与《周官》《孟子》等书的相应说法有不尽一致的地方。换句话说,《周官》《孟子》虽然未经秦焚书之事,却因为不是专门研究此类法制的文献,所以有些不确切、不系统。《礼记·王制》虽是专门研究此类法制的文献汇集,却因为经过秦焚书之事,难免有文献不足,后人牵强附会的成分。
读者读这一部分内容,不可不用心区分。汉文帝之所以命诸儒作此书,有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精神余绪,也有身为一代帝王,“道问学”以“尊德性”,振兴大汉王朝的理想抱负。从这个角度讲,这部分文字自有其相应的文明赓续价值。
(一)颁授禄爵之制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王者治天下设禄、爵之制(俸禄富之,爵位贵之):分公、侯、伯、子、男五等。各诸侯国中设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和下士,也是五等。天子广有天下而王畿之田千里见方,公、侯的禄田百里见方,伯的禄田是七十里见方,子和男的禄田为五十里见方。
禄田达不到五十里见方的小诸侯,不得会合列侯以朝见天子,以功劳附于大国的方式归属于天子,这样的小诸侯被统称为附庸。
《周礼·大司徒》中讲,天子“以贤制爵,以庸制禄”——因区别贤能而设置爵位,因区别功劳而设置禄田。那个时代,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源。天子以掌握天下土地的分配权的形式掌握天下,一套所有人,特别是贤能、有功勋者所乐于接受的爵禄颁授制度,是天子掌握天下的关键。
(二)王朝有位者之禄
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
天子身边三公的禄田比照着公、侯的标准,卿的禄田比照伯爵的标准,大夫的禄田比照子爵和男爵的标准,天子之上士的禄田比照那些附庸的小诸侯的标准。
有位者必有田,有田者未必有禄。所谓“食君之禄,忠君之事”就是这个意思。依照古礼的规定,虽有君臣之名,倘若臣子还没领过君王的俸禄,君王辞世时,臣子是不必为之服丧的。
(三)田地与禄食的转化
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
先王之制,相关俸禄的规定如下:以一个农户授田百亩为基准,按百亩农田的肥瘠程度来划分,第一等的上等农田可以供养九人;其次可以供养八人,顺次往下分别是七人、六人,第五等的下等农田可以供养五人。若是有平民在官府当差的,他的俸禄也是以这个为标准。
有位者必有田,有田者未必有禄。田、禄之间如何转化?
我们可以把这里所说的农户看作是一个农业生产共同体。一个农业生产共同体授田百亩,除了自食其力外,还要有余力供应禄食者。供应禄食者的多寡视田地的等次而定。平民在官府当差,俸禄也按照这个标准来换算。
(四)换算办法
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
此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
诸侯下士的俸禄比照有第一等农田的农夫的标准对待,应使他们的俸禄足以代替其亲自耕种所获得的报偿。中士的俸禄是下士的两倍,上士的是中士的两倍,下大夫的是上士的两倍。卿的俸禄是大夫的四倍,其国君的是卿的十倍。中等诸侯国的卿的俸禄是大夫的三倍,其国君的是卿的十倍。小诸侯国的卿的俸禄是大夫的两倍,其国君的是卿的十倍。
中等诸侯国的上卿的地位相当于大诸侯国的中卿,而其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其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诸侯国的上卿的地位相当于大诸侯国的下卿,其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其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
诸侯的下士,相当于上等农夫,也就是掌管上等土地的农业共同体,他们的产出除满足自身生活之外,还要供养九个食禄者。换句话说,诸侯下士的俸禄是九个食禄者的标准。为鼓励下士专心公事,就要保证他的俸禄所得比他自己去管理经营百亩上等土地的收入还略高一些。
《孟子》中记载,战国时代,有一帮隐士的思想很超前,他们认为“不劳动者不得食”,甚至极端到非自己劳动创造出劳动成果不使用的程度,孟子对之进行了尖锐地批评。对照《王制》来看,实在是因为他们没有真正理解经营天下的分配与转化制度。
反过来讲,士者如果不能创造出较之亲自经营百亩土地更高的社会价值,还不如老老实实做个上等农夫。《七品芝麻官》中有句经典唱词:“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两千多年里,中国士人向来有“晴耕雨读”的传统,或者报效国家、出仕为官,或者含饴弄孙、侍弄田地。《礼记·王制》的影响,不可谓不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