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乡镇党员干部要深度剖析对“政绩”二字。它不应是汇报稿里的漂亮数据,而应是老百姓脸上实实在在的笑容。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对基层的党员干部而言,更意味着一种“脚下沾满泥土,心中沉淀真情”的务实与担当。
正确的政绩观,是“显绩”与“潜绩”的辩证统一,重在“潜”。乡镇工作千头万绪,固然需要一些能让群众快速感知、眼前一亮的“显绩”,比如一条修缮一新的便民路,一个热闹非凡的乡村集市。但更考验我们定力和智慧的,是那些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或许是历时数年培育一个特色农业产业,从引进品种到打开销路,过程漫长且艰辛;或许是持续深入地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改变陈规陋习,建设美丽乡村。
正确的政绩观,是“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高度一致,根在“民”。我们既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更要时刻站稳群众立场,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上。真正的政绩,不是会议室里的高谈阔论,也不是迎检时的光鲜“样板”,而是老百姓的口碑。是村民家里的自来水更清了、网络更快了,是乡亲们办事更方便、更顺心了,是留守的老人儿童得到了更好的关爱,是群众的急难愁盼有人听、有人管、能解决。
正确的政绩观,是“发展度”与“可持续性”的统筹兼顾,贵在“实”。发展是硬道理,但绝不能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乡镇的发展必须尊重客观规律,立足本地可发展资源和实际条件。因为,乡村振兴需要的是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实绩。如果引进一个企业,不仅要看它能带来多少税收,更要看它能否带动就业、是否环保达标、能否与本地产业融合发展。
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是一场持续的自我修炼和实践考验。乡镇干部要摒弃急功近利的思想,涵养“久久为功”的定力,以“钉钉子”精神,一锤一锤接着敲,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只有真正沉下身、静下心,才能书写一份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