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昨日。
今日学完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这一章,又发现了一点可以论证这一时期是西方音乐初步成熟这一观点的论点,即作曲家明晰的个人风格。在昨日的论证中只初步提到复调音乐具有了个人风格,但是今天学习完本章内容后,发现明晰的个人风格近乎是本章所提到的所有作曲家的个人特色。这与之前中世纪时期总是乐派风格、乐种风格,如巴黎圣母院复调乐派、骑士歌曲、继续咏等,较少有单独的作曲家在某一题材上的推陈出新(当然新艺术下的作曲家就是这个“较少”范畴)有了极大差别。文艺复兴时期尼德兰乐派作曲家杜费的经文歌创作,马丁·路德的新教圣咏无一不是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这些创作在中世纪时期是不可接受的,但在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时代风格的映照下,这些创作却被接受和推陈出新(相较原有相同题材作品)。求新,求变是在原有事物已经不符合人们的现实需要才会发生的事情,文艺复兴时期作曲家此举是迎合了时代潮流的需要,即人们不满足于受限制于神权,而希望通过认识人本身来认识世界,而非通过神来认识世界。文艺复兴时期作曲家此举也是体现了音乐本身的进步与发展,即中世纪时期的音乐体裁与内容随着时间的积淀与社会的进步已逐渐不适应人们的现实需要,音乐领域的求新,求变已是这一时期作曲家的共识。
在当今的我看来,人终究是为人而活,人是为追求人的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而活。从中世纪到文艺复兴,是西方世界第一次尝试扔掉了上帝这个有色眼镜而尝试用自身的眼睛来亲眼确认这个世界。这无疑是西方世界的一次进步与成熟的标志,同理,音乐的领域的变化也既是为神而作的音乐转变为为人而作的音乐,同样是呼应人在对世界对自身认识成熟的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