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法是保证每个公民都受到绝对的公平;法是让坏人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今天带女儿看了张艺谋导演的《第二十条》,整部影片笑中带泪,三条线贯穿影片之中,情节围绕三桩案件展开,是“打架斗殴”还是“正当防卫”?
其中一个案件作为孩子妈妈的我感触很深,韩雨辰同学在学校面对同学被霸凌,勇敢地站出来替同学解围。和霸凌者发生冲突,霸凌者鼻骨骨折--教导主任的儿子,教导主任报警申请立案,要对韩雨辰进行拘留。韩雨辰的父亲是懂法的检察官,舅舅是警察,面对这种事情有时候也是无力的。韩雨辰认为自己做得明明是对的,为什么要向施暴者道歉。
现实生活中我们,是普通的不能在普通的老百姓,如果面临这种情况我们会怎么做?我们可以想象当事人在那种情况下,会多么的无助与绝望。可作为无权无势的旁观者,我们又有几个敢勇敢的站出来呢?
明明是为正义捍卫利益,为正义而战的人却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反而是“谁死谁有理”,“谁受伤严重谁有理”。
影片结局是好的,碰到了非常轴且有正义感的检察官,经过她不懈的坚持,王永强案最后定性为正当防卫,被无罪释放。 但现实生活是冰冷残酷的,不会因为一个检察官慷慨激昂的演讲而改变案件的走向。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