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钱江晚报小时新闻报道:9月26日,杭州一小区发生惊险一幕。一只哈士奇从24楼坠落,砸到楼下的三轮车上,车上的老人和孩子受伤入院治疗。
▲(真·原创图片)
那么,问题来了?
“高空坠狗”能定“高空抛物罪”吗?
——不一定。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自此,“高空抛物罪”做为新增罪名正式入刑。
让我们看一下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是“高空抛物罪”定罪的兜底性条款,可以看出具有“抛掷”并有“情节严重”情形的才可以入罪。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也只有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掷物情况、造成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判断行为性质后才能适用此名。
本案中的“物”比较特殊,狗属于动物,如果无人为因素,只是狗狗自己调皮或者遇事想不开从楼上跳下,不能算“高空抛物”。当然,如果是狗主人狠心将狗从高空扔下,就很可能犯“高空抛物罪”了。
▲不幸受伤的孩子
狗主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民事上,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刑事上,如果存在疏忽大意、放任危险发生,可能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民法典》规定,宠物主人对宠物具有看管义务,如果宠物造成他人损害,主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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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如果狗主人存在过失责任情形,明知可能却放任狗狗坠楼的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比如:将狗狗关在阳台上,长时间不给进食和饮水,导致狗狗坠楼造成的严重后果,就很可能构成此项罪名了。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老人和孩子正在医院治疗。狗狗从24楼坠下据说也没有什么大问题,也是福大命大。法盲君衷心祝福伤者早日康复,一切平安。
▲大难不死的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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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文仅以案例为参考,不针对现实案件。如有错漏,欢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