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祥老师《法律的悖论》讲了很多真悖论,但是说实话大多是比较高深的哲学论断,我可以赞同,却不敢学舌。因为里面的逻辑相当严密,作为门外汉一说就会漏嘴。
只有其中关于道德与法律的悖论,算是众所周知的,勉强可以说及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一些感受。
像那些花花公子,破坏了很多家庭,但他并不构成重婚罪之类。众人可以谴责他,他甚至可以反唇相讥,只要不发生严重的肢体冲突,法律都不会干涉他。
我们只能说他是不道德的,而不能说他犯了法。我们也不能说法律保护了他,而只能说法律只针对最低的道德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在这里,法律具备一定的道德属性,却不能主张很多道德要求。道德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确立的基础,但道德无法左右当下的法律结论,不允许以道德情感为证据法外开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