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的外形与内心(四)
3、思维解剖
思维是人的个性特征之一。心理学家荣格给思维的定义是:“思维是一种根据自身的规律用某种方式表达概念关系的心理功能。”
人的大脑中有12对中枢神经,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哪一对神经出问题,会出现相应的身体障碍。强迫性神经症的思维,对应人的大脑中枢神经,应该是左脑半球主管思维的中枢特别发达。它就像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深圳,其经济高度活跃一样,是长期处于高度敏感而亢奋的状态,以致大脑其它区域相对“贫瘠”。比如,支配抽象思维、感性和艺术性的右半球大脑似乎处于“睡眠”状态。
强迫性思维是强迫症的基本表现。众所周知,强迫性患者总是在和自己的强迫观念作斗争:“我努力使自己不去想那些事情,但就是控制不住要想。”其实,他并不知道,这种斗争带来的神经和精神紧张,恰恰加剧了强迫观念的力量。高压导致反高压,他越是强烈地排除某观念,这一观念就变得越强烈,越不可能忍受和不可排除。要想消除患者对强迫观念的恐惧,就要分析患者所害怕的东西是什么。有一位患者,被“那年我高考后临时改变了专业是否是一个根本的错误”这一观念所纠缠,后来又发展到被另一观念所恐惧:“想到自杀,是否就真的会自杀?”脑海里不断地在想象这些永远不会实现的东西。其实,他真正害怕的东西,是与“死”有关的东西,比如曾经被害、被侮辱、被抛弃等感觉唤起了恐惧情绪,只不过表现出与恐惧有关的强迫思维而已。
形式上,强迫症的人整天陷入与冲动的搏斗之中,在认识上却极力想摆脱这些荒唐的念头。我们要分析,当患者被强迫怀疑观念所困扰时,他内心世界发生了什么?假定患者怀疑“煤气灶关了”,他每当回忆这个事情时,总是觉得自己没有把握,必须一再地重新回忆(思考)!于是他开始半信半疑,并在心理嘀咕:虽然我是关了煤气灶,但我还必须重新回忆一遍以确认是否关了。患者并不意识到,这时的他处在理性与情感的分裂状态。他的理性告诉他“你没错”!在情绪上,他感觉到现在的答案又总是“没对”!因此他被迫不断地重复自己的想法。在他的内心,一贯占上风的是“理性主义”,对“哪些应该,哪些不应该”的事是非常清楚的。而长期受到冷落或抑制的感性生活,哪怕在内心世界冒出“火花”,很快会被理性主义理智地泯灭掉。但是人的情感愿望属于人本能的东西,在行为上控制了,不等于在人的心理内容中给消失了。它只不过被强大的理性主义(超我)“压抑”或者“隔离”在了无意识系统的某个角落。如果我们把一个人的某种情感成分比作“白娘子”,把理智成分比作“法海大师”,那么,强迫症患者就是用他的“法海大师” 把自己的“白娘子”无情地压在了雷峰塔下。可以说强迫症患者是生活在意识分裂中的人,因为他强烈地意识又要强烈地否认意识。
因此,这就决定了强迫症患者在许多思考判断中,不能像正常人那样从显然性中体验确定感。他没有确定感,也就不能越过自己的怀疑,必定陷入无穷地重复思考。也可以说,强迫症患者是真正意义上的怀疑主义者!这种对显然感的无法确定,会导致认知的障碍,它反映出决策范围内的本能的确定感受阻。我们用现象学的分析可以看到,正常人身上有本能的确定性,从而指导日常生活的行为,并摆脱了琐碎决定的负担。而强迫性患者是靠高度的警觉和过度的意识来补偿他受阻的确定性(显然感)的,这相当于他对心灵的过分补偿。这种认知水平和决策水平上的障碍,迫使患者进入人为的自我审视,常表现出一种刻板的道德决定。他们对那些“总觉得没锁好门、没寄出信、没有关电源”等思考的格外地投入和关注,就像正常人选择对象或职业那样重视。
正是这种过分关注和自我观察本身,就必定妨碍人的行为。比如,我们让走路的人过分注意自己的走路行动本身,而不是用眼睛看路或看前面的目标,他就会成为一个步履艰难的人!小品《卖拐》非常生动地说明了这个道理:如果一个人的思维被控制在某一焦点上,使他的注意力过分地投入和关注自己的某一观念或行为,她就会被这一观念催眠,他就会成为这一观念或行为的奴隶。奴隶是无条件的服从。如果这个奴隶的主人是另一个对象(客体),他就会遵从主人(客体)的意志。比如《卖拐》中的“受骗者范伟 ”,会心甘情愿而不惜代价地买下控制他思维的“赵本山”的拐杖。如果这个奴隶的主人,是他自己主观的客体,他便会听从这个主观客体的意志而不得自由。因为奴隶本身就意味着丧失自由。所以,这个主观客体如果坚持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观念,沦为主观客体的奴隶的自我,便会自动地或控制不住地为“防人之心不可无”而所思所想,并在任何事情上会做到谨小慎微!他已成为自己某一观念的奴隶,不得不陷入强迫性思维的怪圈。所谓“钻牛角尖”,就是这样形成的。
最后,对强迫症的剖析,还有必要澄清关于“重复强迫”和“强迫重复”的概念。在弗洛伊德的《论无意识》理论中,出现许多“重复强迫”和“强迫重复”的词语,但并没有解释两者有何共性和差异,以及两者的联系。从精神分析理论可以得知,“重复强迫”所揭示的是患者身上被压抑的根源性的东西。这个被压抑的东西,就是某种情感的、观念的或行为的冲动。而“强迫重复”指的是同类事物的无限重复。“重复强迫”和“强迫重复”在强迫性神经症的分析中,最能说明它们完全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但也有共性。共性在于它们的冲突性质:都是被压抑的冲动。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即“重复强迫”指的是为补偿性地满足愿望而不断地去想象(或在幻想中陶醉)被压抑的东西;而“强迫重复”指的是,强迫性地坚持同一个手段本身。也就是,“重复强迫”中的强迫是指的内容:某种冲动或欲望,强调的是定性的东西;“强迫重复”中的强迫说的是形式——无可控制性,强调的是被迫重复同一种方式。比如,强迫性神经症的反复洗涤、检查等,用“重复强迫”来说明,就是对蔑视冲动的反应。这个冲动是什么呢?内容也许很多,但性质一样,都是危险的或非道德的。它构成了本我与良心(超我)的冲突,这是一种极端痛苦的内心体验。为对抗内心冲突,逐渐形成了一些防御性手段——自动地、控制不住地思考,或不停地做事情,然后发展到“强迫重复”的阶段。这时的患者已经体验不到自己的内心冲突的是什么了,而在这同一仪式中,他体验着紧张焦虑的缓解。因此,强迫症患者的症状,已成为他保护内心平静的手段。治疗的初期任务是要结束这种“强迫重复”。(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