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安士全书·万善先资(卷一)因果劝1.7.1硕鼠呈文

       [原文]李昭嘏(jiǎ)应①会试②,主司阅其文,未③佳,因投之架上。旋④为大鼠衔于枕侧,弃而复衔至者三,主司异而录之。榜发问故,曰:“已三世不畜猫矣。”

       [按]家中多畜一物,即多一业。《菩萨戒经》云:“若佛子⑤长养猫狸⑥猪狗者,犯轻垢罪⑦。”《优婆塞戒经》云:“畜猫狸者得罪,养猪羊等者得罪,养蚕者得罪。”琅函⑧所载不一,惜世人无缘见之耳。惜物命者,种花养鱼之类,皆不可高兴为之,多杀生之累也。幸细思之,勿以为迂言也。

       [注释]本文出自《古史谈苑》。①应:应试;参加考试。②会试:即春闱、礼闱。科举考试方式之一,级别介于殿试与乡试之间。因士子会集京师参加考试,故名。③未:不。④旋:不久;随即。⑤佛子:指受持大乘菩萨戒的佛弟子。⑥狸:即狸子,也叫野猫、山猫。⑦轻垢罪:属于四十八轻戒之一,虽非根本性重罪,但违背菩萨戒的慈悲精神,需忏悔改过。⑧琅函:书匣的美称,也指经典。

       [译文]李昭嘏参加会试,主考官评阅试卷时,认为他的文章不佳,就放在书架上。不久,试卷被一只大老鼠衔到主考官的枕头边。试卷被扔了三次,老鼠反复衔回了三次。主考官深感诧异,就录取了他。发榜后,主考官问李昭嘏是什么原因,他回答说:“我家已经三代不养猫了。”

       [提示]家中多养一只动物,就多制造一份罪业。《菩萨戒经》上说:“如果受持大乘菩萨戒的佛弟子长期饲养家猫、野猫、山猫、猪、狗等,犯轻垢罪。”《优婆塞戒经》上说:“养家猫、野猫、山猫的人获罪,养猪、羊等的人获罪,养蚕的人获罪。”关于这些问题,各经典上所记载的不尽相同,可惜世人无缘见到罢了。真正爱惜物命的人,连种花养鱼这类的事都不乐于去做,因为种花时锄地浇水、养鱼不当都会牵连到杀生的事。我希望大家能够深思,不要认为这些话是迂腐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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