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学期做的一件特别有意义的事情就是选了一节法学院的公选课,课程的主要内容是法律与文学,讲课的老师我非常喜欢,讲台上的她是教书育人的教师,法庭上的她是伸张正义的律师。老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体现了一个优秀法律人的正义和优雅。
这门课对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关于选这门课的初衷,也是出于对文学和法律的热爱。以前看到中山大学文学教授程文超先 生给中国政法大学刘星教授的书作序,序中写道:“总觉得文学与法律相隔很远,其实是没 碰到高手。读《西窗法语》才知道文学与法律是可以联姻的。”文学和法学对我而言都是奢 侈品,却也在日复一日中成为了我的光。沧海桑田,唯有日月能够朝朝暮暮。在我心中,唯 有浪漫与正义能够永垂不朽,而浪漫是文学,正义是法学。
关于我的老师和同学。如果说以前我只是在法律世界的大门外徘徊、四处张望,那么我的老师无疑是将我领进了法学的大门,让我得以窥见一点法学殿堂的光。老师在课上讲的学法律
的人心中一定要装着正义,这句话我一直记着。我有时候会想,要做到老师这样温柔和知性,得读多少书走多少路见多少人啊!有坚持每周五的午后去听课的同学们,我偶然看到他们桌角摆放着 《红楼梦》《从你的全世界路过》《傲慢与偏见》等古今中外的文学著作,还有同学在课上提出了很多和文学与法学有关的问题,也有很多同学讲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一整个学期始终如一,这得有多热爱文学和法学啊!真的挺幸运,能通过一门课,遇到这么好的老师和同学,一起谈理想和人生,谈文学与法学,谈难以掩饰的信仰与热爱。
关于我自己。我好像不是一个特别善于和人交往的人,不知道怎么主动和人交流,上课也不太提问和回答问题。也许是真的对这门课感兴趣,或者说是对文学和法律感兴趣,我开始主动提出自己的问题和看法。记得有一次上课,我问了老师一个关于自然权利和法律权利的问题,老师进行了细致的解答,然后对我说,一看我就不是法学院的,但是可以看出我对法学很感兴趣,“你很适合学法律”,这样的肯定和鼓励真的很让人动容。在老师和这门课的影响下,我也慢慢地学会了主动表达自己的想法,慢慢地变成更好的自己。
最后一些在现实生活中实在难以说出来的话在这里留给法学。不是没有想过义无反顾地选择 学法,也曾在晚自习之后打电话给父母的时候压抑着情绪,有对理想和现实的迷茫。挂断电 话后盯着电脑屏幕到凌晨两点半,想要冲动一次,把自己不值钱信仰的掏出来给人看。可是我还没有优秀到可以胸有成竹地全盘掌控自己的人生,只能被现实推着走,我还是不够勇敢。 最后到底作罢,合上笔记本,爬上床,深吸一口气,将头埋进被子里,直到转专业系统关闭也忍住再也没有打开,算是下定决心,与自己和解。往后别人问我学什么专业,第一句只好答经济,“也学过一点点法律”只能作为后一句,甚至都无法坦然地说出口。
而从小培养的对法律的兴趣也不全然是秋水无痕,看法律相关的影视,读法学类书籍,关注 新闻时政,甚至会思考什么罪行怎么处理。我没系统学过法律,才疏学浅也学不到法律精髓, 在这些细微之处倒成了学步邯郸,但是这些从年少就开始的热爱总能记很久。
我崇尚法律的原因,大概是因为在我心里,法律人是最热血同时又是最清醒的。我们都在寻求一个法治社会,可是真正的法治,是需要源源不断的勇敢的人站出来保护个体的权利,即使这个个体与舆论背道而驰。
我眼中的法学广博高深却随处可见无法掩饰的人文情怀,充满了让人心向往之的魅力,同文学的风情万种一样,让我此生心事难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