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1

第七十九条    违反信用评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风险的,予以警告至记过;情节较重的,予以记大过至降级;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至开除:1.未按规定开展客户信用评级,或违规试评级、违规高套评级,人为操控信用评级结果的。2.对违规评级或评级结果严重偏离实际的情况,应终止未终止的。3.未按规定申报、审定信用等级的。4.应重检未重检信用等级或未对信用等级重检涉及的关键信息进行重新收集和核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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