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提要:
上文对于《指物论》全篇的主旨进行了解析,并对第一部分进行了分析与译解。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万物皆有其名,那么有名即为无名。
所谓有名,不过是人根据自己的认知而强物为之“名”,故认知水平的差异造成了“名”的差异,即“指”的差异。
对于彼此认知的不认同,是自我认知的“陋见”,由此产生了是非之争,而是非之争的最后,是得不到的统一,因此最后的“物”之有“名”,实为无“名”,故曰“指非指”。
=============分割线===============
上篇对于本文关键“指”的阐释:“指”本身所具意味十分抽象,不能简单的用一种或一类名词概念来诠释,应如《名实论》之“名”,是抽象的统称。
这种表达本身也很抽象,不能表述清楚,对于理解全篇文章并未起到应有帮助,故这里重新对“指”进行新的阐释。
如前文所说,不论我们是否承认物的存在,物始终存在在那里;不论我们是否认识到物,物以及其自身拥有的外在特征与内部属性也不会因我们的认知差异而有所改变。
那么“物莫非指”的意思就很明显了:世间万物本身就是固有的存在,并有着自身独特的外在特征与内部属性。
这固有的“存在”、“特征”、“属性”甚至自身正常运行的内在秩序与规律都是“指”,从人类的角度,我们可以将这一切简单的理解为是一种“知识”,一种可以通过接触、了解、学习从而形成的“认知”。
这里有两种可能的解释,一种是基于公孙龙思想上的,一种是基于庄子思想上的。
一、公孙龙思想:“指”即我们、人类对于物的“认知”,这种认知存在人与人水平上的差异,但是这种认知被自己认定为是一种全知。
二、庄子思想:“指”本身具有“全”的概念,不仅仅是统称,是包含着“认知”的两面,一为我们的已知之知的认知,一为我们未知之知的认知。由于需要切合公孙龙文章里的“指与非指”,故这里“指”仅作已知之知的认知解。
以下对于原文的解释,即按照公孙龙思想出发:
而“名”正是基于我们对于“物”的“存在”、“特征”、“属性”等的认识与了解,从而给物命名,用来区分物与物之别,“名”只是我们区分物之用。一方面体现着我们的认知水平,一方面也拥有着实际使用的考量。
之所以需要通过物来描述“指”,是因为“指”的单独存在是抽象的,难以理解的,但是抛却物,“指”与“非指”的存在本身却也是合理的。
物莫非指:每物皆有我们对其的认知,是我们对“物”认知的肯定,或者说是认知的自信,“物”之所以为“物”,正是由我们对“物”的认知决定的。
而指非指:那么这种认知的“是”其实质即为认知的“非”,因为“物”的存在与否与我们的认知与否其实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