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写作,看到关于《所有的文章,都是为了被阅读》这样观点的文章,这个是毋庸置疑的。换个角度来说,也就是写作者需要明确而强烈的读者意识。
文章提到“四有文章”的写作观,即“有趣、有用、有料、有力”。而且,其中写道:“写文章的人、文章写得好的人,必定是愿意与人共情的、和他人连接的。”这是写作者成功的秘诀,也是作品深受大众欢迎的根本原因。正如作者还进一步说到“有自媒体大V提到,如今的写作都是互动式写作,必须与读者相关,对读者有用”。这是必然的,写作的本质就是交流,而人的本质也是需要交流的,只不过用书面形式来完成与实现这一本质需要而已。但是,是不是受欢迎的作品或作者就一定是好作者或作品呢?那可未必,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利益操作与商业性宣传下,在加上大众读者的文化兴趣和品味普遍低下的情况下,比如《斗罗大陆》一类的作品,就未必符合这样的事实。就写作来说,“共情”能力是必须和必要的,否则就没有读者,这是必然的,但是作者提到的“四有文章”的标准,除了为了赢得读者的喜欢外,某种程度上还很有一位迎合的味道,这是不可取的。因为,真正好的文学作品,并不完全是为迎合世俗的,而是为了表达人类某种共同的具有一定高度与深度的。由此就不难看到,真正伟大的作品,很可能因为作者思想的前卫和高瞻远瞩性,在特定的历史时候是必定会曲高和寡的,由此并不被称为读者所喜欢。由此就未必符合作者提出的“四有观点”之一。我总觉得,这个“四有观点”写作观,很大程度是从读者的角度来要求写作者的,或者说是极大为了迎合大众读者的阅读兴趣与品味的,所以,至少是不完全可取。因为一个真正以“立言”目的的写作者,或者说一个真正具有自由精神和独立个性的写作者,是至少不会完全如此来写作的。
于是,文章是“为了被阅读”的前提下,把这个作为写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所写成的作品,能否“被阅读”,那并不是作者所决定的,至少在“能否深受读者接受与欢迎”的时间或程度上,作者不能决定,这就是作品写成脱离作者后,既是作者的有并非完全是作者的了,这是阅读的本质属性,作者是纯粹的文本赋予者,但是文本包含的意义与思想的广度与深度等文本蕴含,那是完全不受作者的主观受掌控的了。而就“四有文章”的标准来说,也还分写作者的“四有”与读者的“四有”,这二者之间能否同频呢,这也是一个问题。毕竟见仁见智,不可同日而语的,就如“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所以,作者只要真情地秉持人类共同情感和认知规律去写作,就一定会被社会大众读者接受。因此,作者在最后写道:“美打动人心,创造美的记忆可以学;强烈的情感是写作者的宝库。”这才是最重要的。这就是刘勰《文心雕龙·神思》力说的“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与海”。其实,写作只要遵循写作者正确高尚的人类终极关怀,用饱满的思想与情感去倾注与灌溉,就一定会成为社会读者大众所喜闻乐见的作品。我觉得,在茅盾文学奖中,最能体现作者与作品典范的应该是非路遥的《平凡的世界》莫属。当然,人类一切经受时间考验的被历史所最终筛选下来的作品也无疑是属于这个范围的。然而,这些作品未必都是符合“四有文章”标准的作品。
因此,我认为,写作应该遵循人类共同属性的东西,无论是思维还是情感,也就是能真正实现作者与读者之间共鸣的东西,这才能成功搭建作品与读者之间心灵与精神的桥梁,并且能真正历练时空岁月大浪淘沙式的检验。
我始终相信,无论是写作者还是作品的不朽,本质中应该是他们具备了这些人类共性的思维、思想或情感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