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最早可以推算到语文学和修辞学,语文学是理解,修辞学是解释。理解和解释恰是解释学的两大功能。
一种学问的诞生往往在历史的断裂处、转折处、矛盾处,新约与旧约的矛盾所产生的张力促生了解释学,这就是神学解释学。这套解释技术用之于律法,就是法学解释学。施莱尔马赫推广于一切解释,就是普遍解释学。将之作为一切精神学科的基础,就是狄尔泰的生命解释学。
1900年,胡塞尔《逻辑研究》出版,现象学成为解释学的支柱之一;1927年,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出版,存在主义成为解释学的哲学基础。1960年,《真理与方法》出版,解释从方法论走向本体论。理解与解释,就是此在存在的方式,哲学解释学诞生。
海德格尔认为:理解就是此在的存在方式,是此在的前结构向未来进行筹划的存在方式。
伽达默尔认为,艺术的真理和意义只存在于以后对它的理解和解释的无限过程中。艺术作品只有被理解,被解释,被表现的时候,它的意义才能被实现。
伽达默尔是以艺术为讨论的起点,经由历史等精神性学科,最终走向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