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对错观
有这么一个问题,说:坏人A诱骗好人B进入C没有锁门的工地,B失足摔死了。
请问,这是谁的错?
如果你跟我一样是通过九年义务教育长大的,第一反应肯定是A的错。
如果再懂点法律知识,甚至还知道这就是蓄意谋杀,根本没什么好谈的。
这就是典型的法学家对错观——证据指向谁,就是谁的错。
这种对错观非常好,甚至是我们走向法治国家的助推剂。
不过这也存在相应的问题,就是很难避免这种问题再次发生。
这也很好理解,如果我们没有上帝视角,你怎么知道这人到底是被蓄意谋杀的,还是真的失足掉落而死?
所以这时候经济学家就会站出来,说这是C的错。
你第一反应可能会觉得这C也太无辜了。
但是你换一个角度想,如果我要避免这种事情发生,那么怎么做即有效又方便实行呢?或者直白一点说怎么做成本最低呢?
显然让C把门锁好这个措施是最方便监控和执行的。
所以如果因为这样的事,惩罚了C,虽然大家会觉得他很冤,但大量的工地就会提高锁门的意识,从而导致这种事发生的概率下降。
这种对错观的视角,从直觉上去看,好像很不合理,但防范的效果会更好,所以通常是政策制定者的思考路径。
但作为个人来看,不管是A的错,还是C的错,即便他们都承担了责任,对于B而言都毫无意义了,因为B无法起死回生。
所以这时候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的商人就会说,这就是B的错
“什么?这人都陷害死了,还要怪罪于他?这都是价值观呀?”
我想此刻你一定是这样的想法,因为当我第一次听到这个观点的时候也是如此,不过细想一下,好像也很有道理。
就好像你正走在斑马线上,一个司机不顾红灯朝你撞开,你不能说,是他不遵守交通规矩,凭什么让我做出改变呀?
你这么说一点儿错都没有,但可能因此生命就没了。
所以你应该想我不让,我生命就没了,所以我不让就是我的错。
从这里可以看出来,从个体利益出发去看对错观,并不是为了去惩罚谁,而是让自己做出预防的措施,是为了让自己行动起来。
总结一下,这里总共出现了三种对错观:一种是法学家的立场,证据指向谁,就是谁的错;一种是经济学家的立场,谁的社会总成本低,就是谁的错;一种是商人的立场,谁损失大,就是谁的错。
我们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对错观
这三种对错观都有自己自洽的逻辑体系,所以没有优劣之分。但通常来说,屁股决定脑袋,你有什么样的立场,就有什么样的思考方式。
所以决定选择什么样的对错观,不是那个更好,而是自己处于什么样的角色。
如果我们是第三方的评论家,那么我们可以选择法学家的立场,我们根据证据来决定是非对错;如果我们是政策的制定者,那么我们可以选择经济学家的立场,让自己组织的承担的成本降低到最低。
但如果是你自己,尤其是将要失足摔死的时候,我建议你选择商人的立场——“我的错,都是我的错”,因为“我的损失最大”。
这句话不是我说的,是刘润老师说的,对此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做为个体生活这个社会中,最重要的是保全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如果发生了一件事,导致两个人都损失了。
那么要避免这种情况,就得有人做出改变,而想要人
改变,就得有动机。
而很明显,损失越大的人,动机才越强烈,所以应该由损失大的人做出改变。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改变是需要成本的,而损失更大的人能够承担更大的成本,所以也应该由损失大的人负责。
当然你可以说,我负责,但并不是我的错,我只是想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而已。
但这会陷入到无尽的辩解和争执之中,你还不如说自己的错,
因为我的时间比他的值钱,浪费同样的时间,我的损失大——“谁的损失大,就是谁的错”。
我的感悟
这些思想来源于刘润老师的《底层思维》,里面还有很多观点让我大受启发。
就拿这个思想来说,让我再一次理解了菲兹杰拉德说的那句名言——同时持有全然相反的两种观念,还能正常行事,是第一流智慧的标志。
通常我们看待一个事物,只有一个立场,一个视角,所以也只有一种观点,然而事实上每一个人的立场和视角都不同,所以观点也不一样,甚至随着自己的立场的变化,也会形成不同的观点。
而当我们能够理解每个人立场和视角时,就更加能够理解他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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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你我都能做一个自己喜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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