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是怎么把社会一步步拖进烂局的

社会风气变坏,不是某一天突然变的,也不是靠几个“大坏人”推动的。它往往就是从一桩桩小事开始积累的,从本来可以明明白白办的正事,慢慢变成绕来绕去、藏着掖着的灰色操作。

下面我要讲的这个案例,不是大案要案,却精准地展示了“不公平”是如何一层层地侵蚀社会风气的。

某开发商欠了人一大笔钱,最后没钱还,就用多个地下车位抵债。车位原本市场价大约两万五一个,结果抵债时按两万九、三万来算。债权人虽然不太甘心,也只能接受这个折中的办法。

车位到手后,债权人去找开发商办产权证。照理说,这是开发商应当配合完成的事。但开发商的办事的人却说:现在公司效益不好,公司股东领导都不见影了,我们的工资发不出来,我们帮你们办手续可以,但每个车位要给八百块钱“好处费”,也开不了发票。换句话说,你想让我们“帮忙”,得先“表示一下”。

债权人找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现在开发商项目都停了,主管部门说话也不管用,人家根本不听。而且这属于民事纠纷,不归他们强制处理。如果实在不服,就自己去法院起诉。

可是,打官司不但要化很久的时间,还要花律师费、诉讼费。一算下来,这一百多个车位,一一打起官司来,光打官司化的律师费都要超过这笔“好处费”。于是他们请律师出主意,因为即使一个案件再小,律师费也有最低成本啊,所以律师也只能建议他现实一点——如果真的打官司划不来,那就试着和他们谈谈,看能不能把这笔钱压一压,降到五六百也好。

问题在于,这八百块本来就是不合法的,根本不应该收。压价当然能省钱,但道理上也说不过去。律师没教人干坏事,但这种建议本身也说明了律师对现实的无奈:开发公司本来就该配合办手续,但依法维权代价太高。制度有,但不好用,结果大家只能“凑合着办”。

债权人最后想了个更“划算”的法子:他直接去找这伙人里管事的小头目,说给你个人两万,我不给别人说,你去把下面人都摆平,让他们一个收二百算了。头目一看自己有好处,立马答应,事情很快解决,债权人一算账,确实省了不少。

从头到尾,每个环节看上去都只是“现实操作”,可往深里看,全是漏洞:开发商欠债赖账、抵债估价虚高;办证要“辛苦费”、政府说“爱理不理”;律师建议压价、债权人主动打点,办事的事私下收取好处费,貌似与人方便,实则比一般的恶更恶。

走到这一步,开始是开发商不公平不守信用在先,趁机压价顶账,办证时办事人员趁机勒索,本来这些“恶”应该不能得逞,或者做“恶”者理应得到“惩罚”,至少应当对债权人进行惩罚性补偿。

就连律师站在债权人角度,都不得不建议去给办事的人讲讲价。开发商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没有办法让开发商抓紧为购房者办证,因为法律上这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法院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去判决,因为我们的法律没有惩罚性赔偿,法院不能判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主体承担对方的律师费,那接下来的权利人为了减少损失为了抓紧办成事,也开始琢磨如何利用人性了:给个别人“行贿”,办成本来该办成的事情,只为减少不该支出的费用:权利人不得不用“恶”来减少自己遭受的“恶”,于是乎,你恶我也恶,大家一起恶。原本正常的商业秩序,成了人性恶的展示场。

制度不好使,才逼着人另找出路。在一个法治健全、规则清明的社会里,个人权利的兑现应依赖制度,而不是靠关系、潜规则甚至明码标价的“打点”。但现实却往往事与愿违。

更可怕的是,这种“灰色解决”的方式一旦被认可、复制,它就变成了潜规则。以后别人再碰到类似的事,也会觉得:该走的程序太慢太贵,不如花点钱快刀斩乱麻。规则变成摆设,关系和钱才是通行证。

这就是社会风气变坏的根本原因:因为制度的缺位,一开始是有人违规,后来是大家默认违规,最后是你不违规都成了“异类”。每个人都在自己的位置上动点“小脑筋”,最终整个系统都开始滑坡。

所以,不公平的后果不是让你少赚一点、办事慢一点,而是逼你不得不妥协,不得不学会变通,甚至不得不主动加入这一套“非制度内”的做法里。久而久之,正道就没人走了,全社会都在围着漏洞打转。风气一旦滑到底,再想回头,就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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