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分类管理,是指按照特定标准、方法和程 序,将公务员或其职位分为不同类型,划定为不同层 次与等级,以确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赋予公务员 相应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并为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 降、考核、培训教育、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退休、 工资、保险、福利等制度提供必要的依据。按照分类 标准的差异,公务员分类管理可分为公务员品位分 类制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品位分类制是以人为中 心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职位分类制是以事为中 心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二者各有利弊。自 19 世 纪中后期以来,英国、美国不断探索、改进、完善公务 员分类管理制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实施以来,中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进展 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结合中国公共部 门人力资源管理特点,学习和借鉴美英公务员分类 管理制度的有益经验,推进中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 展和干部人事制度、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中国原有的高度集中统一的公务员管理权限逐渐分散,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权限也适度下放。中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权限分散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中央综合性公务员管理机构向中央各部委、地方政府授予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权力; 二是地方各级综合性公务员管理机构向本级政府部门授予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权力; 三是各级政府部门向直属的下一级机关授予公务员职位分类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前后,中国在一些地方政府、工作部门试点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改革,以积累经验,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如自 2008 年起,深圳开展公务员职位分类改革试点,将全市公务员职位归入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2010 年 5 月17 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职位分类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的工作方案》,该单位的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当前,有必要在中央综合性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宏观调控、指导、监督下,允许和鼓励各部委、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根据部门和地方特点、工作性质、行政职能、服务对象等因素开展公务员职位分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