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金匮之盟”真伪
第一节 “金匮之盟”的证据(一)
(续昨)李焘的记录,杜太后只要求赵匡胤传赵光义,“汝与光义皆我所生,汝后当传位汝弟”。赵光义之后应该怎么传,没有交代,我们称之为“单传约”。
李焘为什么采取“单传约”的说法,李焘在记录“金匮之盟”之后,特意做了解释,我们先来看一下李焘解释的原文。括号内文字为笔者注释,不再重复标示“笔者注”。
司马光纪闻称太后欲传位二弟,其意谓太宗及秦王廷美也(司马光<涑水记闻>称,杜太后要赵匡胤传位赵光义、赵光义传位赵廷美)。今从正史(指<三朝国史>)及新录(指<重修太祖实录>),而旧录(指<太祖实录>)盖无是事。按太后以周郑王(后周末代皇帝柴宗训,北宋建立,被封为郑王)年幼,群情不附,故令太祖授天下于太宗。太宗当是时年二十三矣,太祖母弟也。若并及廷美则亡谓(如果再涉及赵廷美就没有多大意义了),廷美当是时才十四岁,而太祖之子魏王德昭亦十岁,其齿(年龄)盖不甚相远也,舍嫡孙(指赵德昭)而立庶子(指赵廷美),人情殆不然(从人之常情来说,几乎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然则太后顾命(临终遗命),独指太宗,纪闻误也(司马光的<涑水纪闻>记载有误)。正史、新录称太宗亦入受顾命(<三朝国史>、<重修太祖实录>称,赵光义也曾当面接受太后临终遗命),而纪闻不载,今从纪闻(<涑水纪闻>记载应该更正确)。按太宗初疑赵普有异论(赵光义最初怀疑赵普曾极力阻止他成为继承人),及普上章自诉,且发金匮,得普所书,乃釋然(等到赵普上书辩解,赵光义打开金匮,看到赵普以前写给赵匡胤的奏章,心中才释然。)。若同于床下受顾命,則亲见普书矣,又何俟普上章自诉,且发金匮乎?(如果赵光义与赵普一起在杜太后床前接受遗命,赵光义就亲眼看见赵普写的誓书了,又何必等赵普上书辩解、而且打开金匮查看呢?)盖正史、新录容有潤色(有修改)。按太宗实录载普自诉章,其辞略与纪闻同,当顾命时,太宗实不在旁也。正史、新录別加刪修,遂失事实耳,故必以太宗实录及纪闻为正。王禹偁建隆遗事又云廷美与太祖、太宗皆杜太后所生(王禹偁的<建隆遗事>声言赵廷美与赵匡胤、赵光义都是杜太后所生)。今本传以廷美为太宗乳母王氏所生(<三朝国史>的赵廷美传则记载,赵廷美是赵光义乳母王氏所生),非也(是错误的)。謹按廷美与趙廷俊同母,母姓耿氏,实太宗亲语宰相(是赵光义亲自对宰相们说的,能有错吗?),国史著之,其迹明甚,不知遗事果何所据乃云尔(不知道<建隆遗事>有什么凭据持这样的观点)。就使廷美真杜太后所生,有罪黜废,于亲亲之道奚损(对于‘亲亲之道’又什么损害?),而太宗特设此虛伪以自欺邪?(可赵光义何必自欺欺人,特意说出赵廷美母亲是乳母耿氏呢?)其不然决矣。或者杜太后爱廷美与亲所生不异(或者说杜太后喜欢赵廷美如同自己亲生),故世俗因有是说(因此世人有这个说法),且太后享年六十,崩时,廷美才十四岁,逆数之(推算一下),则生廷美时,太后已四十七也。然宮掖事秘,要不可用传闻无验语改国史明迹,况所謂建隆遗事者,亦不必皆出于禹偁所记也。臣焘尝辩之,具开宝九年十月及太平兴国六年九月。龟鉴:慈闱一语(母亲一句话),金匮預盟,十七岁倦勤之后,举神器之大,挈而授之龙行虎步之天子,尧、舜授受(尧舜禅让),曾不是过(也不过如此)。刘元城(指司马光弟子刘安世)尝曰:三代而下,汉、唐不能仿佛其万一。盖亦叹咏于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