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第六个“宪法宣传周”,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宪法之大,涉国之大者;宪法之小,束个体之行。作为9804.1万名之“1”,每个党员干部都是“一面旗帜”,要在常发问“我是谁、从哪来、到哪去”中擦亮身份,成为更好的“我”,履行与宪最美的约定。
“我”是一名忠诚可靠的共产党员,生在红旗下,当永葆“一颗红心永向党,矢志不渝跟党走”的政治本色,奔赴与宪“党性之约”。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为党的长期执政提供根本法律依据;党的领导为宪法的修正完善和贯彻实施提供根本保证。从2018年党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到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署名文章强调宪法实施的重要性,致力于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能更好发挥我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作为党员干部,一是要认识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唯有坚持运“党的领导”工笔、以“人民当家作主”为线,才能画出一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写实”江山图,保障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人民权益的实现。另一方面,要领会宪法精神,“进了党的门,就是党的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用一生履行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的职责,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
“我”是一名清廉自守的法治守护者,出自净土中,当涵养“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的品格追求,奔赴与宪“律己之约”。“得暇诗书休释手,先公法律自治身”每年的12月4日,新一批录用公务员都会面向国徽笔直站立,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誓,大声宣告“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那时起,党员干部便与宪法结成了一生的约定——律人先律己、守法先廉政,如果连廉洁自律关都迈不过,怎么相信这名干部能守住底线、遵纪守法?身为党员干部,既要守住内心、远离红线,“守住内心,方得理明。”时刻谨记手中权力来自人民,不是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器”,要存有“权为民用”的敬畏之心,不能以个人私利加码让公平正义的天平倾斜。“堤溃蚁孔,气泄针芒。”吃掉以小利小惠为始的“甜蜜馅饼”,最终逃不掉落在违法犯罪的“深渊底洞”。因此,清廉守法还要从“小节”治起,“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守得住口不乱吃、管得住手不乱拿、束得住腿不乱走,始终保持“出淤泥而不染”的自省,争做“‘敌军’围困万千重,我自岿然不动”的社会主义法治“守护者”。
“我”是一名担当有为的法治信仰者,长在春风里,当敦实“令之成在必信,法之效在必行”的实干精神,奔赴与宪“履行之约”。一声简单的“宪法”,从出生到年老,赋予了每个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选举权及退休生活保障,“宪”给了我们一生的守护。这样一个弱有所扶、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国家,是由无数法治中国宣传员、法律法规笃行者、勇于追梦奋斗者共同铸就的。要常感恩法律法规给我们带来的法治社会,不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信仰心火”,以宪入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奉法必先学法懂法,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加强宪法知识“输入”,认识宪法的深厚底蕴、实践根基、优势功效;要学习现实案例,了解与社会动态、工作形势、岗位需求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奉法必履法于职,广大党员干部要当好依法治国的“排头兵”,做依法行政、循法治理的“形象代言人”,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应对挑战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决策依法、办事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