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对其适用的人公示,未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
下面小编就以两个案例来说明,企业如何进行规章制度的公示
案例1: 某公司将新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公布在公司的告示栏里,连续张贴7天。公司员工张某离职时,主张其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存在加班,但公司认为其加班未经过主管领导的审批,不符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要求,所以不认可其加班事实。张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补发加班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不能提供该《考勤管理制度》已向张其进行过公示的证据,因此该制度对张其不具有约束力,公司应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2:A公司制定了《员工奖惩制度》,其中明确写明了公司各岗位员工的工作纪律及违纪的处罚标准,并且在中、高层管理干部会议上正式宣布实施,对全体员工生效。随后不久,公司依据《员工奖惩制度》对两个在公司里吵架的员工王某和杨某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王某和杨某以他们不知道有上述制度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员工奖惩制度》未事先向劳动者公示,不可以作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裁决公司与王某和杨某恢复劳动关系。
点评:上述两个案例都是由于企业对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或手段欠妥,而导致企业败诉的案例。实务中,虽然很多企业也知道规章制度公示的重要性,但由于欠缺证据意识,虽然也采取了公示,但发生争议后却因举证不能而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关于如何公示、公示的方式及形式,法律上均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很多企业将制度粘贴在公示栏,还有的企业通过邮件的形式,这些方法虽然简捷高效,但是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因此,为了方便证据的固定和保留,用人单位首选发放员工手册的办法来作为公示手段,将企业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到员工手册里,让员工签收。这同时也是劳动者能获取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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