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文章系原创,文责自负。 文/有殷天乙汤孙师虎父
让我们回到晋国的变化上面来。以一军复封的晋国在晋献公即位后很快开始发现自己面对更大的军事负担:
……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大子申生将下军。赵夙御戎,毕万为右,以灭耿、灭霍、灭魏……(左传.闵公元年)
一般的阴谋论者会以为晋国从一军扩张为两军(前661),并安排太子申生统帅下军,晋献公的目的单纯在于把申生放在一个自己的对立面上。事实上,如果结合同一时期陆续发生的其他大事,就发现晋献公的想法远比这要复杂得多:
……冬,遇于鲁济,谋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左传.庄公三十年)
此为“晋作二军”之前三年(前664),山戎已经几乎将卫国的附庸南燕国灭掉,此后未见诸侯有救燕举动或者任何关于南燕的记载,南燕国当就此灭亡。
……渠孔御戎,子伯为右,黄夷前驱,孔婴齐殿。及狄人战于荧泽,卫师败绩,遂灭卫……(左传.闵公二年)
此为“晋作二军”之后一年(前660),赤狄在很短的时间内完全吞并了卫国故地。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夏六月,邢迁于夷仪……齐师、宋师、曹师城邢……(左传.僖公元年)
此为“晋作二军”两年后(前659),赤狄或白狄又占据了邢国,诸侯不能击退狄人,只得将邢国迁址到离齐国更近的夷仪重建。
这就是说晋献公开始扩军并迅速兼并汾河流域诸多邦国的大背景,是在太行西侧、上党盆地附近的诸戎、狄部落大举涌入太行东麓,并迅速吞并了南燕、卫、邢等国。由于晋国境内还生活着姜戎部落,同时赤狄出身的狐氏家族也出仕晋国,并与公室结亲,我们有理由相信晋国对戎、狄部落之扩张方向掌握了极为准确的情报,也即并不在晋国所在的这个方向上。
这个情报意味着晋国将在一段时间内更加安全,于是晋献公积极扩张为两军,以一军出击吞并周边弱小邦国,以另一军留守防备戎狄回师入侵,此为后来争霸奠定了充分的物质基础。由此可见,由一军到二军并非单纯是实力增强的结果,反而是实力增加的原因。
到了晋文公的时候由两军扩充为三军:
……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昏于卫,若伐曹、卫,楚必救之,则齐、宋免矣。”于是乎蒐于被庐,作三军,谋元帅……(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晋作三军的物质基础在于惠公在位期间,曾由瑕吕饴甥主持“作爰田”和“作州兵”等藉以增强军力的改革。但是就其核心目的而言,除了外在的参与争霸战争的客观需求外,主观上主要在于调和晋献、惠公以来长期积累的晋国诸卿大夫家族之间的利益分配矛盾,也即曲沃系“武族”、翼系旧公族以及外来异姓异族三大族群之间的竞争问题。由此诞生了“被庐之法”力求在这三大群体之间达成了平衡,并以此为基础取得了“城濮之战”的胜利。
但是三军制下的晋军也能一次派出七百多乘战车,说明“军行”的规模跟具体人数也没有必然关系。比照“公车千乘……公徒三万”的比例,七百乘战车也就对应两万人左右,但是到了鲁成公二年的“鞌之战”(前589),晋国只出动了三军一半的兵力,就拥有八百乘战车:
……郤子曰:“此城濮之赋也……无能为役,请八百乘。”许之。郤克将中军,士燮佐上军,栾书将下军,韩厥为司马,以救鲁、卫……(左传.僖公元年)
此可能主要考虑到需要在其他方向上防备秦、楚攻击,因此只能出动三军将佐的一半。那么也可以推断晋国的整体兵力达到一千六百乘以上,比四十多年前的“城濮之战”(前632)时候已经大为增加。
不过晋国在经历了一年后的扩张为六军(前588),到了十年之后伐秦的“麻隧之战”(前578)左右又下降为四军:
……晋栾书将中军,荀庚佐之。士燮将上军,郤锜佐之。韩厥将下军,荀罃佐之。赵旃将新军,郤至佐之。郤毅御戎,栾鍼为右……五月丁亥,晋师以诸侯之师及秦师战于麻隧,秦师败绩……(左传.成公十三年)
这绝对不是说晋国的人口、疆域或者动员能力下降了,而是因为权利逐渐集中到几个有实力的大族手中,不需要太多地位相近的卿了。到了晋伐秦的“迁延之役”(前559)之后,连四军也没有必要保留了:
……师归自伐秦,晋侯舍新军,礼也。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于是知朔生盈而死,盈生六年而武子卒,彘裘亦幼,皆未可立也。新军无帅,故舍之……(左传.襄公十四年)
这就是说知罃和士鲂的后人一度家道中落,所以没必要设立四军。当然此时晋国的争霸负担并未减轻,而人口和疆域却在不断扩张,因此军数更多体现的是晋国诸卿大夫家族之间的内部格局与平衡,而非动员能力和实际需求。
到了春秋后期,晋公室穷奢极侈,诸卿索贿无度,引起诸侯离心。晋国不得不以武力向诸侯示威,召开“平丘之会”(前529):
……晋成虒祁,诸侯朝而归者皆有贰心……叔向曰:“诸侯不可以不示威。” ……七月丙寅,治兵于邾南,甲车四千乘,羊舌鲋摄司马,遂合诸侯于平丘……(左传.昭公十三年)
此时晋国为标准的三军六卿制,但是兵力已经远远超过四千乘,如果对应甲兵则一次出动了四万人,如果对应所有随军人员则一次出动了十二万人,这大概是《周礼·夏官·司马》所描述的十倍兵力,但是并没有编成十军,所以这又是一个动员能力与军制不匹配的案例。
综上,从晋国、郑国等实际情况来看,决定一国拥有几军固然是需要以国力为基础的,但是首要因素是其对应的邦际义务,也即该邦国在诸侯国中的宗法地位;其次是其内部诸卿大夫家族之间的竞争格局所形成的具体需求;最后才是该国能够动员的具体规模。结合这个结论,我们下面再回到鲁国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