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伦理命题里向下的路的基底就是向上的路所至的本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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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的路,最终踩到什么实在的基底上?那些看作在先的实在的取择判断,它自身又没有别的从诸多欲望中把它挑出来的客观根据可言,只能是一种个性偏好 风格的东西,归于某种于个体而言是生而有之的秉性的东西。
可是诸多需要在感到缺乏时,都产生相应的欲望。基于什么选择这一个而非那一个呢?

欲望能够屏蔽理智理性。只有当欲望饱足时,理性才能从具体的目的中释脱出来,能够进行一种客观的审辨。这时是求知欲的实践。
而诸欲望之中,肉身的需要是最直接的。它可以无需理智而付诸动物性的冲动。一旦理智,肉身的欲望就审美而言就虚伪了。或者它已经不合乎那肉身的欲望本身。
财欲作为达成肉身欲望的工具的东西。它自觉地诉诸理智。荣誉或好胜,则总是护卫某些自身作为值得诉求的存在。或者说,护卫无论意见还是真知。意见和真知共同的是自己认为善的东西。不同的是,前者没有根据缺乏论证,后者基于根据有论证,经得住审视。
肉身的欲望和财欲之间,区别于前者甚至排斥理智,而后者基于理智。这就是寡头政体的奉行理智至上和僭主制的纵欲之间的区分。民主制则是一种欲望之间的缺乏统一的散漫的情况。既非自觉的善也非自觉的恶。处于一种散漫的随意性。类比童年的无知。纵欲是恶或愚蠢,有别于无知。

荣誉 激情 好胜欲,则指向或奠基于某种理念的存在,以之为前提。但是这时还没有认识到理念有真假善恶的审视的需要。它处于一种无论秩序的统一的理念的诉求的实现为前提。有别于寡头制的理智至上,这里的目的落到财欲上。而财欲本身还是一种未经和别的欲望的比较,还没有认识到肉身直接的欲望和基于目的在先的理智的财欲之外,更高的理性基于逻辑在先所可能达成的诉求。
但是,荣誉 激情或好胜欲,还仅仅落在某种逻辑在先的东西的要求上,还没有审视理念的真假。后者是求知欲的工作。它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以基于根据的判断作为理念的真的根据。就本体论而言,真落到对真的论证上,这套论证的方法论、辩证法才是最在先的可认识的知识。只是它作为分析命题的真理,而非充足条件的原因。后者意义上的本体论,是无限的它的存在这种命题。那不是哲学命题,而是实在的关乎世界的判断。综合命题。

向下的路,寻找实在的基底寻找在先确定或在先给出的东西。论证中对于论据的追寻。在自然科学,论据是一种嵌入某种理论理念的现象。这里,现象和理论之间是某种形式和质料的区分。质料不负有形式的思想。科学命题作为综合命题,也是材料(质料)和形式的思想或理论之间作为根本不同的东西的嵌入关系。语言游戏的语法也是这种关系。但是在人类的实践中,理念的向下的路,最后所基于的实在和作为实践的肇因的理念自身之间,是同一的关系。
比如基于某个目的的实践,最后手段的安排始终要围绕这个目的来考虑。这是目的在先的理智的情况。在目的的判断里,则是这么一种情况:
假设存在一个目的a,它是善的。那么,基于一种代数思想,把它置于理智的运思里,就要对它提出真的要求。就是说,要求它能够作为谋划诸多的协调统一的着眼。
这作为如此这般的一种标准,被用来对于欲望诸多的审慎权衡判断那个作为目的而别的作为基本满足下其更多的满足作为目的的诉求的代价受到节制。这样得到的东西,它最终是符合我的需要的。可以把肉身的需要看作某种局部性的诉求。它具有某种绝对的命令性:饥餐渴饮不以意志为转移,作为基本的人性。但是在基本的饮食饱足后,再来更多也难以带来满足,进而甚至带来负担。具有某种客观的边际效用。它在实践中需要纳入诸多的整体审视中,但是其自身诉求的存在,对我来说是直接被给予的。它是给予感性给出来的,无需理性为条件。但是,财欲的认识和其实践,则要基于理智的工作理智的自觉。这里区分欲理智在实践中是不自觉的,或自觉的。饥餐渴饮就其达成而言似乎也需要某种行为上的理智。那是身体的功能。人可以习得身体的运动的经验,就可以无需有意识的计算就能达成相应的行动。体育运动就是这样的身体的机能。骑自行车在学习时还要想一下歪了怎么处理,熟练后就成为身体的本能反应,无需大脑自觉的计算的介入。而我们在这里考虑的恰恰是大脑的有意识的活动这个部分。
可以把肉身的欲望看作基于对肉身的感官需要的认知。而财欲看作对于某种理智为条件的认知而非感官直接所给予的东西。因为财欲作为肉身感官诉求的满足的方式,它本身是间接的手段。这作为间接手段的东西,自身是基于理智而给出来的。
而荣誉 激情或好胜心,它基于理念的存在,或信以为真的东西的存在为前提。这里,理念作为置于和任何别的东西别的诉求的竞争中胜出的东西,它具有某种无限性。这里的情况是,人总是基于自身有限的认识到的若干诉求,在其中基于权衡选出一个来作为可诉求中最高的一个。其选项是有限的经验。这里并不涉及潜能上的经验。所以,正确的判断是明示条件后给出,并确立这结论的合法前提是局限于此有限的经验的条件。但是人有一种全称命题的先天冲动。在此判断里,容易把自身所能见识的边界内那有限中最大的判断,无用为全称命题看作关乎无限的谈论。这是混淆了条件的有限和无限的区别。无限的命题只能基于逻辑作出。并且其思想的内容也注定有别于有限的经验。这是语法句子。

理念的向下的路,就是探究自身作为基底的东西最后所落到的东西,它作为承载别的东西所构筑出来的结果的东西,是它作为类其下的实例。在这里,向下的路就是自身作为本体论,实证其能够承载其相应的方法手段或过程的行动。给出理念,它担得起相应的谋划的恰当性。诉求作为对于自身需要的判断,它经得住在向下的路里落到实处的要求,在和别的欲望的竞争中能够胜出。不然,理念就还并非是对于自身的需要的真实的判断或理解。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人自身,就是这么一条走向下的路的权衡中判断,然后实证、考验,放到欲望的火下炙烤。真金不怕火炼。真知经得住欲望的挑战而能胜出。这里的胜出是基于直接的诉求基于权衡下明了的判断。笛卡尔的自然的光明的理性。直观的。任谁基于所有东西的摆出都会作出相同的判断的情况。

向下的路就求知而言是本体论,就是向上的路。就践行而言,要求本体论的实证,在考验理念的真。

在实践领域,上下而求索所得的理念,它作为某种类的类的东西,是分析命题。作为类的类的分析的产物。有别于科学命题作为综合命题。

实在的理念,涉及对于人性的认识。哲学的逻辑,作为先天命题,则是基于语言的反思。其形式的东西,作为关于世界的先天命题。先天命题不判断世界,但是作为实在的判断的形式逻辑,不满足的非实在的形式构成。

向下的路,是把理念作为所诉求的东西,置于世界中,接受诸多欲望的竞争,而确证能够胜出。这使得实践中这理念是合理的而能够做出来。算落到实处。不然,是作不出来的,乌托邦的空想,其真还是未经审视的。
向下的路同时存在于求知中和实际行动的理念向下践行中。前者是某种求知中的审慎权衡的落实,预见、理知的论证。本体论的运思。后者在于认识论中最后做出来。一切真实的竞争,无论有预见有认知或没预见无知的,都会最后跳出来。这里存在我的某种本体论,其存在所基于的最后总是会现实中摆出来,无论我是否认识自身。
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是同一条路,就是论证中论点和论据在论证的逻辑之下的统一。在这里,论据的东西不是科学命题综合命题里质料不对形式负责的情况。而是,作为分析命题,结论或论点就是论据作为竞争中胜出来的那一个,是认识论中最后给出来的东西,它就是本体论本身。至于竞争中如何胜出,这就是辩证法的工作了。作为绝对原理,无条件的真理,先天命题,给出来的是作为分析命题而非综合命题的善,论证的形式作为真的判断的标准或方法论的东西。

实在的真理,人只能认识有限的真理,相对于特定条件在其条件之下的真命题。关乎世界的实在的无限的全称命题它作为综合判断,不是人可以认识的。那归于无限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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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康德,有先天先验,分析综合的区分。知性概念作为先验命题,而思维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则作为语言中命题的形式的考察,对于关乎人自身的知识而言,是先天的。它作为知性考察的在先决定的因素。
科学是先天综合判断。它非先验。先验和先天综合的区分,前者还是作为分析命题,有别于后者作为综合命题。

关于人自身的认识基于的是做分析,其知识作为分析命题时,是哲学命题。本体论的善,作为伦理学的逻辑(有别于伦理命题),是分析命题。而分析的结果不是形式的分析,而是某种蕴含世界的判断或人的实在性的判断的东西的分析,它本身作为综合命题是分析的产物。给出来的是实在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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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过去,理性没有用起来。具体而言,一方面是认识自身的不够。还未经审视自身的统一的基本的足够。另一方面,是和它者的关系上,由于自身存在的缺位,作为轴心的自我认知的缺位,而缺乏关系中考察了解别人的基准或眼光。缺乏主动的了解 互动,没活出攻击性来。攻击性是以自身的认知为尺度对于它者的衡量。是主动的关系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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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在认识到它之前,已经处于日用而不知里。认识到这日用而不知的东西和只是无意识地使用它,还是有别。后者只是在某些经验里存在,而在另一些场合非理性。认识到逻辑命题,在于清晰界定一种逻辑其合法运用的条件或场景,不越界使用。局限于某个类的东西里使用,和全称命题还是有别。混淆它们会带来越界运用,非法而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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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的时间,以现象之空间上的变化为刻度。在人的世界里,实践中,理念或所思未本体。时间就要相应于观念的进展变化为刻度。自然现象的变化依循的是自然规律。理念的变化基于总是对于结果好的要求,是向善的。而基于结果好的可预期,就要求原因的东西的认识,本体论的认识。这就是求真和落到辩证法上的方法论。这里,本体论揭示的是实践领域的伦理学的逻辑,刻画时间的是本体论的真理的逻辑配置的东西: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在运思中的践行。因此,时间在实践领域服从的是求真向善的要求所规范的把辩证法用作方法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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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记》曰:“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苟无尊崇笃信之心,则必有轻忽慢易之意。言之而听之不审,犹不听也;听之而思之不慎,犹不思也。是则虽曰师之,犹不师也。

从这段看 孔子讨论的是republic的上半本。到正义的城邦的阐述止,而不涉及苏格拉底随后基于三个隐喻的给出,来对前半本所阐述的正义的城邦分析使其然的原因。在苏格拉底,正义的城邦作为理念正义的一个实例,它是经验中直接给出来的或者说相对于理念正义作为本体论是认识论上在先给出来的东西。而理念正义作为任何正义的东西作为实例它们之间形式上的共性,可以基于形式的分析而得到。
什么是形式的分析?练习语言的考察,就是弗雷格的句子意谓真,真不作为句子的性质而是作为逻辑,它是基于论证的成立而给出来的。真和论证作为逻辑上的联系逻辑配置,后者就是苏格拉底的辩证法的内涵。论证在此作为范畴,还并不指涉任何具体的逻辑,比如后来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作为辩证法被考虑的原因,那个唤起辩证法的运用的原因,则是人始终存在的原因的追问,求知欲,始终要求知识的统一的先天诉求,to be的机能。
republic上半本的正义的城邦的讨论,作为结论,还并非全文的结论。它只是作为本体论的理念的认识的一个实例的给出。从实例如何谈论本体?这里就是苏格拉底的以大喻小的用法。这里的大小,指的是不是现象之间的比较,而是两类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认识论上在先的实践领域中人类经验的实例作为容易认识的东西,而本体论、可思的理念作为较为隐蔽而不容易认识的知识。
而本体论作为可思的理念,它的可认识的性质,蕴含于它作为分析命题的逻辑配置。对于经验做形式的分析所得。因此古代的本体论,揭示的是分析命题的真理。而作为对于世界的形式的分析,其分析的契入点,在于语言。辩证法就是审视辩论中论证的形式,它作为语言现象的辩论中可以归纳总结的共性。并且,这共性无关任何种类可判断的论点其内容的经验的区别。这里撇除信仰 审美等非真假问题。
三个隐喻在republic中的作用,给出来的是对于正义的城邦作为正义的实例,怎么分析它拆解它的成因的眼光,一种逻辑框架的指出。其中,日喻指出的是对于成因中共性的认识的要求。线喻界定实践领域的可思的理念和可见的行动之间认识论上在先或直接给出来的东西和本体论之间的区别。洞喻则把前两个材料,在向上的求知中编织起来。到这一步,本体论落到什么上,呼之欲出,还是没有正面直接讨论。最后,苏格拉底说善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就把三个隐喻作为对于善在性质或类的刻画,和正义的城邦其正义的谋划的展开作为实例结合起来了。这里是这样一种情况,辩证法一经提出,一方面作为满足三个隐喻其性质的要求的东西,另一方面又是实例的分析的所得。它可以作为善的实质内容。
如果存在另一个东西x,它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方面的要求,那么它也可以作为 正义的城邦和三个隐喻作为代数方程组 的另一个根。这里,善的定义,或者善作为知识问题其根的唯一性的根据何在?
这里,可以回到实践领域的伦理学的逻辑的考察作为善作为知识问题的语境或背景。那么,可思和可见的区分,以及可思的东西之间的推理论证何以成立就作为本体论的善的界定。那么,辩证法就是唯一的了。

孔子观念不错。但是它更多依靠直觉,而非论证。论证在他只是理智中运用起来了。而对于实在的判断的理念,最高的承托起系统的本体论的那一个,其由来却过于基于经验的偶然,而非论证的产物。对于目的的判断的理性,还缺乏自觉。论证在他还只是目的之后的工具,还没有运用到作为任何目的的给出都要服从的同一个工具。还没有确立为普遍或绝对原理。

孔子对于其理念,那个最高的系统秩序的位置上统辖诸理念的那一个,从它出发做向下的运用。苏格拉底从城邦的正义这理念,作为城邦生活中最高的理念,它是实在的,不是向下而是向上向善运思,在本体论上求真。前者是理智的运用。后者是理性的焕发,是反思的工作。

信任一个比较好的理念,虽然它缺乏好之为好的认知和论证的自觉,还是能够带来善果。就结果的好而言,好之为好的原因的认知与否,并不构成影响。区别的是,在情况有变,特别是构成理念本身的成立的那种触及逻辑上的边界的变化,对于判断的结论的影响。能不能适应新的事实产生新的为真的判断。
对于无限的它的存在的信念,一样会造就出结果上诚实的品质。在不涉及对它的存在的信念的冒犯之处,会造就出求真的品性。就此而言,宗教信仰具有好的一面。

孔子的信念,和对于无限的它的存在的信念,就信念于经验的日常中的作用而言,可以看到苏格拉底在正义的城邦那里以大喻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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