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妈妈认为,教育孩子不能单单是说服教育,体罚是必须的。因为自己是律师,参照《刑法》的原则,她和6岁的女儿一起制定了很多制度。比如孩子有一段时间没有礼貌,跟她讲道理似乎也没有用,于是和她一起定制度,如果再没有礼貌,罚站十分钟。因为是一起制定的,女儿也不抵触,有一定的效果。还有咬手指咬嘴唇等坏习惯,处罚方式也仅仅是罚站,没有打骂,孩子的坏习惯慢慢改掉了。
这位妈妈把“法律”搬进家里,套用到孩子身上,其实是不公平的。而且一个6岁的孩子,并不具备为自己制定规矩、确立行为规范的能力。所谓的“和孩子一起制定制度”不过是一个形式,是在利用成人强权单方面给孩子制定的,其内容体现的也是家长的意志,弱小的孩子根本无法抗辩,只能任由判决。
为了让孩子的外在表现满足自己的要求和“礼貌标准”,根本不顾及孩子的意愿,逼迫她做出各种“有礼貌”的行为—见了阿姨问好,见了叔叔问好—否则就定性为没礼貌,就要让她受到惩罚。家长不尊重她的意愿是正当的,她不听从家长的要求就是“违法”。
孩子并不是对这些“制度”不抵触,而是根本没有力量抵触。在一位律师妈妈年前,孩子的内心是无助的,她根本不能理解为何要有这些“法律”,也根本搞不懂为何要遵守这些“法律”。长此以往,她的精神会被压制无法健康舒展,继而失去自我,要么自卑、内向、胆怯,要么强力逆反,真的去违法乱纪。
和谐美好的家庭从来不需要“法官”,只要有强权就会有伤害。父母对孩子的爱,最基本的表达就是“尊重”,尊重孩子的意愿,尊重孩子的感受和选择,发展他的个人意志。
在道德和安全的底线之上,父母应该让孩子做一切他喜欢做的事,唯有如此,孩子才能成为拥有独立思想的人,并有能力找到属于自己的生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